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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 要闻 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一批)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26 12:01

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共计4件(来电0件、来信4件)。截至921日,已办结4件;其中,属实4件,不属实0件。

另外,921日,前二十批未办结的87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一批)


序号受理编号行政区域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JNX0914—0135章丘区1.章丘区刁镇夏侯村高速路南200米处,章丘博惠家具厂,企业生产设备产生很大噪音,并产生大量粉尘,喷漆车间及烟筒产生很大刺鼻气味,村民不敢开门窗,严重影响村民健康。
      2.章丘区刁镇旺达铸造厂、章丘区刁镇桂*铸造加工厂、夏某某厂房对外租赁的铸造厂、刘某某厂房对外租赁的机械加工厂、王某某环保设备制造厂,五家企业生产时产生很大噪音,铸造车间原料回收二次利用粉碎时产生大量粉尘及噪音,严重污染环境,请予以查处。大气污染、噪声污染问题1:
        1.章丘市博惠家具厂,有环评手续,2018年4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章环建验[2018]38号),该企业生产设备位于密闭车间内,喷漆等有机废气通过过滤棉+光氧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打磨、切锯等产生粉尘工序都配套了布袋除尘器,而且生产区用塑料帘进行了隔离,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该厂粉尘、喷漆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问题2:   
        1.章丘市刁镇桂*铸件加工厂,有环评手续,2018年4月21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企业生产位于密闭车间内,生产设备配套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检测报告表明,该厂粉尘及噪声均达标排放。
        2.夏*孝厂房对外租赁的铸造厂实为章丘市刁镇旺达铸造厂,有环评手续,2017年7月31日通过章丘区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章环建验[2017]101号),企业生产位于密闭车间内,生产设备配套了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检测报告表明,该厂粉尘及噪声均达标排放。
        3.王某某环保设备制造厂实为济南传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9月13日取得环评手续(章环报告表[2018]860号),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正安装设备。
      4.刘某某厂房对外租赁的机械加工厂实为济南赫斯威炊具机械有限公司,有机械加工设备数台,该企业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是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政府立即责令济南赫斯威炊具机械有限公司进行设备拆除清理,2018年9月14日晚10点,已经清理取缔完毕。

2JNX0914—0136章丘区章丘区刁镇白衣料场附近有一个收废铁的叫尹某某,装卸废铁时灰尘满天飞,气割时产生大量烟雾,且无环评手续。已向当地举报多次未解决,请予以查处。大气污染被举报企业实为济南步方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废铁收购和出售贸易业务,无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是章丘区政府责成刁镇政府立即责令该企业自行清理取缔,2018年9月15日上午,已经清理取缔完毕。

3JNX0914—0137历下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时(受理编号919-73),历下区明湖东路泺河社区附近违建住房的问题,自今年4月正式拆违以来,有很多不理解之处,请会同有关部门作出解释:
    1.违建“窗改门”按市里规定,应改回去恢复原貌,但这里依然不改,还改不改?何时改回?
      2.10号楼违建大户,非法私人栽种,霸占地盘,拆违暴露后因这些非法栽种(连同部分建筑垃圾)未被清除,其依然视此地段为“私人领地”,不许他人靠近,甚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也受到阻扰。
    3.违建房屋拆除后,有一段残余墙体被保留下来,且加以覆盖,担心违建会卷土重来。
    4.去年9月21日被清理的2-103号西侧的“堆积”又回来了。其他9月1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区园林局、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核实:
      1.在前期拆除泺河小区10号楼一楼后院违建后,暴露出3处“窗改门”(一楼住户为进入后院小房而改建)遗留问题,东关街道办事处已将该问题纳入泺河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一并推进整改。
      2.在拆除泺河小区9号楼、10号楼违建后,施工队伍及时清运了建筑垃圾,并对裸露的地面进行了覆盖。现场确存在居民自行种植的石榴树、蔷薇等草木现象,少量拆违后居民闲置暂未处理的家具物品在外堆放。因外墙保温正在施工,现场有少量建筑垃圾。
      3.在拆除泺河小区违建时,10号楼2单元103室外西侧一处墙体,因紧邻暖气和燃气管道等原因,无法使用施工机械进行拆除,计划结合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实施人工拆除。
    4.泺河小区10号楼2单元103室外西侧防尘网下已长出杂草,未发现堆积物。是历下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泺河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已启动,整治工作即将展开。针对群众举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3户“窗改门”居民进行沟通,居民表示积极配合。9月15日,东关办事处对三处“窗改门”进行了恢复原貌施工,预计9月20日完成。
      2.9月15日,在征得居民的支持同意后,办事处协助居民对其自行种植的植物、闲置家具物品进行了移除、清理。督促外墙保温施工方对其产生的建筑垃圾立即进行清运。现场私人种植的植物、闲置家具物品已全部清理完毕。
    3.泺河小区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施工单位已组织人员进入现场,先期对残余墙体进行人工拆除,9月16日已经拆除完毕。
    4.泺河小区10号楼2单元103室外西侧防尘网下杂草于9月16日清除完毕,并设置围挡,使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

4JNX0914—0138历城区历城区世纪大道10600号,山东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办公楼已进入拆违台账,至今未拆除,何时拆除?其他1.历城区世纪大道10600号山东体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办公楼,实际为山东体育学院1号学生公寓附属用房,建筑面积960平方米。2017年9月经区国土局、区林业局认定占用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非林地。
      2.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3年7月31日查处,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规划管理规定,依据《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罚款4.9万元。
    3.山东体育学院1号学生公寓附属用房为学校医疗保健中心,为济南校本部5000余名师生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系公益性建筑。唐冶街道办事处建议对该处建筑拟保留继续使用。
    4.该处未曾列入拆违拆临拆除台账。是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区国土局及专家进行评估,如未破坏山体环境,将另行处置。
    2.该公寓楼为学校医疗保健中心,属公益性设施,暂时保留使用。

5JND0822-0007历城区历城区工业北路万象新天小区东边,经常飘来一种刺鼻气味(像是沥青味道),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多次反映,但济南市环保局和历城区环保局至今未处理,有时连续好几天能闻到,一般晚上最严重,有时候18:30就能闻到,有时候23:00才能闻到,影响居民生活。大气污染1.历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反映王舍人办事处万象新天小区周边有异味。并组织执法人员对万象新天小区周边区管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区管企业有排放刺鼻气味的现象。
    2.2018年5月23日24日,   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万象新天小区昼间和夜间进行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鲁环科检字【2018】0340号)显示,万象新天小区昼间和夜间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2018年8月24日,历城区环保局联合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万向新天周边企业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味。
      是     1.2018年8月27日28日,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万象新天小区周边钢化路进行布点检测。检测报告(编号:JH20181163)显示,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
     2.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会同王舍人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
第一批

6JND0823-0093历城区历城区工业北路大辛庄幸福柳广场北侧约100亩可耕地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被碧桂园开发建房,导致可耕地被破坏,要求责令停止建设。同时村内的幸福柳茶城、祥泰城售楼处、沃尔沃4s店均是在无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破坏农耕用地建成的,希望调查处理。其他1.反映的碧桂园开发建房问题。建设单位济南碧玺置业共占地约95亩,其中44.2亩为经依法批准用地;50.97亩为租赁的大辛庄村集体土地。目前,批准用地范围内正在进行基础施工,租用的土地大部分未进行建设,约3亩建设了道路、工棚等,现已停工。                      
    2.反映的幸福柳茶城问题。该茶城于2006年建设,2008年建成。2016年,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幸福柳茶叶市场做出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2006-50160)。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前期接举报后已进行了立案调查,正在调查处理。                          
    3.反映的祥泰城售楼处问题。该售楼处为山东信伟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未经批准占用大辛村集体土地建设。                
    4.反映的沃尔沃4S店问题。该4S店为山东新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未经批准占用大辛庄村集体土地建设。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7月15日依法向山东新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11】第363号),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因历史遗留问题未拆除。是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国土分局、王舍人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济南碧玺置业使用土地中44.2亩为依法批准,50.97亩为租赁大辛庄村集体土地,租赁土地目的是为了进场施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前期接举报后已进行了调查,并于2018年7月31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历城责改字【2018】07-13号),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已立案,正在调查处理。                        
        2.国土资源部门,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2006年对祥泰城售楼处进行了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济国土罚字【2006】第5892号)。            
         2020年1月1日起,历城区政府将该建筑物交付给大辛村委会,用于大辛村村史、村志、纪念馆等村文化资料的保存和宣传,作为公益事业使用。      
        3.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7月15日依法向山东新富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11】第363号)。
      4.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已启动4S店拆除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第二批

7JND0823-0117历城区今年6月份,高速集团准备在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办事处孟家村内修建排水沟,但至今未修建,导致村内臭水较多,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至今未处理,要求尽快修建排水沟。水污染1.该路段由山东路桥集团负责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历城段保通辅道两侧雨水排水沟的施工工程。此水沟是雨水排水沟,工程尚未完工,雨水未及时排出。
      2.2018年9月4日,沟内存水已全部抽走,送往赵王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2018年9月10日,已完成沿街住户通往排水沟的排污通道围堵;2018年9月15日,保通辅道道路两侧雨水排水沟已修建完毕,挡板已覆盖。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交通运输局会同荷花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加强监管。
第二批

8JND0824-0163历城区历城区华龙路和七里河路交叉口百花小区22号楼东边,违建虽已经拆除,但是建筑垃圾一直无人清理,导致小区脏乱差。固废污染百花小区21、22、23号楼东侧有大约4000多立方的建筑垃圾,产权单位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承诺自行清理,但此公司并没有履行承诺。东风街道办事处进行清运时,该公司认为是自有产权拒绝清理。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城市管理局会同东风街道办事处已对该处建筑垃圾平整压实,覆盖绿化。
第三批

9JND0827-0371历城区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南滩头村315路公交车站牌、R3线地铁施工工地,历城区祝舜路东方花园小区北门、R2地铁施工工地,历城区七里铺茶城南门和环联鲁菜商务酒店北边、R2地铁施工工地,历城区铁骑路68号谭龙山工业园、R2地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重,要求关停这4个工地的搅拌站。扬尘污染1.四处工地分别为R2线七里堡茶城南门站、R3线南滩头站、R2线铁骑路68号谭龙山站和R2线祝舜路东方花园小区北门站。R3线南滩头站和R2线铁骑路68号谭龙山站内两个搅拌站,已于8月29日暂停使用,R2线七里堡茶城南门站搅拌站于9月3日暂停使用。R2线祝舜路东方花园小区北站实际是3个水泥储存罐。
    2.R2、R3地铁施工工地建设项目环评包含祝舜路东方花园小区北门的3个水泥储存罐。   
    3.四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喷淋设施正常使用,料堆已覆盖。       
       是
        1.历城区政府责成区住建委、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和东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四个建筑施工工地的管理和巡查。
        2.四个工地现都正在施工,搅拌站和水泥储存罐都需要使用,R2线预计2021年9月31日试运行,R3线预计2020年底试运行。
第六批

10JND0828-0393高新区高新区舜华街道办事处南湖花苑小区南门的12#、13#、14#楼下有十二到十三家餐饮店,油烟扰民严重;小区西门的7#和11#楼下有三到四家烧烤店,私自从屋内铺设管道连接至非机动车道的污水井篦子处,将未净化处理的油烟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油烟污染1.经现场核查,南湖花苑小区南门12#、13#、14#为商住两用裙楼(一、二层为商用铺户,三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商铺顶部与居民楼呈直角,商铺外探突出楼主体6米,楼下共10家餐饮店,操作间均在一楼,不与居住楼层相邻,10家餐饮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均已安装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均齐全,均有独立烟道,均属合法经营餐饮户。
    2.南湖花苑小区西门的7#和11#楼为独立商业楼,楼下共4家餐饮店,其中3家为烧烤店,证照齐全,都已安装由山东省环境保护产品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清洗记录均齐全,均有独立烟道,均属合法经营餐饮户。4家餐饮店均未发现从屋内铺设管道连接至非机动车道污水井篦子并直接排放油烟的情况。                                              是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8月29日,舜华路街道办事处汉峪执法大队联合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处14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3家(青阳炒鸡、鲁锅鲁串、蜀湘居)排放超标,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1.23㎎/m、1.2㎎/m、1.17㎎/m,均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
        2.11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达标,7家(家乡老味道、老王家牛骨头、柳明居快餐、泰山花椒鸡、枣庄辣子鸡、老沂州全羊油烟、金禧悦四方餐馆)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243㎎/m、0.114㎎/m、0.316㎎/m、0.196㎎/m、0.59㎎/m、0.29㎎/m、0.17㎎/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2家(老金烧烤、阳光海鲜)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17㎎/m、0.04㎎/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2家(阿润油饼、蒸汽海鲜)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13㎎/m、0.27㎎/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
        3.8月31日,汉峪执法大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分别对3家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018109、2018110、2018111号),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逾期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3家油烟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均已于当日停业并进行整改。
      4.汉峪执法大队要求14家餐饮单位全部将油烟管道排放口设在远离居民住宅的位置;对于油烟排放达标的11家餐饮单位,要求继续保持油烟净化设施的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5.9月17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整改完毕的3家餐饮店油烟排放进行检测:青阳炒鸡、鲁锅鲁串、蜀湘居,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28㎎/m、0.18㎎/m、0.66㎎/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
第七批

11JND0828-0398
南部山区西营镇西营村信合家具厂私自使用锅炉焚烧锯末和木头,产生很大烟尘;对家具进行喷漆时,散发刺鼻的气味,多次反映至今未解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要求进行查处。大气污染1.济南信和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南部山区西营镇西营村,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大型家具制造企业,于2005年通过ISO900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产品认证,公司各项手续完备,环评报告《济环评估表(2007)94号》已通过历城区环保局验收,验收报告(济历环监(验)字,2009第005号),验收意见(环验(2009)9号)该项目的各项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信和家具于2017年8月在面漆房和底漆房各新增UV光氧催化设备一套,排气筒高度15米,喷漆房内留有水帘降幕设施,排出的有机废气先经由填充式洗涤塔,采气液逆向吸收方式处理,即液体自塔顶向下以雾状(或小水滴)喷洒而下。废气则由塔底(逆向流)达到气液接触之目的。此处理方式,可冷却废气温度、气体调理、及颗粒去除。再经过利用特制的高能UV紫外线光束照射恶臭气体,裂解气体如:   VOC类(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等分子键。除臭效率可达99%以上,可完全达到无害化排放,绝不产生二次污染。两套环保设施为了方便采样,分别建有标准的采样平台。
    3.2018年5月25日,信和家具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有机废气检测(NO:vv51047-2018),检测排放达标,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有气体刺鼻现象。
      4.信和家具有限公司内所有锅炉、茶水炉已于2017年9月20日前全部拆除,未发现“焚烧锯末和木头”现象,对正在生产中的现场查看后未发现有刺鼻气味。
    5.在此之前有几次举报类似情况,均及时处理并回复。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西营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1.西营镇政府委托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检测中心于2018年8月30日上午,对信和家具有限公司喷漆工艺VOCS收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及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重新检测,检测报告于2018年9月5日出具,检测结果均满足标准要求。
    2.责成环保和执法部门,加强对信和家具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督巡查,避免环境污染和扰民问题发生。
*第七批

12JND0828—0435商河县近期,济南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要到商河县调研确定黄台电厂新址》的函,认为迁址之后会影响商河县的空气环境,希望不要迁址。其他关于黄台电厂迁建事宜,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济南市发改委正在做迁建可行性研究,包括迁建选址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到商河调研选址是前期工作的部分内容。是     自2017年底,济南市发改委会同有关研究单位对黄台电厂搬迁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充分研究了拟迁入地点的各项条件,从源头上防止污染问题的发生。
          到商河县选址调研只是前期研究工作的部分内容,商河县尚未确定为最终迁入地点,并且尚未确定最终搬迁方案。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按照目前技术水平,新建燃煤热电厂或燃气热电厂两种方案烟气排放水平均能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最终确定建设选址前,还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及社会稳定风险评评估工作。
          下一步,济南市发改委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及时发布公示、公告,切实避免出现影响环境问题。
第七批

13JND0830-0532历城区历城区工业北路王舍人庄工商银行东邻龙脊河,每逢雨季河内全是垃圾并散发臭味,河水污染严重,要求尽快治理。水污染1.龙脊河是济南东部城区主要的排洪通道,发源于港沟镇,穿过高新区、历下区、历城区流入小清河,该河道长达十余公里。每逢雨季,洪水携带的垃圾漂浮至此。
    2.2018年9月1日现场检查发现历城区工业北路王舍人庄工商银行东邻龙脊河内水质较好,没有异味,存在少量漂浮垃圾。
      3.龙脊河自工业南路向东至济南炼油厂现状东墙为暗渠,该段工业南路有雨污混接现象排入龙脊河。9月10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龙脊河地表水进行采样监测,其中氨氮、总磷污染物浓度超标。         是1.2018年9月1日,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已将河面漂浮垃圾清理干净。
    2.由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河道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河道畅通,防止水质被污染。
      3、目前,历城区政府已批准“工业南路炼油厂段积水点改造工程”的项目资金,区城乡水务局正在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程序,待程序按法规完成后,尽快实现该段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预计2018年11月底完工。
第九批

14JND0901-0575历城区历城区港沟办事处田庄小学东北角正在建设万达文旅城,每天昼夜施工,噪音很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至今未解决,要求尽快查处。噪声污染1.经核实,投诉的工地为济南万达冰篮球馆项目,建设单位为济南万达城建设有限公司。该处工地正在进行土方挖掘及运输作业。
      2.经历城区渣土主管部门核实,该项目已取得市城管局建筑渣土处置相关手续:济城管建验表字【2018】第(140)号。按照济南市《济建渣整发〔2012〕7号》规定,渣土施工时间为22:00—6:00,渣土运输完成时间为10月底。
    3.港沟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4月26日接到12345投诉1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回复。8月份以来,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接到12345投诉23次,均已回复。
    4.该工地夜间进行楼板混凝土浇筑施工,已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港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9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结果依法处理。
    2.加强对该工地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六个百分百”,降低噪音,减少夜间扰民现象。
第十一批

15JND0903-0668槐荫区槐荫区腊山河东路和德州路交叉口龙湖名景台小区14号楼沿街有7-8家餐饮店,没有设置独立烟道,营业时油烟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油烟污染1.此件反映的餐饮店实际位置位于德州路与纵支6号路交叉口东北侧,系与该小区14号楼相连、呈直角坐落的一排二层临街商铺(局部一层),不与小区居民楼相邻,餐饮经营业户共10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10家餐饮店中,1家(诚信烧烤)今年5月至今未经营,2家(济南槐荫孙建陈钢串串香火锅店、济南槐荫草帽石锅鱼饭店)主营蒸煮类食物,不产生油烟。7家餐饮店(济南市槐荫朋聚家常菜馆、济南市槐荫区小村外地锅顿饭店、济南槐荫鲁涵火锅店、济南槐荫航航排骨店、济南槐荫广胜羊汤馆、济南槐荫聚盈酒店、济南槐荫唇辣号老火锅店)经营项目产生油烟,均按规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与独立烟道,经营时净化设备正常使用,排烟口距居民楼约15米,不朝向小区。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张庄路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和区食药局采取下列措施: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7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检测报告于9月25日前出具,根据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督促用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保养,防止油烟扰民。
第十三批

16JND0904—0742槐荫区槐荫区张庄路街道办事处梦世界润园10号楼西侧一楼的别院烧烤,每天19:00以后油烟扰民,之前打过12345反映,称设备有合格证书,但现在油烟仍旧乱排,且该店楼顶的排烟机21:30以后仍运转,噪音扰民,要求查处。噪声污染、油烟污染1.别院烧烤位于莱芜路与纵支6号路交叉口东北侧“梦世界润园”小区沿街3层连排商用门头房(局部2层),主营烧烤、火锅,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该店操作间在一层,二层为就餐区域,三层闲置,不与居民楼相邻;已安装2套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有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备有检验合格证。2018年5月4日经油烟排放检测(报告编号TYJC2018气第128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84㎎/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油烟经设施处理后排放,排烟口位于东侧2楼顶部,距离居民楼26米。
      3.该店主要噪声源为一层东墙外排风扇以及二层东侧楼顶油烟排放口(经营者已对排风扇进行拆除,墙体排风口已进行了封堵);噪声源位置距北侧居民楼39米,距东侧居民楼26米,其经营时段为每日11:30—22:00,每晚22:00后不再开启店内油烟机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
    4.9月6日21:17,槐荫区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店正常营业时的噪声进行检测(报告编号:槐环监声字2018第DZ031号)检测结果为55.3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60dB(A)。
    5.经查询“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记录,2018年共接该处举报28件,相关部门均已回复。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张庄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措施: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店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加大对该店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定期维护检修产噪设备,减少油烟及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批

17JND0908-0895历城区历城区董家镇董家村齐鲁制药厂,每天全天不停排放废气,扰民严重,多次向环保部门反映,迟迟未解决,希望整改或者取缔。大气污染1.齐鲁制药董家生产基地位于历城区董家办事处(原历城区董家镇)849号,于1995年开工建设,1998年投入使用,基地内共四个独立法人公司,分别是①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他唑巴坦和阿卡米星,于2009年2月4日办理环评审批(济环建审【2009】11号),2012年3月6日通过验收(济环建验【2012】39号)。②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头孢类药品,于2008年2月2日办理环评审批(济环字【2009】10号),2010年12月31日通过验收(济环建验【2010】49号)。③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兽用疫苗,于2003年11月25日办理环评审批(济环函【2003】81号),2007年12月19日完成验收(济环建验【2007】55号);新建动物活疫苗车间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6年8月2日取得批复,审批文号为济环报告书【2016】25号,该项目于2018年9月底建成,目前尚未投入使用。④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冻干车间,主要生产生物制剂,于2016年8月2日办理环评审批(济环报告书【2016】24号),2017年7月25日通过验收(济环建验【2017】24号)。
    2.齐鲁制药董家生产基地废气产生设施(工序)包括75吨燃煤锅炉、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气以及各生产车间涉VOCs废气。75吨燃煤锅炉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采用静电加布袋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法工艺,脱销采用SNCR工艺;企业对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气配套建设了多级冷凝、洗气塔、活性炭吸附等处理设施,新增了污水处理厂恶臭、RTO等VOCs废气处理设施;各车间储罐装卸料全部增加平衡管,原开罐敞口投固体物料改造为料斗密闭投料,有效避免了有机废气外泄。
    3.齐鲁制药董家生产基地大气污染物检测情况:
    2018年7月20日,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JNWAHJ201807104-1/   JNWAHJ201807104),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018年7月20日,齐鲁安替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SHE18-51388R0),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018年8月9日,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固定污染源甲醛进行检测(报告编号:JNWAHJ201808046),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018年7月3日,齐鲁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报告编号:RE050056-2018/RE050057-2018),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4.齐鲁制药董家基地也在厂区北侧安装了无组织气体在线监测设施,并在厂区大门口安装电子屏幕,实时发布各项无组织气体的监测数据,便于群众知情与监督。是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采取以下措施:
    1.继续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要求企业加密对废气的监测频次,督促企业定期开展污染物委托检测。
    2.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隐患的发生。
    3.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齐鲁制药董家生产基地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2018年9月25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第十八批

18JND0910—0981槐荫区槐荫区经四纬七路66号楼楼下的餐饮店,安装了两处烟筒,油烟污染严重,希望整改或者取缔。油烟污染1.纬七路66号为一院落,内有6层居民楼一座,无产生油烟的店铺。
      2.纬七路66号院北邻,为一座二层商业门头房,二层为宾馆,一层为宾馆入口和两家快餐店,分别为济南槐荫全福居餐馆(纬七路64-1号)和济南槐荫天意顺快餐馆(纬七路64-2号),两家快餐店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经营时正常使用,独立烟道排烟口位于该建筑物东侧,距南侧居民楼约15米,不与居民楼相邻。未能提供油烟检测报告。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五里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措施:
        1.9月13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济南槐荫全福居餐馆、济南槐荫天意顺快餐馆油烟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116mg/m、0.176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
        2.加大对该处快餐店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防止油烟扰民。
第   二十批

19JND0910—1003槐荫区槐荫区经六路309-1号、309-2号的福鑫油炸羊肉串店,主要以炒菜为主,没有独立烟道,经营时产生大量油烟;槐荫区经三纬八路往西50米路北的金串露天烧烤店,经营时产生很大烟雾,并且食客大声喧哗;槐荫区经一纬九路是烧烤一条街,经营时产生很大油烟;槐荫区经三纬七路东南角的一九烧烤店、经三纬七路东北角的多家烧烤店,经营时产生很大油烟。油烟污染1.福鑫油炸羊肉串店位于德裕家园一区8号楼309-1、309-2号二层商业门头房(三层以上为住宅),不与居民层相邻,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有油烟净化设施,排烟口位于一楼牌匾后,目前因更换专用烟道处于停业状态。
      2.金串烧烤店位于经三路261号1幢独立商业楼,楼前院落用围栏围起,与居民楼相距约10米,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操作间位于一楼,有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排风口位于该商业楼顶,不朝向居民楼;举报件中大声喧哗系部分食客在院内就餐所致,目前该店已在室内设置餐位。
      3.经一纬九烧烤店街位于经二路385号,为四层商业楼,共有4家烧烤餐饮单位,一楼为胖子烧烤涮肚、西北公社大厅,二层为西北公社就餐区域,三层为一九老五烧烤和一九云生烧烤;四层为其他商业。4家餐饮单位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均有独立烟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排烟口均位于三楼顶部,不与居民相邻。8月31日,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油烟检测,胖子烧烤涮肚最大排放浓度为0.68㎎/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西北公社、一九老五烧烤、一九云生烧烤油烟最大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62㎎/m、0.52㎎/m、0.56㎎/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
      4.一九强强烧烤店位于经三路240号西-2济南饭店北侧商业门头房,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有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且营业时正常使用,操作间位于房屋西侧,与附近的居民楼相距约15米,不与居民楼相邻。
      5.经三纬七东北角原有4家烧烤店铺,在2017年槐荫区整治居民楼下底商餐饮经营的工作中已全部关停,仅剩亮仔龙虾餐厅就餐区域在此经营,其操作间位于经三路南侧与其相对的一处单体商品房内,有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且经营时正常使用,排烟口位于其操作间顶部,不与居民楼相邻。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道德街街道办事处、五里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措施:
        1.9月13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正在营业的其他3家餐饮经营单位(金串烧烤店、一九烧烤店、亮仔龙虾餐厅操作间)进行油烟检测,油烟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468mg/m、0.148mg/m、0.166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   
        2.加大对该处快餐店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防止油烟扰民。
        3.加强此处巡查检查和经营管理,通过经营户劝导食客就餐秩序,防止大声喧哗扰民。
第二十批

20JND0910—1010槐荫区槐荫区西十里河东街阳光100小区K区和H区1楼沿街商铺,经营餐饮店,油烟污染严重,没有设置独立烟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油烟污染1.阳光100小区K区与H区西侧沿西十里河东街各有一排与居民楼相连的二层商业门头房,共有6家(青阳炒鸡、逸和烧烤、米好羊烧烤、80烧烤、不见不散啤酒音乐餐厅、梁山烧烤)餐饮经营单位。其中2家(梁山烧烤、逸和烧烤)正在装修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营业;其他4家正常经营,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均有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且经营时正常使用,均不朝向居民楼。
    2.经第三方检测机构9月13日对3家(4家)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检测,青阳炒鸡油烟平均排放浓度为0.38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米好羊烧烤、不见不散啤酒音乐餐厅油烟平均排放浓度分别为0.63mg/m3和0.28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3)。
    3.9月12日,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80烧烤店油烟检测,平均排放浓度为0.53mg/m3,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区城管执法局、振兴街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处商业街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并定期清洗,防止油烟扰民。
第二十批

21JND0910—1015历下区1、历下区泺源大街68号玉泉森信大酒店南侧的废旧钢材加工点,加工、运输钢材过程中产生噪音扰民严重,并且此处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每逢刮风,扬尘扰民严重,希望取缔。2、历下区佛山街1、2、3、4、5号的餐饮店,均油烟污染严重,希望取缔。噪声污染、垃圾污染、油烟污染9月11日,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和区环保局联合调查核实:
      1.玉泉森信大酒店南侧前期进行过违建拆除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噪声和扬尘问题。现场调查时发现遗留的部分钢材临时堆放于此处,未发现钢材加工和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2.佛山街1至5号楼为商住综合楼(三层以上为住宅,一、二层为商业),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一二层共有4家餐饮店经营,均有自建烟道,均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3.4家餐饮店中,泉居酒屋店前期因经营不善自主停业;胡哒哒炸鸡店无炒菜,以油炸、凉拌、电烤制作为主,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赖胖子蟹肉煲店经营炒菜,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肯德基餐厅无炒菜,以油炸、凉拌、电烤制作为主,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
    4.经区环境监测站9月11日检测,赖胖子蟹肉煲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2.19㎎/m,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胡哒哒炸鸡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36㎎/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肯德基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4㎎/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是  历下区政府责成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千佛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责令玉泉森信大酒店将遗留钢材立即清运,清运过程中加强喷洒降尘,降低噪声;同时,办事处安排网格员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噪声和扬尘污染发生。
      2.区综合执法局对赖胖子蟹肉煲店油烟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济城执历下立处字(2018)第1255号〕,依法处罚。
        3.9月13日,千佛山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约谈泉居酒屋店、胡哒哒炸鸡店、赖胖子蟹肉煲店、肯德基餐厅4家餐饮店负责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4家餐饮店自行关闭,不再经营餐饮。目前,肯德基餐厅正在向总部办理停业手续,其他3家已自行停业,4家店计划10月12日前拆除完经营设施设备。
第二十批

22JND0910—1023历下区历下区君安和平山庄北侧的底商有多家餐饮店,无独立烟道,油烟扰民严重,多次向当地部门反映,迟迟未处理,希望整改或者取缔。油烟污染9月1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和区环保局调查核实:
      1.军安和平山庄小区位于荆山路438号,该小区A1、A2、B1三个楼为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共有9家餐饮店,均在一层营业,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均取得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其中,5家(杨国福麻辣烫、苗喆铭麻辣烫、吉祥混沌、大米面皮、佳点包子粥府)经营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4家经营项目产生油烟,均有自建烟道:川江号子店排烟口位于一层房顶,主营炒菜;黄焖鸡米饭店,排烟口位于北侧门窗上方;沙县小吃店,排烟口位于一层房顶;小背篓店,主营炒菜,排烟口位于一层房顶。
    3.9月11日,对4家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进行了油烟检测,目前结果尚未出具。
    4.经调阅“12345”市民服务热线记录,2018年至今共收到反映该问题的举报3件,姚家街道办事处均予以回复。是    9月11日,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对餐饮单位加强监管,4家餐饮单位油烟检测结果将于9月25日前出具,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批

23JND0910-1032高新区2011年有人在高新区莲花山(凤凰路和华奥路路口向东)山体西侧建造大约14栋左右别墅以及部分平房、简易房等,造成生态破坏,希望查处。生态破坏经核实,位于莲花山西侧共有木质别墅11栋,自2011年到2012年由南胡村11名村民依山而建,总面积为1650平米(建筑面积均约为150平),另有砖混传达室1处(约为50平米),砖混厨房1处(约为50平米),木质长廊1处(约为200平米)。经地类分析,上述建筑占用南胡村耕地、林地及部分未利用地,均无合法手续。现11栋别墅处于闲置状态,两处砖混建筑作为南胡村敬老院正在使用。是    已经对举报反映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高新区管委会将责成当地街道办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十批

24JNX0827-0009南部山区南部山区西营镇叶家坡村南,村书记陈某某在水库旁违规建别墅,生活污水直排水库,污染水质,要求拆除违建。水污染、生态破坏      1.经查下罗伽水库西南方向约500米区域有连体建筑6栋,别墅11套,均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其建筑用地和建设性质是否合法需进一步核实。
        2.每户均建有独立化粪池,未发现生活污水至水库的排污口。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西营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对举报反映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西营镇政府将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责成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活污水不排入水库内。
第六批

25JNX0827-0021
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枣林水库北岸,有人私自在此处建设大量别墅,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内,污染水源,要求拆除违建,保护水源地。水污染      1.该件为第27批编号906-177中央环保督察案件。共有二层别墅16栋,三层楼房2座,7户连体别墅1栋。
          2.其中1座三层楼房系利用三处村民宅基地翻建而成,有集体土地使用证。
        3.16栋别墅、1栋7户连体别墅有西营镇建委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4.经现场勘查,每户均有独立化粪池,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水库内的现象。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西营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对举报反映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西营镇政府将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责成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活污水不排入水库内。
第六批

26JNX0827-0023
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上罗伽村智公泉水库周边存在大量违建别墅,别墅的污水直接排入水库,污染水源,要求拆除违建别墅。水污染、生态破坏      1.上罗伽村智公泉水库周边共有别墅13栋,其中9户有土地使用证,4户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农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准通知书。
        2.各户均建有化粪池,各住户不是常年居住。
        3.经现场调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水库现象。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西营镇政府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对举报反映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并逐一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西营镇政府将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责成环保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活污水不排入水库内。
第六批

27JNX0827—0025南部山区  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办事处北坡村内农田被柳埠街道工作人员马某某开发建设私人别墅,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地,违规建设并且对外出售,要求拆除违建。
   生态破坏此处建筑是北坡村村民王某某委托马某某建造两栋房屋住宅,并非马某某私人所有。两栋房屋均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占用部分基本农田。2016年10月柳埠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公室责令其停止建设,要求其自拆。2017年1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王某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5937号)。
   是  此处两栋房屋已列入拆违台账,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综合执法局和柳埠街道办事处依法拆除违建,此处建筑已于2018年9月12日依法拆除完毕,现在正清理渣土中,将于2018年9月30日前清理完毕,恢复耕地。
   
第六批

28JNX0827-0036历城区历城区唐王镇楼家村北小清河边绿霸公司(农药化工厂),距离南水北调水渠500米,长期排放有毒气体,污水直排小清河,致使当地蔬菜、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同时,该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00多亩,属违建。希望关停企业,拆除厂房。大气污染、水污染1.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南水北调水渠1000米左右的历城区唐王镇娄家北路17号,2002年3月建厂,200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有百草枯、农药原药(高效氟吡甲禾灵、氯氟吡氧乙酸)。该公司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至小清河。2018年7月5日至7月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噪声、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2018年8月28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废气、废水进行检测。经检测(报告编号:DAJC-602440-2018),污水处理设施VOCs排放浓度为0.562   ㎎/m,原药生产车间排放浓度为2.60㎎/m,制剂加工车间排放浓度为0.070㎎/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编号GB16297-1996)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   ㎎/m。COD排放浓度为2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296   mg/L,氰化物未检出,满足《小清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关于COD最高排放浓度50mg/L、氨氮最高排放浓度5mg/L、氰化物最高排放浓度0.2   mg/L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3.2018年8月29日,历城区农业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蔬菜等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标准。
      4.该公司未经批准两次占用唐王镇娄家村集体土地78.6亩,市国土局已对其进行了处罚。2003年11月26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唐王镇娄家庄村民委员会和济南绿霸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03第347号),处以罚没款8.7091万元。2007年2月5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济南绿霸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06第311号),处以罚款50万元。2005年11月,因违法建设厂区车间,被历城区城管执法局处以50万元罚款。
   是 1.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镇会同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进一步对该公司加强监管。
   
      2.历城区将根据济南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入园推进计划,协调该企业搬迁入园。
*第六批

29JNX0829-0050历城区历城区洪家楼西路88号世纪华联生活超市外安装了2台空调外机和1台保鲜外机,噪音扰民,希望查处。噪声污染    1.举报件中的“世纪联华生活超市”位于洪楼西路88-6号,属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发现空调外机和保鲜机外机离居民楼约三米左右。
        2.历城区环保局于2018年8月3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音进行检测,经检测(报告编号:HHWY-2018H-048),昼间检测结果为:51.8   dB(A),依据“济南市声环境质量区划”该位置为一类区,检测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编号:(GB 22337-2008)55 dB(A)标准。   该超市夜间22:00时保鲜机及空调全部关闭。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会同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避免噪音扰民。       
第八批

30JNX0830-0057历城区历城区唐王镇楼家村北小清河边绿霸公司(农药化工厂),距离南水北调水渠500米,污水直排小清河,致使当地蔬菜、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要求关停企业。水污染    1.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娄家北路17号,2002年3月建厂,2007年8月投入生产,主要产品有百草枯、农药原药(高效氟吡甲禾灵、氯氟吡氧乙酸)。其中百草枯年实际产量约1000吨,农药原药(高效氟吡甲禾灵、氯氟吡氧乙酸)实际年产量约300吨。共建设四条生产线,分别为:百草枯生产线、高效氟吡甲禾灵生产线、氯氟吡氧乙酸生产线、制剂生产线。2005年3月1日山东省环保局以鲁环审[2005]34号文对年产3000吨百草枯原药暨10000吨20%百草枯水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2007年8月由山东省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鲁环验[2007]53号)。2008年11月济南市环保局以济环字[2008]118号文对年产1000吨农药原药生产项目进行了批复,其产品是150t/a高效氟吡甲禾灵原药,50t/a氰氟草酯原药,200t/a氯氟吡氧乙酸酯原药,600t/a毒死蜱原药。2009年8月济南市环保局以济环建验[2009]2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环保验收。
        2.2018年7月5日至7月6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废气、噪声、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3.2018年8月28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废气、废水进行检测。经检测(报告编号:DAJC-602440-2018),污水处理设施VOCs排放浓度为0.562   ㎎/m,原药生产车间排放浓度为2.60㎎/m,制剂加工车间排放浓度为0.070㎎/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号GB16297-1996)中参照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   ㎎/m的排放标准。COD排放浓度为28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296   mg/L,氰化物未检出,满足《小清河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及《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关于COD最高排放浓度50mg/L、氨氮最高排放浓度5mg/L,氰化物最高排放浓度0.2   mg/L的排放标准。该公司已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4、2018年8月29日,历城区农业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蔬菜等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送检样品所检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标准。是    1.历城区政府责成唐王镇会同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国土分局进一步对该公司加强监管。
        2.下一步,历城区政府将根据济南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入园推进计划,协调该企业搬迁入园。
第九批

31JNX0901
    —0072历城区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东面河道西岸的农业用地上建设三栋灰色别墅,破坏生态环境,别墅紧挨郎猫山水库、宅科水库的河道,不利于水质保护,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农业用地属性,全面普查彩石镇的违法建筑。生态破坏    1.经核实,三栋建筑为刘某某于2012年5月未经批准建设的,占地面积4.17亩,其中农用地0.44亩。
        2.2013年5月31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3第5001号),要求其拆除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44433元。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违法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地上建筑物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月3日,长清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①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济国土资罚字(2013)第5001号土地行政处罚第一项,即拆除刘某某在非法占用的295.2平方米农用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将2778.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委会。②限被执行人刘某某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③如被执行人刘某某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现彩石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历城分局正督促建设人自行拆除举报反映的3栋建筑。是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国土局历城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彩石街道办事处制定了拆除方案,于9月30日前拆除三栋未经批准建设的建筑,恢复农业用地。
        2.彩石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历城分局对彩石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河道、狼猫山水库周边非法用地建设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非法用地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一批

32JNX0905—0094历下区历下区二环东路的聚福林烧烤、怪坡老金烧烤、杨老吉烤羊和怪坡烤全羊,没有油烟净化设施,产生大量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尽快查处。油烟污染1.聚福林烧烤位于二环东路与浆水泉西路路口西侧,房屋为独立三层商业楼;老金烧烤位于二环东路与旅游路路口,为独立院落。2家餐饮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自设独立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2.9月6日,经第三方机构油烟检测,聚福林烧烤(报告编号JH20181277)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0 ㎎/m,老金烧烤(报告编号JH20181275)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98 ㎎/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   ㎎/m)。
      3.杨老吉烤羊饭店位于二环东路8999号院西临,东侧与怪坡烤羊饭店相接,西侧为市中区山大科技园指挥部,周边无居民区,证照齐全,已进行环评备案,有独立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清洗。
      4.怪坡烤全羊饭店位二环东路8999号院内,该院落除西侧紧邻杨老吉烤羊外,东、南、北三个方向500米范围内均没有居民,已进行环评备案,有独立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清洗。 是1.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和区综合执法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要求2家餐饮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2.市中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和兴隆街道办事处采取下列措施:
        (1)9月12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杨老吉烤羊饭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5 ㎎/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怪坡烤全羊饭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65㎎/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
        (2)兴隆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2家饭店的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规范使用,达标排放。
第十五批

33JNX0910—0126历下区历下区窑头路从东向西的居民楼下,有50多家餐饮店,未设置独立烟道,产生油烟和噪声,要求关闭。油烟污染、噪声污染    9月11日,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和区环保局调查核实:
        1.窑头路从东向西有中润世纪城、窑头小区、友谊苑小区、恒泉花园4个沿街居民小区。居民楼下共22家餐饮店。中润世纪城小区沿街商住楼(一、二层为商铺,三层以上为居住层)有12家餐饮店;窑头小区沿街商住楼(一层用于商铺,二层以上为居民住宅层)有2餐饮店;友谊苑小区B1号沿街商住综合楼(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有5家餐饮店;恒泉花园小区1号楼沿街商住楼(一层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有3家餐饮店。22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有自建独立烟道,均办理了营业执照、餐饮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22家餐饮店中,有12家餐饮业户(川江麻辣烫、和米暄面包、重庆小面、兰州牛肉面、老味道汤面包、砂锅粉、张亮麻辣烫、陈亮世家麻辣烫、陕妈妈肉夹馍、超意兴快餐、德馨园水饺、龙虾生煎包)饭店,不从事炒菜等产生油烟的烹饪项目;10家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其中7家(全天然火锅、东北王蒸饺、杨家厨房、王小二小胡同炒鸡、旭东烤鱼、脆皮鸡饭、薛国人家辣子鸡)具备饮食业油烟排放检测条件;3家(有馋猫酸菜鱼面、味道枣庄辣子鸡、时光餐厅)不具备油烟检测条件。 是9月11日,3家不具备油烟检测条件的餐饮店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第三方机构已对10家餐饮店油烟、噪声污染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将于9月30日前出具,由有关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历下区政府责成区姚家街道办事、综合执法局和区环保局加强对窑头路沿街餐饮店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防治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第二十批

34JNX0910—0127高新区高新区临港街道办事处鸭旺口村温泉路中段路北边(318路公交站站牌对面)菜市场院内的东润快餐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扰民,要求取缔。油烟污染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遥墙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和城管执法大队调查核实:
    该快餐店位于鸭旺口村东首新开办的便民服务市场内,周围无居民;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环评备案,无油烟净化设备,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排。是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遥墙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9月11日,遥墙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大队对东润快餐店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第75025号),责令立即停业整顿,该饭店已于当日停业整改。9月17日,该餐饮店已安装独立烟道及油烟净化设备,并完成环评备案。9月25日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结果,由有关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批

35JNX0903-0078历下区1.历下区山大路11号门口的道路被东关街道办事处历园新村居委会修建的菜市场占据,很多商户将垃圾随意丢弃,水产户、宰杀活禽户的污水乱排,严重污染环境,建议将菜市场搬迁。
      2.历下区山大路11号省军区干休所西南角的楼房拆除后,建筑垃圾一直没有清运,2017年中央环保督查时反映,回复称立即清运,但是至今没有清运。
    3.历下区山大路与花园路交叉口东北角两处烧烤大院,油烟扰民,要求查处。
    4.历园新村8号楼5单元101室啤酒屋,油烟扰民,要求查处。垃圾污染、油烟污染、固废污染9月4日,历下区政府组织东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发改委联合调查经核实:
      1.2014年历园便民市场作为全区便民市场新建、提升规范项目进行了提升规范,该市场配备专职保洁人员2名,负责该市场的道路清扫工作。执法人员对该市场进行水产、活禽宰杀经营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2家水产经营业主,其中一家同时经营活禽宰杀,该业主不具备《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活禽宰杀条件。所有商户内均建有排水设施,该市场已敷设污水管道,并接入山大路污水市政管网,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经现场查看,确存在部分商户和市民随手乱扔污物的问题。
      2.针对建筑垃圾未清运一事,东关街道办事处立即约谈了济南泉景历山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据介绍,该公司于2015年购得该地块,并于2017年对该地块上建筑物进行拆除,拆除完毕后对渣土进行了覆盖。目前该项目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的过程中进度缓慢,尚不具备办理渣土外运手续条件。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地块内存在渣土覆盖防尘网老化、个别位置覆盖不到位的问题。
    3.此件反映的位置有3家烧烤店,分别名为“撸串”、“猪肉串”和“烧烤大院”,均为独立大院,均有独立烟道、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                             
    (1)撸串烧烤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没有环评备案。
    (2)猪肉串烧烤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有环评备案。2017年9月27日经第三方检测(编号TYJC2017气第257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20   ㎎/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
      (3)烧烤大院烧烤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2017年9月26日经第三方检测(编号TYJC2017气第274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536   ㎎/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
        4.历园新村8号楼5单元101室存在桶装扎啤经营行为,经营场所性质为居民住宅楼,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无人从事炒菜等加工食品的行为。房间走廊摆放有扎啤铁桶,门前公共空地有就餐座椅和就餐人员,就餐菜肴均为就餐人员从别处自行购买。该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手续。是1.针对菜市场占据道路,很多商户将垃圾随意丢弃,水产户、宰杀活禽户的污水乱排,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1)9月4日,执法人员现场向活禽宰杀经营进行劝说,该业户表示不再从事活禽宰杀销售行为。9月5日上午,办事处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活禽宰杀销售行为。
      (2)9月4日,东关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常驻居民范围内进行了随机民意调查,共调查居民100余人。一致认为历园便民菜市场极大的方便了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被调查居民一致认为应予保留现有历园便民市场。为进一步改善市场经营和居民居住环境,历下区城管局将加大该市场的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除乱扔的污物,保障生活垃圾收运工作,确保全面及时收运。由东关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劝阻乱扔污物的商户和市民,规范商户污水排放行为。
      2.针对该地块内存在渣土覆盖防尘网老化、个别位置覆盖不到位的问题,依照《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历下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当场向济南泉景历山置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济城执历下责改字(2018)第8790号)。9月4日下午,该公司对渣土进行了全面覆盖。在该公司未取得渣土清运手续前,由东关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其切实履行扬尘治理责任。
      3.针对烧烤大院油烟扰民的问题,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局、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规范手续,定期清理维修油烟净化设施。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烧烤店重新进行油烟检测,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结果依法处理。
    4.针对历园新村8号楼5单元101室住户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东关街道办事处劝其自行关停。当事人承诺不再进行室内经营,9月9日,当事人已清空经营物品。
第十三批

36JNX0906—0099历城区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东面紧挨河道的一个院内建有三栋别墅,属水源地保护区且为耕地,无土地规划建设手续,要求拆除;旺盛园林在河道边的建筑和水库沿岸有很多违规别墅,希望拆除。生态破坏    1.南宅科村东紧挨河道院内三栋建筑为2012年5月未经批准建设的,占地面积4.17亩,其中农用地0.44亩。2013年5月31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2013第5001号),要求其拆除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并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44433元。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因违法当事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拆除地上建筑物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月3日,长清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①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济国土资罚字(2013)第5001号土地行政处罚第一项,即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95.2平方米农用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将2778.8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历城区彩石镇南宅科村委会。②限被执行人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③如被执行人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现彩石街道办事处、市国土局历城分局正督促建设人自行拆除举报反映的3栋建筑。
        2.经查,旺盛园林在河道边建设有5处木质房屋,上述建筑已于2018年8月底拆除完毕。                         
        3.前期已对水库周边建筑物进行了初步排查,并对36处无合法手续的建筑进行了拆除。是历城区政府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三栋别墅的拆除工作,恢复土地原状。
      2.已经完成对水库周边建筑物的摸排并逐一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全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责成彩石街道办事处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六批

37JNX0907—0114历下区1、历下区云驰路与洪山路的路口东侧,银座花园38号楼下沿街商铺的兰州牛肉面,经营各种炒菜,无专用烟道(油烟长期排向两个方向:一是通过其南侧窗户向银座花园小区内部排放;二是在其门头牌匾下方、走廊吊顶上私自挖孔,引出排烟口),扰民严重,希望依法取缔。
     2、市中区土屋路东头路南瑞驰舜耕上城小区1号楼下的欣和食府和313羊庄,无专用烟道(欣和食府将油烟通过下水道排放,油烟从小区内井篦子冒出。313羊庄将油烟排向两个方向:一是通过南侧的2个排烟口向小区内部排放;二是从北侧的4个排烟口向街道排放),油烟扰民,希望依法取缔。油烟污染1.历下区:该件与第14批JND0904—0731编号转办件内容一致。9月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环保局联合调查核实:
        (1)该面馆为一家兰州牛肉面馆,位于银座花园38号商住综合楼(二层以上为住宅)一层,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无环评手续。
      (2)店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没有专用烟道,有炒菜项目,油烟扰民属实。
      2.市中区: (1)欣和食府和313羊庄2家饭店均位于南瑞驰舜耕上城小区1号商住综合楼(三层以上为住宅)一、二层。
      (2)欣和食府饭店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备案,主要以蒸、煮、炖方式经营,无炒菜,为清除蒸、煮、炖产生的油性气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且定期清洗,台账记录完备。9月8日,舜玉路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报告编号JNWAHJ201809067),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5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该饭店自设烟道朝北排放,并未将油烟通过下水道排放。
      3.313羊庄饭店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备案。主要经营火锅,以煮、炖方式为主,无炒菜;自设6个烟道用于排放蒸汽,2个朝向南侧,4个朝向北侧,不排放油烟。该店专门安装空气源净化设备,正常使用且定期清洗。是1.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兰州牛肉面馆停止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杜绝油烟扰民。面馆经营者承诺9月23日停止营业。
      (2)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出现类似问题。
    2. 市中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13羊庄饭店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有关部门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两家商户加强净化设备清洗维护,确保规范经营。      
第十七批

38JND0910-0986天桥区天桥区联四路明园小区11号楼楼南侧的三四家餐饮店,每天油烟扰民,影响居民生活,希望尽快处理。油烟污染    天桥区联四路明园小区11号楼南侧为二层商业房,共有3家餐饮店,均位于一层,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环评备案,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其中金家羊蹄不在此加工,仅售卖;聚丰源家常菜和撮一顿家常菜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撮一顿家常菜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位置不规范,造成油烟扰民。是    1.9月11日,天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撮一顿家常菜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济天综执限改字2018第120510号),责令3日内整改完毕。当日,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聚丰源家常菜、撮一顿家常菜正在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24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3.天桥区政府责成北园街道办事处、区食药监局、区环保局、区综合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该处的日常监管,监督经营者采取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清洗净化设备,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出现。
第二十批

39JND0910-0989历下区历下区转山西路财富花园二期南头(即转山公墓门口),此处长期堆放大量渣土,没有采取任何覆盖措施,要求尽快清运。固废污染、扬尘污染9月1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龙洞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核实:转山公墓门口北侧堆放的渣土,属于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约3万立方,已经覆盖防尘网。是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和区城管局制定方案。龙洞街道办事处此前已向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清理渣土,9月14日,龙洞办事处联合历下区城管局渣土办再次督促该公司尽快清理渣土。该公司承诺2018年年底前完成渣土清理工作。
第二十批

40JND0910-1011天桥区天桥区标山南路凤凰山庄18号楼楼南侧的高压配电站,每逢夏季的时候配电箱的门会24小时打开(可能是为了散热),配电室产生的噪音扰民严重,希望整改。噪声污染    1.位于凤凰山庄18号楼楼西首南侧,有一个配电室隶属凤凰山居委会,未发现噪声扰民。
        2.位于凤凰山庄18号楼东首南侧,有一个高压变电站,现场有噪声。该变电站隶属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所属的北郊110kV变电站,投运于2000年。是    天桥区北园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问题解决方案。目前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正在查找原因,待原因查明后立即整改。
第二十批

41JND0910-1012历下区历下区经十路山大路交叉口燕山公馆门口的道路(由西向东方向),每天凌晨以后有很多渣土车经过,噪音扰民严重。噪声污染9月11日,历下区政府责成燕山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联合调查核实:
    1.燕山公馆位于经十路15078号,该小区有三栋22层的临街建筑。经多点测量,该小区建筑物一层距经十路机动车道25-30米不等。
      2.9月11日夜间至12日凌晨,经现场调查,过境的大型工程车辆包括渣土运输车、建材运输车、大型器械运输车,平均每小时过境车辆不超过10辆。过往车辆噪音较大,扰民现象属实。是历下区政府责成燕山街道办事处与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历下交警大队加强夜间巡查机制,以巡逻警力为主,执法机动队为辅,对周边大货车、渣土运输车等超载、超速、鸣笛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规范运输车辆依交通法规通行。
第二十批

42JNX0910-0124天桥区1、天桥区无影山东路人社局北的“鹅天下”饭店开在居民宿舍改造的房间内,油烟扰民(油烟净化设备只是应付检查的摆设,油烟还是通过排风扇向外直接排放)。后厨门开在进社区的胡同内,垃圾桶和杂物污染环境、臭气熏天,该饭店2017年环保组检查时为避风口停业一段时间,检查过后又重新开张,要求查处。2、天桥区人社局院内的“正和海鲜”酒店,厨房后门开在北侧居民宿舍区大门对门,毎日在此处理垃圾,污水沿着墙根满溢,散发着恶臭。3、人社局北邻(原啤酒厂宿舍)社区大院内,12号楼南侧平房内,自东数第二个平房内有人长期在此加工五金器械,噪音扰民,进行五金件的喷漆防腐加工时,气味刺鼻,要求查处。大气污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油烟污染    1.鹅天下饭店位于无影山东路29号沿街单层商业房内,距居民楼20米,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后接入市政管网。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排风扇朝向南侧街巷,但已废弃不用;后厨门正对小区胡同,门口处有少量杂物。4个垃圾桶为附近居民共用的环卫设施,桶体较脏,有异味。
      2.2017年9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831-44编号转办件反映鹅天下饭店“油烟、空调噪音、垃圾扰民,环境脏乱差”,天桥区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该店未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于当年8月10日责令该店停业整改,并当即对该店牌匾、油烟设备、炉灶等进行了拆除清运。2017年10月,该店整改提升后重新开业经营。
        3.正和海鲜酒店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后接入市政管网。厨房后门开在北侧居民宿舍区大门对门,门口放置了一个用于处理海鲜的箱子,路面存在水印、有异味。  
        4.鹅天下餐馆(报告编号TYJC[2017]气第494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8㎎/m;济南正一和大酒店有限公司(店名:正和海鲜酒店)(报告编号TYJC[2017]气第490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5㎎/m;两家餐馆排放浓度均符合标准。
         5.转办件反映的五金器械加工点实为居民对外租赁的储藏室,面积约5平方米。经现场核实,该储藏室内地面上仅有少部分废弃纸盒,未存放五金器械及喷漆设备,未发现喷漆痕迹,未闻到刺鼻气味。是    1.9月11日,天桥区政府责成无影山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环卫管护中心、区食药监局责令鹅天下和正和海鲜饭店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后厨管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严禁随意摆放杂物,按规范做好后厨垃圾管理。当日,鹅天下饭店已将废弃排风扇拆除完毕,后厨门口杂物已清理完毕;正和海鲜酒店周边道路已进行清理和冲刷,清除了路面污水。
      2.无影山街道环卫所对4个垃圾桶进行清洗并套袋,该处日常垃圾进行袋装化收纳并及时清运。
        3.天桥区政府责成无影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发现违法加工生产行为,将依法处置。
        4.天桥区环保局对餐饮业户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24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检测结果出具后,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二十批

43JND0822-0049历城区历城区万象新天小区D6区一楼的商业楼所有餐饮店无独立烟道,商家违反室内设计设置大的烟筒,直接向居民楼内排放油烟,造成油烟扰民,要求整改。同时一楼靠西位置的一家格林豪泰酒店,在小区南墙处建造了一处大的广告牌,每天夜间24小时光照扰民,要求拆除。大气污染,其他    1.该商业楼共有7家餐饮经营单位,其中2家(内有碗面、君悦全牛宴)经营蒸煮类餐饮,不产生油烟;1家(历城区范记猪肉串店)经营烧烤,4家(历城区樽禧酒店、   济南市历城区宏图大酒店、济南历城区冠琪饭店、历城区雅然酒店)经营炒菜类餐饮。    
      2.7家餐饮经营单位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该商业楼设有专用排烟通道,排烟口朝西,不与居民烟道相通,7家餐饮经营业户均通过此烟道排放,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3.格林豪泰快捷酒店有一广告牌,长11米,宽1.2米,有8个发光镂空字。                                                       是    1.8月30至31日,经第三方机构对5家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检测:历城区樽禧酒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1.19mg/m,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济南市历城区宏图大酒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57mg/m,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历城区范记猪肉串店、济南历城区冠琪饭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55mg/m、0.8mg/m,均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历城区雅然酒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54mg/m,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2.格林豪泰快捷酒店广告牌已于8月26日拆除完毕。 
第一批

44JND0823-0111历下区历下区龙鼎大道南头路西大华紫郡2期、3期南边有座山,有人把建筑垃圾运输到山上,污染环境,2017年已经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没有任何改变;并且金宇养老社区项目非法在山上建房,破坏山体,要求尽快查处。固废污染、生态破坏1.历下区龙鼎大道南头路西山上存在建筑垃圾,该垃圾是南外环东延工程道路开山及隧道施工产生,为改善二环南路周边环境,历下区园林局8月26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对沿线50米范围内进行景观林建设。
      2.金宇养老社区项目2015年5月1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历下国用2015第0100023号),2016年4月22日济南市规划局向金宇养老社区项目核发了规划许可手续,该处属居住(养老社区)用地,现对山体进行安全防护施工,没有破坏山体。是1.8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济南永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了《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二环南路东延道路两侧景观林带及节点绿化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目前,正处于获取招标文件阶段,   2018年9月18日开标,计划12月31日前完工。
      2.景观林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有整理绿化用地、回填土、砌挡土墙、栽植乔木,苗木种类有桧柏、黄金槐、黄栌、红栌,工程将于9月下旬开工,计划11月21日完工。
第二批

45JND0824-0174历城区历城区洪楼西路88号有一家味为先豆腐脑餐厅,油烟扰民严重,希望整改或者取缔。油烟污染    味为先豆腐脑餐厅,营业执照名称历城区泰华快餐店,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位于洪楼西路88号104门头房。该店设置了独立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8月25日对味为先豆腐脑餐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第03143号),责令停止产生油烟的经营项目,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8月26日,该餐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检测结果将于9月25日前出具,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批

46JND0824-0194历城区历城区102国道郭店小区南门往西50米左右路北有三家烧烤(国庆烧烤、一品烧烤,另一家不清楚名字,在幼儿园西侧),每天18:30到23:00左右营业,油烟扰民严重,要求尽快处理。油烟污染    1.此件反映的3家烧烤店分别为国庆烧烤、壹品烧烤大院和鞑子烧烤大院,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国庆烧烤位于二层独立沿街商铺,有独立烟道;壹品烧烤大院和鞑子烧烤大院均位于独立院落内,均有自建烟道。
      3.3家烧烤店均有独立烧烤间,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但无油烟检测报告。是    1.8月30日至9月3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3家烧烤店进行油烟检测,壹品烧烤大院、国庆烧烤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分别0.165mg/m、0.13mg/m,均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鞑子烧烤大院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4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
        2.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督促3家经营业户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维护,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第三批

47JND0825-0212历下区历下区旅游路浆水泉水库东侧往北100多米处,有村民私自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长期堆放在此处,产生刺鼻气味,要求治理。垃圾污染    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在浆水泉水库东侧往北100多米处的一片约200平方米的空地上,确有一些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非生活垃圾。是 
        1.由姚家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清运工作,并对清运后的裸露空地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9月5日已完成。
        2.姚家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处及辖区内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的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及时报历下区城管局采取查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四批

48JND0826-0314历城区历城区洪楼西路爱特公寓往西,有两家烧烤(明湖小楼和龙虾烧烤),每天17:30到次日凌晨2:00油烟扰民,没有设置独立烟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尽快整改。油烟污染    1.明湖小楼、“龙虾洞烧烤”2家饭店,均位于洪西路41号商住综合楼(一、二层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明湖小楼饭店在一楼,龙虾洞烧烤饭店在地下一层,均设置了独立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明湖小楼饭店于2018年4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报告编号:JNMAHJ2018248),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3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3.龙虾洞烧烤饭店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报告编号:JH20180807),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是    1.2018年9月10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明湖小楼饭店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199mg/m,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龙虾洞烧烤饭店进行油烟检测,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历城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2家饭店及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出现。 
第五批

49JND0827-0318历城区历城区洪楼西路爱特公寓往西,有两家烧烤(明湖小楼和龙虾烧烤),每天17:30到次日凌晨2:00油烟扰民,没有设置独立烟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要求尽快整改。油烟污染    1.明湖小楼、“龙虾洞烧烤”2家饭店,均位于洪西路41号商住综合楼(三层以上为住宅),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明湖小楼饭店在一楼,龙虾洞烧烤饭店在地下一层,均设置了独立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明湖小楼饭店于2018年4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3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3.龙虾洞烧烤饭店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是    1.2018年9月10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明湖小楼饭店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199mg/m,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龙虾洞烧烤进行油烟检测,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历城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2家饭店及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出现。
第六批

50JND0827-0329南部山区南部山区柳埠镇街道窝铺管理区黄巢水库南侧,黄巢酒家一店、二店两家饭店私自在水库内养鱼,并将饭店污水排放到水库内,严重污染水库水质,要求尽快取缔。水污染1.黄巢水库南侧的两家酒店分别为历城区龙潭水库大酒店和黄巢龙潭大酒店,实为两处利用住所经营的农家乐,两家饭店均已办理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黄巢水库属于农业灌溉用水区,黄巢龙潭大酒店所有人陈某财租赁水库网箱0.5亩,从事鱼类养殖,并与柳埠镇水利站签有《黄巢水库房屋、网箱租赁合同书》。
    3.陈某刚和陈某财均在酒店附近建设了沉淀池和污水暂存池,但是强降雨时存在污染隐患。是1.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依法关停龙潭水库大酒店和黄巢龙潭大酒店,柳埠街道办事处已于9月20日将其关停。
    2.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坚决消除污染隐患。
   
第六批

51JND0828-0406历下区历下区甸新东路1号小区北面是联通营业厅的机房,该机房安装有两台散热风扇,每天晚上风扇噪音较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要求查处。噪声污染历下区政府责成甸柳街道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调查核实:
    1.联通营业厅机房位于甸新东路1号院北侧,有两台空调室外机,主要用于机房散热,距离联通公司宿舍楼的距离为17米。
      2.区环保局监测站对联通机房两台空调室外机进行了噪声监测。(历下环监2018年第103号)夜间检测结果为60.9分贝,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标准值45分贝的要求。
    3.2018年8月23日,区环保局已对联通公司下达了《济南市历下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历下环改字[2018]第3003号)。是1.8月31日,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已将两个空调室外机由原地址迁移到甸柳机房楼二层平台,并加装了隔音板。
    2.中国联通公司计划选取低噪声的空调室外机替代原有设备,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区环保局做好监督及时跟踪监测。
   
第七批

52JND0829-0450历城区1.历城区华龙路隆悦公馆小区5号楼楼前的“历泉烧烤”店和“东北串吧”店,每天17:00之后开始经营,油烟排放在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取缔两家烧烤店。2.历城区山大北路南侧洪楼南区50号楼西侧历城区公安局禁毒大队食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整治。油烟污染    1.历泉烧烤和东北串吧2家饭店,位于华龙路356号绿地隆悦公馆沿街商住综合楼(三层以上为住宅)一二层,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历泉烧烤操作间在一楼,东北串吧操作间在二楼,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此楼无专用烟道,商家自行设置独立烟道,出风口朝小区内排放。
      2.历泉烧烤、东北串吧2家饭店分别于2018年4月26日和5月31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245mg/m和0.55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餐饮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2.8月31日,经历城区公安分局、区食药分局工作人员核实,禁毒大队办公地点并未开设食堂,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是    9月10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2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时发现,东北串吧已停业正在清运店内物品;历泉烧烤已停业。
第八批

53JND0829-0491历城区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幼安路鲁商凤凰城小区11号楼1楼和2楼沿街房有两家饭店(烤羊腿和烤鱼家常菜),每天17:00到24:00左右油烟扰民,店铺没有独立烟道,影响居民生活,要求尽快整改。油烟污染    1.烤羊腿饭店、烤鱼家常菜2家饭店,位于凤凰城小区11号商住楼(三层以上为住宅,二、三层之间有错层)一二层沿街商铺。2家饭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2.烤羊腿饭店一层用于烧烤制作,二层用于就餐,采用定制水式无烟烧烤炉,有专用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烤鱼家常菜饭店一层为操作间,一层部分及二楼用于就餐,有专用烟道,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为配送式经营方式为主。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冶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烤羊腿和烤鱼家常菜2家饭店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由唐冶街道办事处组织商铺业主与居民物业召开座谈会,解决诉求。
第八批

54JND0830-0520历城区历城区七里河路26号南侧的枣庄饭店和北侧的炒鸡店,每天油烟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一直未整改到位,要求彻底整改。油烟污染     1.七里河路26号北侧炒鸡店名为“青阳炒鸡”店,与南侧的枣庄饭店均位于该处一层独立商业门头房,距离北侧居民楼约9米,中间有栅栏相隔。2家饭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均有自设烟道。
        2.枣庄饭店于2018年9月4日提供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2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中型餐饮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
        3.经调阅2018年6月份以来“12345”热线工单,共接到5次关于青阳炒鸡店和枣庄饭店举报,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均进行了回复。是 
        1.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青阳炒鸡店再次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作出处理。
        2.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强对青阳炒鸡店和枣庄饭店油烟净化设施管理,要求两家饭店定期清理烟道,保持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批

55JND0831-0563历下区历城区华龙路茗筑华府小区南边是历城供电局办公大楼1楼的食堂,每天5:00左右开始做饭,排放大量油烟,污染环境,且风机声音扰民,要求进行查处。油烟污染、噪声污染9月1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食药监局、区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核实:
    1.国家电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食堂位于历下区华龙路31号,系单位内部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周边没有居民楼。
      2.产生噪音的设备是该食堂的油烟风机,每日运行时间为6:00-7:00、10:30-11:30和16:30-18:00。9月2日,经检测(报告编号:历下环监字2018年第110号),昼间检测结果为71.9dB(A),检测结果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55dB(A)。
    3.9月3日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51 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是1.历下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对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市历城区供电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济历下环改字〔2018〕第045号),责令其安装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于9月30日前安装完毕并提供噪声检测报告。
    2.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与其他职能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食堂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第十批

56JND0901-0601历城区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中建凤栖第小区西门7号楼一楼有三家餐饮店(全羊馆、二师兄烧烤、鱼馆),每天油烟、噪音扰民,且经常将餐厨污水排放在店铺门口,造成路面污染,多次向12345反映,迟迟未解决,要求取缔。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    1.3家餐饮店分别为源丰全羊馆、二师兄美食汇和聚缘活鱼馆,位于中建凤栖第小区连接4号楼与7号楼的商业裙楼(共两层)一层,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有独立烟道,有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
        2.源丰全羊馆于2018年4月19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4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  许排放浓度(1.0mg/m)。
      3.经排查,噪声源系3家餐饮店油烟净化器鼓风机运行的声音。
        4.3家餐饮店污水统一排入市政管网,未发现污水排放在店铺门口现象。3家餐饮店前期因占道经营油炸食品,造成了路面污染。
      5.经调阅2018年8月份以来“12345”热线工单,共接到2次相关举报,历城区港沟街道办事处均进行了回复。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港沟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采取下列措施:
        1.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餐饮店油烟和噪声排放进行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作出处理。
      2.责令3家餐饮店对排放噪声的鼓风机,采取降噪措施。
      3.9月3日,3家餐饮店已自行清理污染路面,整改完毕。
第十一批

57JND0902-0611历下区历城区华龙路南边绿地隆悦公馆小区西门附近,每天都会闻到刺鼻的气味(类似化学药品味道),向当地反映,历城区环保局回复:“小区南边是山东省监狱,监狱附近有个电机厂,电机厂的地下是一条暗沟,味道可能是从暗沟里散发出来的”,要求尽快整改。水污染9月3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排管中心、智远派出所联合调查核实:省监狱电机厂地下暗沟为丁家庄沟,现沟内呈现干涸、无水状态,经查看没有污水直排沟内以及其它污染源接入沟内现象,现场未发现沟内散发刺鼻气味情况。该处暗沟地处历下区与历城区交界处。
   是1.历下区政府与历城区政府沟通会商,于9月9日上午进行联合检查,经查看没有污水直排沟内以及其它污染源接入沟内现象,现场未发现沟内散发刺鼻气味。
    2.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排管中心加强对丁家庄沟的日常监管,做好污水排放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批

58JND0902-0621历城区历城区洪家楼西路37号艾特公寓,公寓西北角曾经是一家烧烤店,店内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是无独立烟道,2017年曾被中央环保督查组责令取缔。但是现在此店铺又开办了一家明湖小楼饭店,油烟扰民严重,多次向当地12345反映,相关部门给予回复店内有油烟净化设备。对此答复强烈不满,要求取缔。油烟污染    1.明湖小楼饭店位于洪家楼西路41号艾特公寓商住综合楼(地下一层至地上二层为商业,三层以上为住宅)地上一层商铺,经营者为济南梦醉明湖小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环评备案,主营鲁菜,兼营烧烤等餐饮服务,于2018年3月16日开业。
        2.该饭店经营者按照环保法规要求,在开业前投资10余万元专门安装了独立专用烟气排放管道,设置了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以及油烟异味净化设备。2018年4月2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3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
        3.目前明湖小楼饭店所在位置,2017年时是一家名为“行货烧烤”的饭店,主营木炭烧烤,由于无独立烟气排放管道且无油烟净化设施,导致油烟扰民。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在历城区开展的餐饮油烟扰民专项整治行动中被依法关闭。
        4.2018年6月以来,历城区共接到3次“12345”热线相关举报,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均据实进行了回复。是    1.9月10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明湖小楼饭店进行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199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本次判定为合格。  
        2.历城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明湖小楼饭店及辖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监督餐饮经营者采取油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出现。
第十二批

59JND0902-0649槐荫区槐荫区经三纬十路交叉口往西50米左右道路两侧,有五十多家餐饮店,每天11:00-14:00和18:00-24:00油烟扰民严重,没有设置独立烟道,并且食客吃饭喝酒的声音扰民,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要求查处。油烟污染    槐荫区政府组织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食药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调查核实:
     1.经三纬十路交叉口以西50米处,系一条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商业街,其两侧共有52家餐饮单位,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52家餐饮单位中,6家位于一座商业楼(二层以上为宾馆)一层,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改造后的烟道;其中1家(济南槐荫发云食品店)经营糕点,不产生油烟;5家(济南槐荫春友食品店、济南槐荫忠义快餐店、济南槐荫椒香食品店、济南槐荫顺河三千食品店、济南槐荫翠兰快餐店)经营项目产生油烟。
        3.其他46家餐饮单位分别位于五座商住综合楼(二层以上为住宅)一层,均无专用烟道,其中40家经营项目不产生油烟,2家正在装修未营业;4家(槐荫魅力开吃食品店、济南马子食品店、槐荫陈德兴油饼店和槐荫鸡排饭食店)经营项目产生油烟。
      4.就餐时间段现场检查发现个别食客就餐时说话声音较高,存在扰民问题。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西市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食药局和区市场监管局采取下列措施:
        1.2018年9月13至1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商业楼5家(济南槐荫春友食品店、济南槐荫忠义快餐店、济南槐荫椒香食品店、济南槐荫顺河三千食品店、济南槐荫翠兰快餐店)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进行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0.331mg/m、0.488mg/m、0.183mg/m、0.499mg/m和0.707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    
         2.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商住综合楼4家产生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经营业户立案调查(济槐城执立处字2018第03E76至03E79号),依法处罚,并责令4家餐饮经营业户于9月25日前转行经营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目前,4家餐饮经营单位已启动整改。
        3.加强此处商业街巡查监管,督促经营业户及时劝导食客文明就餐,禁止高声喧哗,防止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二批

60JND0904-0708历下区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浆水泉西岸、老虎山山体东部,有人私自在此处建盖房屋,非法开山并破坏山体植被,要求尽快查处。生态破坏9月5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住建局、园林局、执法局、发改委等单位赴现场查看,经多部门现场核实,水库西岸边与西北山坡处共14处建筑,房屋均为2008年以前建设,此后未有新建房屋。14处房产中已经查明4处有手续,一是山东华诚财会审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国有土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占地5598.1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历下国用(2003)第100024号,建设房屋时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01700142)、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建筑物为2层711平方米综合楼;二是高某某私有房产,面积304.87平方米,房产证为:济房权证历字第018819号;三是刘某某私有房产,面积226.62平方米,房产证为:济房权证历字第002882号;四是巩某私有房产,面积234.40平方米,房产证为:济房权证历字第114796号;其他房产因房屋长期无人居住,联系业主困难,合法性待确认,目前姚家街道办事处正会同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积极组织对其合法性进行调查确认。经国土、住建、执法等部门核查,该处土地为浆水泉村集体荒地,现场未见非法开山破坏山体植被现象。是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会同区国土分局、住建局、园林局、执法局、发改委等单位加强对浆水泉水库周边及老虎山山体的巡查,严禁私自加盖房屋、破坏山体及植被等行为;对核实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将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纳入拆违拆临计划,按照上级部署予以拆除;对未确定合法性建筑,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待查实后,依法处置。
第十四批

61JND0904-0721市中区市中区二七南路山水大润发西邻羊羊小镇和瑞瑞烧烤,每天17:00以后露天烧烤,油烟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迟迟未解决,要求尽快处理。油烟污染  1.瑞瑞烧烤火锅店,   位于二七南路山水大润发西邻,独立小院,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备案(备案号201737010300000399),配备专用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监控系统。2018年5月24日,该店经第三方油烟排放检测(报告编号DAJC-602219),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34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2.羊羊小镇碳烤羊腿店,位于二七南路山水大润发西邻,独立小院,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备案(备案号:201737010300000725),配备专用烟道,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市中区城市管理综合指挥平台监控系统。2018年6月26日,该店由第三方油烟排放检测(报告编号JH20180822),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2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3.经查阅“12345”热线工单,2018年以来,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接到关于瑞瑞烧烤火锅店投诉件37件,接到关于羊羊小镇碳烤羊腿店投诉件31件,均已按照实际落实情况回复。是 1.   9月7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饭店重新进行油烟排放检测,瑞瑞烧烤火锅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32mg/m,羊羊小镇碳烤羊腿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3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2.市中区政府责成二七新村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经营商户定期进行油烟检测,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并保存清洗台账。
第十四批

62JND0904-0727历城区来电人反映:编号JND0824-0161的信访件,承办单位回复:“该举报件所称饭店分别为花椒鸡和食泉饺子城,位于历城区黄台南路彼岸新都2号商住综合楼(一、二层为商用,三层以上住宅)1-102,均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有独立烟道,均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结果均为达标。”与实际不一致,两家店均无独立烟道,根据环保法规定无独立烟道的店铺禁止经营餐饮,   要求督察组亲自去核实,尽快取缔。油烟污染    此件针对第三批JND0824-0161、JND0824-0175编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开展了复查:
        1.花椒鸡饭店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操作间在一楼南侧,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食品加工时能正常使用,该店2017年12月2日油烟检测报告显示,其油烟排放浓度为0.702mg/m,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该饭店有自设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烟道设置路径自操作间顶部经操作间和餐厅隔断墙,通过餐厅顶部至餐厅北外墙设置排烟口,距地面2.7米,向下排放。
        2.食泉饺子城饭店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操作间在一楼西南侧,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食品加工时能正常使用,该店2017年12月2日油烟检测报告显示,其油烟排放浓度为0.625mg/m,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该饭店有自设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烟道设置路径同为自操作间顶部经操作间和餐厅隔断墙,通过餐厅顶部至餐厅北外墙设置排烟口,距地面2.7米,向下排放。是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花椒鸡、食泉饺子城重新进行油烟检测,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历城区政府责成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两家餐饮业户的日常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批

63JND0904-0741历城区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鲁商凤凰城小区11号楼商铺,有一家“烤羊腿”烧烤店,没有单独烟道,每天14:00-00:00经营时产生很大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尽快查处。油烟污染    该饭店名称为“内蒙烤羊腿”,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位于鲁商凤凰城小区11号楼(一、二层为商铺,二、三层之间有错层,三层以上为住宅)沿街商铺。该店于7月30日安装新型水式无烟烧烤炉,有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运行。该店在一楼安装了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内蒙烤羊腿烧烤店重新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予以处理。
        2.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唐冶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批

64JND0905-0767历城区彩石镇的张某某在历城区狼猫山水库上游大龙堂村村东侧的巨野河河边建设了一栋别墅,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至巨野河内,污染水源,要求拆除。水污染1.9月7日上午,历城区水务局联合彩石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实:反映的张某某的住宅实际为苏某某的,住宅外墙无污水直排口,院内建有化粪池,定期清运,未污染水源。
      2.经调查核实,该处二层楼房为2013年4月未经批准建设的,占地面积2.83亩。2013年11月22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罚字2013第5166号),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对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28294元。当事人于2013年11月24日缴纳罚款。2014年4月9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通知大龙堂村民委员会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是1.9月17日大龙堂村已按程序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2.历城区政府责成区水务局、彩石街道办事处、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加强监管,防止污染水源的情况发生。
第十五批

65JND0905-0770南部山区南部山区管委会仲宫街道办事处张家村村北路东(先行种业种子站东边最南边的院内),村民马某某在此进行喷漆作业,气味刺鼻。大气污染经现场调查,该处位于村民马某某的宅基地内,院落中有喷漆房一间并有喷漆作业迹象,该处无相关手续且未安装VOCs处理设备。是1.仲宫街道办事处已对喷漆房依法取缔。
    2.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督促张家管理区和张家村加强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五批

66JND0905-0773历城区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办事处新城香溢紫郡小区15号楼1楼的烧烤店,没有专用烟道,每天油烟扰民,多次向12345反映,一直没有解决,要求彻底处理。油烟污染    1.该烧烤店名为“福源聚活鲜烧烤大排档”,位于新城香溢紫郡15号商住综合楼(二层以上为住宅)一层2单元101商铺,外探主楼11米,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自行设置独立烟道,安装2台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未出具油烟检测报告。            
        2.自2018年6月以来,共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4次,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均已回复。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由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福源聚活鲜烧烤大排档重新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予以处理。                 
     2.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王舍人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第十五批

67JND0905-0783南部山区南山管委会仲宫街道办事处中南路、香港街均有多家露天烧烤店铺,卧虎路与终军街交叉口南50米的兄弟烧烤也是露天烧烤,希望取缔。油烟污染  1.“中南路”名称应为“仲南路”。此路段仅有“乐乐全羊馆”1家经营火锅的店铺,位于商住综合楼(一楼商业,二层以上为住宅)一层,该店曾主营烧烤,目前已转行经营火锅,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环评备案,该店存在食客店外就餐的情况。
        2.“香港街”名称应为“上海街”。此路段仅有“喜之林串吧”1家烧烤店铺,所在建筑为二层商业房,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环评备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定期维护,有专用烟道。室内加工烧烤并在室内就餐。
      3.兄弟烧烤店名为“兄弟烧烤家常菜”,位于卧虎路与终军街交叉口南50米,所在建筑为二层商业房,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进行环评备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定期维护,有专用烟道。该店烧烤操作在店内进行,但存在食客店外就餐的情况。
   是  南山区管委会责成仲宫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乐乐全羊馆停业整顿,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继续经营。
        2.责令喜之林串吧和兄弟烧烤家常菜完善环评登记备案。
        3.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喜之林串吧和兄弟烧烤家常菜两家餐饮店进行油烟检测,待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4.加强对辖区餐饮行业的执法检查,及时制止店外经营行为,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第十五批

68JND0907-0855历下区历下区凤山路和凤歧路交叉口万科金域华府小区使用自备井供水,从9月4日开始小区自来水发黄,认为自来水被污染,要求尽快查处。水污染9月8日,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区排管中心、区市政局联合调查核实:
      1.万科金域华府小区不在市政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自备井为小区居民供应生活用水,该自备井具备市城乡水务局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具有定期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2.水质颜色淡黄、浑浊是由更换取水泵引起。9月3日,自备井水泵主机烧坏。9月4日,物业管理部门及时更换水泵,导致泥浆混合现象,进而出现颜色淡黄、浑浊现象。
    3.发生水质浑浊现象后,万科金域华府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小区业主联系群对情况进行了通告,但有的业主由于未及时看群通知、未加入群等原因,对水质问题不知晓,从而产生用水担忧。是历下区政府责成智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第一时间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小区每户居民每日定量提供桶装饮用水,同时协调市水务集团派出供水车送水,最大限度保障小区居民用水需求。
      2.9月8日晚间,万科金域华府物业管理公司对储水罐加装水质净化设备,已经完成安装调试。小区物业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小区物业负责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第十七批

69JND0907-0863历城区历城区山大南路和闵子骞路西南角大学南苑小区1号楼1层开办的传世咖啡(具体位置在山大南路16-1号),店铺南侧装了两个大口径的排烟管,一个口径长0.8米,宽0.6米,另一个长0.6米,宽0.4米,排烟管道直冲小区院内,对居民形成油烟污染;店铺用于排放污水的污水井位于南苑小区内,污水井经常堵塞外溢;店铺营业到22:00左右,排烟管和空调外挂机噪音扰民。多次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均未处理。强烈呼吁对此店铺进行调查处置。油烟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    1.“传世咖啡”店位于山大南路16-1号商住楼(二至五层为住宅)一层商业房,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已安装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设置了静电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运行;排烟口朝小区排放,用挡板进行了处理。2018年4月9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476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m)。
        2.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南侧外墙有4台空调外挂机,距离地面2米,有噪声产生;2台油烟净化设施,1台已停用并拆除,1台(口径长0.8米,宽0.6米)在每天22:00前停止使用,使用期间有噪声产生。
        3.9月8日,经历城区城乡水务局核实,该店通过油水分离设施将污水排入小区内部污水系统,最终进入花园路污水干管。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
        4.2018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未接到关于传世咖啡店油烟扰民和空调外挂机噪声的举报。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局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传世咖啡”饭店再次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2.9月8日,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噪声进行检测,昼间检测结果为:52.6   dB(A),结果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55 dB(A)。
        3.由历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保局和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加大对该餐饮店噪声排放设施监管,避免噪声扰民。 
第十七批

70JND0901-0586市中区之前通过省督察组反映的“市中区中海国际社区B4地块南边私自开采墓地,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2014年5月10日此事已经被《焦点访谈》曝光,济南市民政局回复:墓地将要拆除,但是墓地一直未拆除,还一直在扩建,墓地距离小区较近,每天晚上施工方私自开采山体修建墓地破坏环境,认为不合理”的问题,近日从济南政府网看到公示结果,其中第一条反馈内容“市中区政府将积极主动对接上级规划、国土、民政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相关手续,确保公墓管理规范”,认为完善手续就是默认墓地为合法墓地,并且双峰山陵园签订承诺书严禁对外销售墓穴,没有根本解决问题,还有土地裸露在外且仍然继续扩建,对此答复表示不认可,要求督察组工作人员实地考察并给予公示。生态破坏
      双峰山公墓相关情况在《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交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中已公示。针对群众反映的双峰山公墓“还有土地裸露在外且仍然继续扩建”的涉嫌生态破坏的环境问题,督查组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了实地核查、检查,未发现双峰山公墓区域内有继续施工扩建现象。是 1.市中区民政部门与党家街道办事处已在双峰山陵园显著位置树立“严禁对外销售”公示牌,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市中区政府责成党家街道办事处、民政及国土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出现私自施工扩建墓地及破坏山体植被行为。
        2.市中区政府在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市民政、市国土、市规划部门,做好政策衔接,促进公墓规范管理。
        3.市中区政府建议并函请市民政、市国土、市规划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或依据相关政策拿出处理意见,市中区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4.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期将与信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或通过听证方式公开相关信息,消除有关误解。
第十一批

71JND0907-0874历城区之前来电(JND0824—0172)反映: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凤凰城小区11号楼沿街商铺(烤羊腿和烤鱼家常菜),没有设置独立烟道,导致油烟扰民,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济南市政府网公示办理情况:此件反映的“烤羊腿”和“烤鱼家常菜”两家饭店位于鲁商凤凰城小区11号商住综合楼(一、二楼为商业,三楼以上为住宅)沿街商铺,均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有独立烟道,并有油烟净化设施,并提供了油烟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排放达标。”来电人表示商铺均没有独立烟道,认为和事实不符,要求重新落实。油烟污染    此件针对第三批JND0824—0172编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历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复查:
        1.烤羊腿饭店、烤鱼家常菜馆,位于凤凰城小区11号商住楼(三层以上为住宅,二、三层之间有错层),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
        2.烤羊腿饭店,位于该楼一、二层,操作间在一层东侧,二层用于就餐,采用定制水式无烟烧烤炉,有自设独立烟道,不与居民烟道相通。烟道设置路径自操作间顶部延伸至窗口,烟道口距地面3米。
        3.烤鱼家常菜饭店,在该楼二层经营,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有自行安装的独立烟道,通往二楼窗户,未发现向居民公共烟道排烟的情况。目前,该店采用配送式经营,不在店内加工烤鱼。 是    1.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烤羊腿饭店、烤鱼家常菜馆再次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予以处理。
        2.历城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继续加强2家饭店的管理,监督餐饮经营者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防止油烟污染问题发生。              
第十七批

72JND0909-0969历下区济南市二环东路以东区域地下水被污染,历下区茂岭山路3号依山居小区(曾经是山久水园)饮用的地下水出现异味,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要求尽快解决。水污染此件与第六批编号JNX0827—0026转办件反映问题一致。
      9月10日,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街道办事处、区排管中心、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卫计局再次调查核实:该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配套设施不健全,目前小区一期已经接通自来水,二期没有自备井,利用小区东侧一个集水池收集的雨水做为日常冲刷用水,水源无污染,无人饮用,居民生活用的饮用水为居民自行购买的饮用水。姚家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发布了非饮用水源的公告。是1.目前,济南城乡水务集团正在与小区物业协商供水工作具体事宜。
    2.督促该小区物业要本着为居民安全负责的态度,加大告知力度,提醒小区居民相关饮水安全事宜。
第十九批

73JND0909-0974市中区市中区泺源大街与共青团路之间的回民小区24号楼的“磊磊烧烤”店和“宝宝饭庄”店,每天经营时都会产生大量油烟,油烟扰民,要求尽快查处。油烟污染    1.“磊磊烧烤”与“宝宝饭庄”均与回民小区24号楼相邻,所在建筑均为临街单层商业房。
        2.磊磊烧烤证照齐全,未办理环评备案,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无独立烟道,油烟直通地下污水井。
      3.宝宝饭庄证照齐全,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已办理环评备案,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是    1.9月12日,市中区政府责成泺源街道办事处联合区有关部门,针对油烟直通地下污水井的问题,责令“磊磊烧烤”停业,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目前,磊磊烧烤已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已办理环评备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9月12日,该店经第三方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6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
      2.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宝宝饭庄进行了油烟检测,于9月25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有关部门将根据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九批

74JND0909-0980历下区历下区历山路10号历山学校,开学前教学楼进行了粉刷和装修,8月31日才结束。现在入学之后出现大批孩子流鼻血,皮肤起疹子。家长通过检测,发现教室内甲醛达到0.3多(正常标准是0.08),苯也超标一倍,认为造成大气污染,希望整改。大气污染9月10日历下区政府责成东关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卫计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联合调查核实:
      1.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102MB2787820F),位于历山路10号,该校为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有一栋教学楼。装修工程2018年8月16日启动,   8月30日结束,装修内容主要是学校30间教室、大厅及走廊进行内粉、文化装修。开学后,通过班主任的日常检查记录反映,开学第一周全校陆续约有18名学生先后出现流鼻血情况,无一人皮肤起疹子。
    2.装修工程结束后,8月31日,学校组织对教学楼学生教室进行了甲醛、苯、甲苯的室内空气检测。9月3日,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101103.101105.101106三间教室室内空气《检测报告》(VV052233-2018),检验结果,甲醛0.07‐0.08mg/m、苯0.01-0.02mg/m、甲苯0.01-0.02mg/m,检测结果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甲醛≤0.10mg/m、苯≤0.11mg/m、甲苯≤0.20mg/m)。
      3.学校在装修时所使用的锁扣地板、软木卷材、细木工板、内墙乳胶漆、免胶石膏、821腻子粉均有批次检测报告,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由上海中领实验室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学生课桌椅,经上海翎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结果为合格。
      4.经学校了解,出现流鼻血学生中,1人为抠破鼻黏膜导致出血,7人次因天干、体燥、在校喝水少引起流鼻血。开学初,适逢换季、天气干燥等原因也会产生流鼻血的生理反应。9月9日,有的家长使用自行购买的物理检测设备进行室内空气检测,所使用的设备以及检测的过程与方法,均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标准,其提供的数据缺少公信力,不具备权威性。
      5.9月12日8时,历山学校召开家长代表会,校方与家长代表就进一步优化室内环境的措施达成了一致。为使家长放心,9月13日,由家长确定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检测机构,经代表抽签确定101204.101308、101404.101507四间教室进行室内空气检测。计划于9月15日16时封闭教室,9月16日14时进行教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届时将邀请家长代表全程参与。是1.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局加大督导力度,督促学校落实优化室内环境的相关措施和《济南市历下区历山学校关于进一步优化学生学习环境的实施方案》,切实优化室内环境,指导学校通过班级群、家长会等有效方式加强与家长沟通合作,为每一个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安全的环境。
    2.该学校已于9月16日安装完毕机械性通风设施,经常开窗通风。
    3.9月25日将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和上述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优化空气质量工作。 
第十九批

75JND0910-0988市中区市中区七里山小区8号楼南侧的烧烤涮肚店,油烟污染严重,希望整改或者取缔。油烟污染该店位于市中区七里山南村二区8号楼1层,房屋登记设计用途为商业,证照齐全,已办理环评备案,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和保养,自设烟道独立排放,安装有油烟监控系统。  是9月12日,七里山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环保局现场调查时,经营业户主动表示停业整改,不再经营烧烤。9月16日,该经营业户已停业。市中区政府责成七里山街道办事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发生。
第二十批

76JND0910-1004历城区历城区花园路与山大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猪肉串烧烤大院,每天经营时产生很大油烟,要求尽快查处。油烟污染    猪肉串烧烤大院名为挑肥拣瘦烧烤店,位于花园路与山大北路交叉口东北角的独立院落,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使用,有独立烟道。2017年9月27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20   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猪肉串烧烤店再次进行油烟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结果。待结果出具后,依法予以处理。
        2.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督促用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保养,防止油烟扰民。
第二十批

77JNX0825-0006历下区举报人来信反映:历下区恒大龙奥御苑小区南侧山谷里堆放了大量的建筑渣土、石块,高度约四-五米,宽度约一百米,长度约数千米,占压了山谷林地,破坏林地环境,产生扬尘污染,易产生塌方威胁小区安全,要求查处。固废污染    该处山谷有渣土堆放,堆放位置位于济南市历下区龙洞街道办事处恒大龙奥御苑南侧山谷之中,为2014年周边工程施工建设产生渣土堆弃形成,渣土堆高约4-5m,宽约30-120m,长约600m,平均坡度约为6-10°,沿谷口至谷底平缓展布,局部地区分布有两处二级高陡土堆,高约10m,长约50m,宽约25m,坡度约65°,约3000立方米。经历下区发改委实地确认,此山峪渣土堆放于山坡地,属非林地,没发现破坏林地现象。该地块上存在村民种植的高粱等作物,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8月28日,历下区国土分局邀请地质专家对此处进行了安全评估,报告认为存在安全隐患。是历下区政府责成龙洞街道办事处在渣土堆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加强渣土堆周围的巡查,禁止堆放新的渣土,同时根据安全评估报告内容和实际情况,按照工作程序组织专家力量,合理制定治理方案,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批

78JNX0827-0008历城区历城区中建风栖第小区西侧外的4家餐饮店(全羊馆、活鱼馆、涮羊肉店,二师兄餐饮店)炒菜、烧烤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油烟扰民,污水、垃圾随意倾倒,有时在店外面杀羊,导致小区内异味难闻,希望尽快进行整治。油烟污染    1.该小区名为“中建凤栖第”,4家餐饮店分别为:源丰全羊馆、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位于该小区4号楼1层商铺(二层商业裙楼),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有独立烟道,有油烟净化设备且正常使用。
        2.源丰全羊馆于2018年4月19日经第三方油烟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4 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 mg/m)。其他3家(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已于9月1日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暂未出具检测报告。
        3.4家餐饮店污水统一排入市政管网,垃圾由中建凤栖第小区物业进行定时集中收集。
      4.源丰全羊馆存在户外宰羊问题。是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港沟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源丰全羊馆油烟排放进行检测。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2.督促中建凤栖第小区物业增加保洁频率。
     3.港沟派出所对源丰全羊馆经营者进行训诫,要求其守法经营,禁止露天占道宰羊行为,不随意倾倒污水。
第六批

79JNX0827-0014南部山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办事处李家塘村加油站西侧,有人非法建设私人会所,主楼1500平方米,别墅三套,以及传达室等设施,认为占用农耕地,破坏生态,污染水源,要求拆除。水污染,生态破坏经现场查看,举报反映区域实际有建筑3处,不是私人会所,一处位于院内西南处二层结构建筑有房产证(济房权证历城字第102486号);另一处所谓1500平方米主楼系老旧房屋翻建和扩建,建筑面积实际约900余平方米;第三处建筑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此处2001年8月取得四荒证(历城县(市)区证书编号:01022),另经与柳埠国土所核查,根据2017年规划图显示,该处为建设用地,不是农耕地。此处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化粪池中,不存在污染水源现象。是1.柳埠街道对举报反映的建筑已进行了摸底排查并登记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南部山区管委会将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废水不排入河道,污染水源。
第六批

80JNX0827-0015南部山区1、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办事处水帘峡景区内存在大量违建(如私家庄园小产权住宅),占用林地破坏山体,要求拆除;2、有人正在水帘峡开挖山体,大面积砍伐林木,破坏生态,要求尽快处理。生态破坏1.2004年12月2日,历城区发展计划局下发《关于济南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新建生态旅游风景区项目前期准备的批复》(济历城计投资[2004]第136号)同意水帘峡景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为利用簸箕掌荒山,建设生态旅游风景区,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林绿化、水系治理、道路修建、古建改造等。转办件中提到的“大量违建”属于上述项目配套设施。
    2.水帘峡景区在修建滑水道时,毁坏了部分林地,2018年5月14日,济南市森林公安南部山区分局出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济森公南林罚立字[2018]第1号),就水帘峡景区涉及违法占用林地进行立案调查。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济南市森林公安南部山区分局加强对景区的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委托第三方对损坏的松树进行了评估,并于2018年9月10日对山东水帘峡生态旅游有限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济森公南林罚决字[2018]第1号),处以毁坏林木价值1倍的罚款,共计2122元。
第六批

81JNX0827-0019南部山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办事处柳东村村主任刘某某,在柳埠一中东山和柳东村林场涌泉书院对面,破坏山体分别建设违章建筑,破坏环境,要求拆除,恢复山体。生态破坏1.反映的“柳埠一中东山违章建筑”,位于柳埠街道柳东村东山,实际为一处塘坝,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济南市水利局《关于2016年度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塘坝维修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批复的通知》(济水发〔2016〕261号)文件要求,于2016年建设的,现已建设完成,不属于违章建筑。
    2.举报人反映的柳东村林场涌泉书院对面违章建筑属实,经实地查看为养殖房,无手续。是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将养殖房依法拆除,已于9月20日前拆除完毕。现正在清理渣土等垃圾,计划10月1日之前清理完毕。
第六批

82JNX0827-0020南部山区南部山区管委会西营镇九如山景区门口、东北山坡建有大量违章别墅,全是开挖山体、破坏林地建成,造成水土林地流失,污染水源,要求拆除。生态破坏1.经核查,举报所反映的“九如山景区门口、东北山坡建有大量违章别墅”,为景区因发展旅游需要所建设的民宿,经葫芦峪村与九如山景区共同协商决定建设,2018年南部山区管委会确定了《济南南部山区西营镇——两山实践区暨田园综合体总体策划与概念性规划合作协议》。目前葫芦峪村片区正在编制实施《村庄建设规划》,该举报件反映的建筑符合葫芦峪村田园综合体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且在上述两个规划范围内,是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试点的一部分。
    2.经南山管委会和西营镇政府现场查看,该建筑建设过程未出现破坏山体、破坏生态等行为,没有破坏当地生态坏境。
    3.2016年8月,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对九如山景区该违法建筑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单号为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5556号。
    4.现该民宿建筑仅完成主体搭建,并未投入使用,不产生污水、垃圾等污染物,不存在污染水源、水土流失等问题。
   是1.西营镇政府将督促葫芦峪村与九如山景区尽快完善相关审批手续的申报审批工作。
    2.加强监督巡查,确保九如山景区在后续开展建设中严格遵照规划实施,避免出现破坏山体、林地,污染水源等违法行为。
   
第六批

83JNX0827-0022南部山区南部山区管委会柳埠街道窝坡办事处长城岭乐博生态园,大肆破坏山体建设别墅,要求拆除违建,恢复山体。生态破坏1.举报反映的长城岭乐博生态园系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其企业法人为江伟。2011年12月30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下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的批复》(济历城政字[2011]63号),同意济南乐博农业技术开发中心等12家单位使用包括举报反映地块在内的集体土地用于设施农用地项目建设。2012年该单位相继建设3个温室大棚;建设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接待用房9处。另有8处无手续木屋房。不存在大肆破坏山体建设别墅现象。
   是1.经南部山区管委会执法局和规划局确认后,对举报反映的建筑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建立了台账,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南部山区管委会将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主动对接,加强监管,严格按照拆违拆临分类处置台账依法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2.南部山区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单位的巡查力度,防止该园区出现破坏山体毁林现象。
第六批

84JNX0827-0026历下区济南东部地下水严重污染,区域内历下区茂陵山路3号依山居小区(山久水园)居民至今引用受污染的地下水,给居民身体健康带来危害,相关部门不作为,一直不给居民接入市政自来水,要求尽快解决该小区居民饮水问题。水污染      历下区政府组织姚家办事处、区排管中心、卫计局赴现场查看,该小区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配套设施不健全,目前小区一期已经接通自来水,二期没有自备井,利用小区东侧一个集水池收集的雨水做为日常冲刷用水,姚家街道办事处在小区发布了非饮用水源的公告,无人饮用。居民生活用的饮用水为居民自行购买。是    历下区政府已向济南市政府就山久水园居民用水问题做了报告。目前,姚家街道办事处督促济南城乡水务集团与小区物业协商办理供水工作具体事宜。
第六批

85JNX0827-0031历下区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来山东时,有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历下区窑头路西首150米处向北有条窑头大沟,常年积存污水,臭味熏天,严重影响沟东面居民的生活。之后历下区组织对大沟进行了清理,有一定效果。但是,只是在沟中间挖了条沟,污水依然存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依然没有消除,有应付之嫌疑,强烈要求立即对此事进行重新处理,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公之于众。另外,沟西有单县马芹全羊馆、城南旧事酒店两个餐馆,油烟直接排放,污染严重。水污染、油烟污染1.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有群众举报此处积存污水问题,历下区政府责成区排管中心立即开展整治,于2018年3月初完成了对河道内雨水汇集处淤泥填换、河道清淤、河底修复、截流井修复,并完成了对部分污水管线进行更换等整治工作。河道中间留有雨水沟,供雨水流通。目前该处已接入河道管网。
      2.经查明,8月17至21日,台风“温比亚”过境山东形成强降雨,对雨水、污水管道形成冲击,管线排水超负荷运行,出现雨水、污水外溢,河道因此出现雨污水在低洼处积存。
    3.单县马芹全羊馆位于窑头路西首,经核实该处为违章建筑,历下区已上报列入济南市“拆违拆临”行动拆除任务台账。8月28日现场检查时该店物品已经搬空,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4.举报中所称城南旧事酒店实为“城南往事”酒店,经营场所为商业用房,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环评备案等证件齐全,有专用烟道,已安装使用了油烟净化设备。经检测(报告编号:历下环监字2018年第101号),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2.31mg/m,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是历下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由区排管中心对该处损坏排水管线进行修复,损坏的排水管线已于8月31日修复完毕;缩短管线清淤时间间隔,保持河道干净整洁;推进河道综合整治,将全福河(窑头大沟)浆水泉水库至和平路段,纳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河道综合整治统一计划。目前,河道雨污分流工程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计划今年9月30日开工,年底前完工。
    2.对单县马芹全羊馆违章建筑物组织拆除,9月8日已拆除完毕。
    3.由区综合执法局对城南往事酒店油烟排放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济城执历下立处字2018第1172号),依法处3万元罚款,要求该酒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备,建立清洗台账,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监管,防止油烟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第六批

86JNX0827-0032历下区1、历下区龙洞街道办龙洞片区,在龙鼎大道南头路西,二环南高架路东延线北侧,大华紫郡小区二期、三期南面的小山上,近年来有人在山上加工石子出售,原料为就地开山采石和从别处拉来建筑垃圾。长期的野蛮开采,使本来草木繁茂、绿树成荫的龙洞片区,变得黄士裸露、满目疮痍、目不忍睹、大煞风景!生产和运输中产生的扬尘和噪音污染使周边居民苦不堪言!去年群众已向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过,当时政府部门也承诺整改,但至今未见有任何改观。要求关闭此厂,并尽快修复被破坏的山体。2、开山毁山违规建别墅。在历下区燕子山北坡半山腰、经十路14800号子锋苑小区内,有人开山毁山违规建了别墅,破坏山林生态环境。开发商是山东文孚置业,面积非常大,没有审批手续,建议追究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生态破坏、扬尘污染、噪声污染 1.经调查,该处山体上堆放的石渣约有1万立方米,是二环南路东延工程道路开山及浆水泉隧道施工产生的,未发现对外加工石子出售,现场石渣已用防尘网覆盖。此处原有一家石料厂,2017年5月4日,按照历下区《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小石料加工场的通告》要求,相关部门已将其关停取缔。经不定期检查和专项联合调查,该区域未发现有磕石机,未发现石料生产、破坏山体或破坏林木等行为。
     2.经调查,子峰苑小区建成于2009年,建设方为“山东文孚置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3119.9平方米,建设面积58104.67平方米。反映的“违规别墅”是子锋苑小区项目规划中的小区会所,2014年,济南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对子峰苑项目进行现场实测,确定该处建筑位于建设项目红线内,但该会所超规划建设(原规划面积800.34平方米,实际建设1626.18平方米,超规划建设825.84平方米),不存在开山毁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其中超出规划建设问题已于2015年上报济南市解决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目前正在认定推进,待有处理意见后一并解决。是1.8月26日,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委托济南永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了《济南市历下区园林绿化管理局二环南路东延道路两侧景观林带及节点绿化工程一标段公开招标公告》,目前,正处于获取招标文件阶段。工程将于9月下旬开工,计划11月21日完工。景观林建设工程主要为整理绿化用地、回填土、砌挡土墙、栽植乔木,种植桧柏、黄金槐、黄栌、红栌。
      2.2015年,子峰苑小区做为历史遗留问题已上报济南市解决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下一步,待济南市拆违拆临分类处置意见出台后,对核实为违章建筑的房屋将列入拆违拆临台账,纳入拆违拆临计划,按照上级部署予以拆除;对未确定合法性建筑,积极开展专项调查,待查实后,依法处置。
*第六批

87JNX0827-0033槐荫区槐荫区省肿瘤医院门口河王商业街义语饭店、秀珍饭店、农家菜馆、上海小笼包、鲁蒙肉饼、鹿鸣馅饼油烟无净化排放,房屋违建。油烟污染、其他  8月28日,槐荫区政府组织区城管执法局、腊山街道办事处联合进行现场检查:
        1.此件涉及的6家餐饮单位位于省肿瘤医院北侧腊山办事处河头王商业街,均为二层临街商业房,不与居民相临。
      2.6家餐饮单位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其中4家(义语饭店、秀珍饭店、农家菜馆、鹿鸣馅饼)经营炒菜,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油烟净化设施合格证,通过烟道连接至二层房顶进行排放,均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2家(上海小笼包、鲁蒙肉饼)经营项目不产生油烟。
        3.其中5家餐饮单位(除鹿鸣馅饼外)房屋位于肿瘤医院北侧。经向河头王村村委和经营业户了解,此位置上世纪80年代是一处市场。房屋约建设于1988年,为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归河头王村村集体所有,租赁给村民使用,后期因房屋破损有部分房屋进行了翻建。鹿鸣馅饼所在房屋属于槐荫区振兴贸易公司(属原段店镇直属企业,因资不抵债经法院拍卖后归个人),为国有土地,2014年经过房屋鉴定中心鉴定为危房后进行了翻建。是  槐荫区政府责成腊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采取下列措施: 
        1.经9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义语饭店、秀珍饭店油烟排放平均浓度分别为1.74mg/m、1.9mg/m,均不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其油烟超标排放行为立案查处(济槐城执立处2018第03E15、03E16号)。  
       2.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农家菜馆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1.48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鹿鸣馅饼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9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3.相关部门加大对该区域餐饮经营单位监督巡查力度,督促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避免产生油烟扰民问题。
        4.8月30日,区城管执法局对6家餐饮单位所在建筑予以立案(济槐城执立处2018第03E28至03E33号),依法开展调查。
第六批

88JNX0827-0034历城区历城区中建风栖第小区四周均建有临街商铺房,其中小区4号楼西侧外向北至邻聚街之间有源丰全羊馆、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广场、兰州牛肉面5家餐饮店,存在如下问题:1.油烟扰民。未设计餐饮专用烟道,油烟直接向外排出,导致小区西侧烟熏味弥漫。2.污物污染环境。餐饮店随意倾倒污水和垃圾,附近地面常年呈黑色脏污,导致小区弥漫着臭味。3.噪音污染扰民。餐饮店在室外宰杀活羊,惨叫声音很大。且一般经营至深夜,噪音较大,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油烟污染、垃圾污染、噪声污染    1.该小区名为“中建凤栖第”,5家餐饮店分别为:源丰全羊馆、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兰州拉面,位于该小区4号楼1层商铺(二层商业裙楼)。    
        2.5家餐饮店中,4家(源丰全羊馆、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1家(兰州拉面)已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备案、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5家餐饮店均设立了独立烟道和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
      4.源丰全羊馆于2018年4月19日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监测。经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4   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5.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已于9月1日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检测,暂未出具检测报告。
        6.5家餐饮店污水统一排入市政管网,垃圾由中建凤栖第小区物业进行定时集中收集。
      7.源丰全羊馆存在户外宰羊问题。是 1.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聚缘活鱼馆、曹州涮羊肉家常菜、二师兄美食汇、兰州拉面的油烟排放进行检测,于9月3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予以处理。
     2.督促中建凤栖第小区物业增加保洁频率。
     3.港沟派出所对源丰全羊馆经营者进行训诫,要求其守法经营,禁止露天占道宰羊行为,不随意倾倒污水。
     4.针对兰州拉面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区食药局已立案调查(济历城食药监食立字〔2018〕   100号),责令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六批

89JNX0828-0038历下区历下区浆水泉水库南岸济南黄金谷山水画廊,2012年开始租浆水泉村的集体土地建设风景区,砍伐树木、破坏山体,侵占耕地建设别墅、私自挖井取地下水、使浆水泉上游的生态环境遭到大规模破坏,泥土流失严重,致使浆水泉水库的水源不断减少,水质逐渐变差,请求问责行政不作为的干部,恢复自然生态面貌。生态破坏8月29日,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综合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局、区排管中心到历下区浆水泉水库南岸济南黄金谷山水画廊现场展开调查核实:
      1.举报反映的黄金谷项目位于历下区浆水泉水库南,其经营人为济南黄金谷都市农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租赁浆水泉村集体土地建设景区。该景区内有8处民宿和一排历史遗留的村民自建房屋;同时景区还有原南水北调工程和高速施工时的职工临时住房,工程结束后没有拆除,该公司对其进行了简单粉饰,现尚未使用,未发现建设别墅现象。
      2.现场发现黄金谷景区私自平整、占用约4000平米林地,但未发现砍伐树木现象。黄金谷项目依托山谷而建,所占地为山林地或荒地,不存在侵占耕地问题,也未发现破坏山体行为。
      3.2015年11月,历下区国土局针对黄金谷景区非法占用浆水泉水库三号坝以南集体土地建房行为,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国土资罚字1004号),将非法占用的1185平米集体土地退还给历下区姚家街道办事处。
    4.黄金谷景区内浆水泉水库三号坝东侧有一处取水井,该井属于五库连通工程施工人员生活用水临时取水井,井口直径200毫米,采用水泵提水,五库连通工程完工后,黄金谷景区采取隐蔽措施规避检查,继续使用该井,属于无证用水行为。现场未发现上游的生态环境遭到大规模破坏现象,未见明显水土流失情况,通过历下区环保局提供的浆水泉水库每月水质监测资料,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未发现水质逐渐变差的趋势。是历下区政府责成姚家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委、区排管中心、区环保局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方案,即刻开展整改工作。
      1.历下区无林业行政处罚权限,2018年7月已将黄金谷景区将林地范围内一段谷沟进行了平整问题上报给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并与上述部门有关同志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相关资料已移交市森林公安局,历下区将积极协助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尽快处理此处问题。
    2.2018年8月29日历下区已对其黄金谷景区下达了水事违法行为告知书(济历水责字〔2018〕第1034号),并现场截断水泵供电线路、对井口进行临时封闭,彻底消除了违法用水隐患。
      3.责成历下区国土局对黄金谷景区中留存的原南水北调工程和高速施工时的职工临时住房予以拆除。下一步,待区国土局整治计划方案出台后,将与姚家办事处联合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整治计划方案依法进行处置,并严防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4.由于该项目未批先建,历下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9日对济南黄金谷都市农庄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历下环罚字〔2017〕第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罚款35万元。
*第七批

90JNX0828-0039历下区历下区花园庄东路数码港居民楼下的三家饭店(第一龙虾、土家菜馆和唐家菜馆),油烟和异味扰民严重。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楼下的饭店都被政府关闭了,但是这3家饭店在督察结束后,又重新营业,希望取缔。油烟污染、噪声污染第一龙虾、土家菜馆、唐家菜馆3家餐饮单位,位于历下区花园庄东路16号商住综合楼(二楼以上为居住层)一楼。3家餐饮单位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接到群众举报后,历下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责令3家餐饮单位自行停业。3家餐饮单位在多次督促下,陆续关停。2017年11月,3家餐饮单位陆续擅自恢复营业。是历下区政府责成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上述问题。目前,相关程序已经启动。
第七批

91JNX0829-0049历城区历城区华能路与华信路交叉口东北角、有近2000平方米的二层违规临时建筑,四五六菜馆、金掌勺、粥大福、渔夫码头等饭店在此经营,油烟、噪声扰民严重,希望查处。油烟污染、噪声污染    1.此件反映的二层建筑位于华能路101号,产权人向东风办事处递交了相关拍卖证明,该建筑系经人民法院依法拍卖获得。
        2.该处二层建筑为沿街独立门头房,共有5家饭店,其中:原“四五六菜馆”位置现为“羊眷餐厅”,其他4家名为:渔夫码头、历城区徽香轩菜馆、粥大福和金掌勺。5家饭店均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评备案。
        3.5家饭店均有独立烟道,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正常运行,经第三方机构检测:羊眷餐厅(2018年1月16日),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31mg/m;渔夫码头(2018年4月20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15mg/m;历城区徽香轩菜馆(2018年4月20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3mg/m;粥大福(2018年4月20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14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餐饮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金掌勺(2018年1月16日)经第三方机构检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37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大型餐饮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
        4.2018年8月30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饭店进行了噪声检测。羊眷餐厅、渔夫码头昼间车辆、油烟机噪声检测结果为:58.4dB(A),历城区徽香轩菜馆、粥大福昼间车辆、油烟机噪声检测结果为:58.4dB(A),金掌勺昼间车辆、油烟机检测结果为:57.5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dB(A)排放标准。是    1.2018年9月6日至12日,历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饭店进行油烟排放检测:   羊眷餐厅(2018年6月调整经营规模由大型变为中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752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8mg/m);历城区徽香轩菜馆(2018年5月调整经营规模由大型变为中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69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mg/m);渔夫码头、粥大福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33mg/m、0.22mg/m,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大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金掌勺(2018年5月调整经营规模由大型变为小型)油烟排放平均浓度为0.243mg/m,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小型饮食业单位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 。
        历城区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风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使用并定期清洗。
第一批

备注:山东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一批信访件共计4件。截至9月21日,已办结4件。序号第5-91号信访件为前批次新办结群众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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