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计生委3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青海省“二孩”政策落地 婚假15天 女方产假延长60日
3月25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婚假、产假规定同时出炉:取消以往的晚婚假,实施新的婚假政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基本生育假为98天)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条例实施后为98 60即158天生育假),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青海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省份婚假晚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北京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到7个月 15天
天津3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7天
山东3天 原14天取消 158天 7天
上海10天 原7天取消 128天 10天
浙江3天 原12天取消 128天 15天
安徽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10天(异地20天)
江西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福建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到180天 15天
广东3天 原10天取消 128天 15天
广西3天 原12天取消 148天 25天
湖北3天 原15天取消 128天 15天
山西30天 原30天取消 158天 15天
宁夏3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25天
四川3天 原20天取消 158天 20天
辽宁10天 原7天取消 158天 15天
青海15天 原15天取消 158天 15天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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