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国内动态 正文

朱用求被湘水利厅黑了近千万进京讨说法

作者:主编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28 09:28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赵净 李莉 王文明 梁石报道  湖南省邵阳市的朱用求向我们反映2008年他垫资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08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书》,施工人员进场时,由于水库水位超招标文件设计水位61米,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全部是设计变更项目、新增项目。2009年12月朱用求按照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单位陆续下达的设计变更项目和新增项目的通知完成各项施工任务。2010年1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该工程核定静态投资2571.79万元,2004年经长江委复核工程最终概算投资1936万元。湖南省水利厅批复根据自己废止文件20年前的材料价格将政府总投资的1936万元降为790.69万元,造成工程实际施工完成人朱用求负债累累。朱用求经过诉讼、上访进行维权,至今没有讨到说法。因为此项目是水利部下达的投资计划,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湖南省水利厅胡乱批复,法院又依据错误的批复文件进行判决,朱用求多次到水利部上访要求书面答复。今天朱用求也来到了我们节目现场,请听听他是怎么说的。

   主持人:现在坐在我身边的就是湖南省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项目的承建人朱用求,朱先生你好。

   朱用求:主持人好。

   主持人:朱先生,我看了你的反映情况材料,了解到你垫资完成的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因为湖南省水利厅的一个违法批复损失800多万元,你能具体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给大家说说吗?

   朱用求:2009年12月我方按建设方、设计院、监理单位陆续下达的设计变更项目、新增项目的通知单,完成各项施工任务,2010年1月经建设方、监理单位等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使用。隆回县政府安排造价师,县水务局安排工程师以及三方现场施工人员对完成施工项目按实计算工程量、工程单价。并形成《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汇总表》《工程计量报验单》三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认可的结算合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作出的(2011)邵中民三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判工程总价款为16475547元,中院采信证据是正确的。而湖南省高院却采信湘水建管【2010】2号违法批复作出判决,判总工程款8827411元,减少近800万元,系采信证据错误、判决不公。

   主持人:刚才你说一审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依据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作出判决?

   朱用求: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采信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违法批复作为判决依据是正确的,2号批复计价依据是水利厅自己作出的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明确废止的文件。是20年前的材料价及人工价,如2号批复价:河砂18元/m3,425#水泥240元/吨,钻头50元/个,人工工资26.4元/工日,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邵建价(2008)11号关于发布二〇〇八年第六期建设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河砂122.29元/m3,425#水泥520元/吨,钻头420元/个,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3号文规定。人工62.56元/工日。特别是“批复”中采用部分主材价格甚至低于废止规章中的参考价,类似情况太多,未一一例举。《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量汇总表》《工程计量报验单》是隆回县政府安排的造价师,县水务局安排的工程师,计算审核确定的,三方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签字盖章认可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结算协议。中院采信证据是正确的。批复是我方工程完成交付使用一年以后我方在见到批复。湖南省水利厅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主持人:后来湖南省高院就拿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作为判决依据,造成你多年维权没有结果,损失惨重,负债累累,你有没有向湖南省高院反映水利厅的批复是不合法的?

   朱用求:我向湖南省高院多次反映,并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及证据,因湖南省水利厅的2号批复,是我方工程完成交付给甲方使用1年多后湖南省水利厅才制作湘水建管【2010】2号违法批复,是专门针对我方的,是用来推翻三方签字并盖章认可《工程量报验单》的合同协议,2号批复计价依据是废止的文件,同时违背了湘水建管【2008】3号和隆回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14号关于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县长办公会议纪要。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