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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用求控告湖南省三级法院枉法裁判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检察监督

作者:主编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2-10 09:52



  光华通讯社记者赵平 赵净 李莉 王文明 梁石报道 湖南邵阳的朱用求垫资加固隆回县木瓜山水库工程,工程完工后湖南省水利厅以文件批复形式将工程造价压低为790.69万元,由原核实概算的国家、省、市、县的投资1936万元少了1000多万元,比合同约定少了800多万元。2011年6月湖南省政协湘声报《千万元落差之争》报道后,水利部于2011年6月来湖南省隆回县督查,但是湖南省水利厅一直拖着不予纠正。后来朱用求诉讼到法院,邵阳市中院一审没有支持湖南省水利厅的批复,湖南省高院二审却采用了水利厅的违法批复,致朱用求不服。今年9月份我们曾经采访过朱用求,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了他的遭遇。时间过去两个多月了,朱用求的问题解决得怎么样了,这一直是大家关心的事情。今天朱用求又来到我们节目现场,我们看看他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好消息。

  主持人:现在坐在我身边的就是朱用求。朱先生,你好。

  朱用求: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好。

  主持人:朱先生,今天你来到我们节目现场,有什么好消息给大家说吗?

  朱用求:2018年10月31日我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行政检察监督申请书,2018年11月7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我的申请,检察官吴莎负责办理本案。

  主持人:今天你除了告诉大家这个好消息外,就案子本身你还有什么问题要和大家说吗?

  朱用求:我还是想重点说说湖南省水利厅违法批复和法院枉法裁判问题。

  主持人:那你就先和大家说说你是怎么认为水利厅的批复是违法的吧?

  朱用求: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是非法的、无效的:

  1、湖南省水利厅无权力作此批复。因该项目属于“中央在立项阶段决定参与投资的地方项目”,根据《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法不授权不可为,根据该原则,湖南省水利厅无法律授权作出该批复;当然湖南省水利厅是否受有权批复机关授权作出该批复,这是湖南省水利厅必须答复的,也是它是否有权作出该批复的关键所在,实际上,国家水利部及水利部长江委均未授权,故它是僭越权力非法批复,不具合法性。

  2、湖南省水利厅所作批复适用已被废止的规章是无效的。湖南省水利厅作出《湘水建管(2010)2号批复》的计价依据为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但该厅发布的湘水建管[2008]16号文件公布,2008年3月1日施行:原来颁发的《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湘水电水建字[1998]第5号)和《湖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湘水电农水字[1992]第10号文)同时废止。而隆回县木瓜山项目的工程于2008年10月30日签订施工合同,应按新标准计价而不能按已废止的文件标准计价。

湘水建管[2008]3号文明确规定,“2007年1月1日开始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意见进行调整,2007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的工程量仍按湘水建管[2004]49号文执行”的规定。湘建价[2008]2号文“凡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具体明确风险范围和调整幅度的,不论是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含平方米造价包干)或固定总价合同包干的工程,均应列入此次调整范围。”而我朱用求是在2008年10月30日与木瓜山水库签订了《施工合同书》,“应列入此次调整范围”,湖南省水利厅作出的2号批复显然不能适用于本项目。

  3、该工程经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一年多后湖南省水利厅才出具的2号批复属暗箱操作的产物应无效。该工程施工人员进场施工时因临坝水面超出大坝防渗面板主体工程项目的围堰设计水面61米,导致整个工程全部是变更设计项目、新增项目。设计变更项目、新增项目书面文件通知中只确定工程项目,没有确定工程量及工程单价。2009年12月我们按业主、设计、监理方变更、新增项目的书面通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并经验收合格,于2010年1月已交付使用。

  但在2011年7月13日我们才在隆回县审计局见到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坝防渗变更设计报告、湖南水利厅的湘水建管(2010)2号关于隆回县木瓜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变更设计的批复签署日期为2010年1月12日,而朱用求等人于2011年1月29日才在隆回县审计局见到该批复,2014年1月才收到该批复,这无异于先拿走货物后单方再定价钱 。

可见,该批复完全是在事后暗箱操作专门暗算朱用求的“杰作”。

  主持人:刚才听你讲了湖南省水利厅批复不合法,难道法院看不出来吗?

  朱用求:法院当然清楚:正因为清楚,邵阳市中院在一审中没有采信湖南省水利厅的违法批复,湖南省隆回木瓜山水库管理所上诉到湖南省高院,由于疏通了关系,湖南省高院就采用了湖南省水利厅的违法批复进行判决,导致我损失800多万元而债务缠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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