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温馨提示】“双节”出游避开这些“坑”丨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
2018中秋、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为保障广大游客节日旅游开心、放心、安心,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黑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典型案例及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游客理性消费、注意安全、文明旅游、依法维权。
案例一
9月初,王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日本旅游团,行程前得知日本发生地震,预取消行程,与旅行社就退还团费事宜产生纠纷。
解析
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同时,组团社应向旅游者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凭证。
提示
出游前,要关注旅游、外交、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发布的预警提示,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社会治安、风俗禁忌、天气状况以及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等信息,避免前往风险高的地区旅游。跟团游客需听从导游或领队的安全提醒。出境旅游遇到突发事件,要保持冷静,及时和当地警方及中国使领馆联系。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
案例二
今年7月5日,普吉岛发生翻船事故致47名中国游客遇难。近期还有中国游客在瑞典被盗、被抢,遭受了财产损失和安全威胁。
提示
注意交通安全,提前检查车辆,遵守交通规则,切莫违章行车。注意饮食安全,选择资质的餐饮机构用餐。注意财产安全,妥善保管护照、签证、身份证等证件和贵重物品。
注意人身安全,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合理选择旅游体验项目,不盲目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在拍照、观景时,要留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失足、坠落等意外事件。为最大程度降低意外风险,出发前尽量购买旅游人身意外险。
案例三
7月份,王女士通过微信圈看到张某发布的华东五市旅游宣传,因团费价格低,与张某确定了该行程并以微信转账方式进行了支付。行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后,王女士找到张某反映问题,结果张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解析
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旅游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本案中,因王女士未签订旅游合同,没有明确被投诉人,维权存在一定困难。
提示
游客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跟团游或者自助游。跟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口碑佳的旅行社,切莫选择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微信圈、户外俱乐部、合唱团等组团旅游形式要提高警惕,慎重选择。对旅游产品的品质、服务和价格进行综合考量,不要贪图便宜贸然参加低价旅游团。
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约定,特别是有关购物和另付费项目条款。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如遇熟人要求游客将团款汇入其个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一定要慎重,谨防权益受损。付款后,索要发票或收据,保留消费凭证,以便日后投诉。
案例四
8月份,孙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日本旅游团,并向旅行社交纳了出境保证金。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迟迟不按约定返还孙女士的出境保证金。
提示
游客交纳出境游保证金时,请勿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交与旅行社,更不要直接存入旅行社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帐号,应该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交纳出境游保证金,并留存相关票据。谨慎选择所谓“旅游套餐产品”,避免一次性支付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
案例五
个别游客在出游时,仍存在随处抛丢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争抢拥挤,插队加塞,无视禁烟标志想吸就吸等陋习。
提示
游客要遵守旅游目的地的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维护国家和自身形象。
案例六
8月初,那先生通过某旅行社参加新马巴厘岛旅游团,因地接社降低住宿标准,而擅自脱离旅游团队自行订房。
解析
按照《旅游法》相关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提示
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游客切勿采取擅自脱团、滞留异地等不理性的行为,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12301”全国旅游投诉热线、登录文化和旅游部官网点击“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关注“12301”微信服务号或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全国旅游投诉咨询电话:12301“全国旅游服务热线”省内旅游投诉咨询电话:区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鸡西:0467+114)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于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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