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投诉举报 正文

省旅发委发布中秋、国庆假期出游提示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26 10:01

  中秋、国庆假期将至,9月20日,山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2018年“中秋、国庆”假期旅游出行温馨提示》,并公布13部旅游维权电话。

  旅游者出游应选择正规旅行社,查看旅行社资质、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证照的有效期,同时,要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应对合同条款仔细阅读,特别是吃、住、行的标准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因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参团时,旅游者最好为自己选择购买旅游意外险,购买保险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后应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报名时,旅游者可能会遇到旅行社行业的“潜规则”,如“老年人、儿童、律师、教师等群体加收额外费用”等,遇此情况,可直接拒绝;已缴额外费用的旅游者要保留相关证据,向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或举报。旅游者还应提防“零团费”陷阱,如旅游费低于成本价,旅行社就会以诱导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来弥补亏损,旅游者要谨防“旅游贵宾券”“旅游赠券”等陷阱。

  景区“高额香费”陷阱也是旅游者要格外警惕的。个别宗教场所景区内,有些所谓的“工作人员”往往利用旅游者虔诚拜佛、烧香后不好意思不给钱等心理,向旅游者递香时不说明价格或不明示是否收费,待旅游者烧完香后,再向旅游者索取高额香费,所以旅游者一定要提前问清是否收费及服务商品的价格明细。

  旅途中,旅游者因购物上当受骗事件时有发生。旅游者要慎防“老乡店”陷阱,购买高档商品要有备而来,要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尽量不购买金额较高的珠宝首饰、电器、名贵药材等,购物时还应索要购物凭证,确保售货员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纠纷时,旅游者不可采取过激行为,人为扩大事态或纠纷,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当发生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注意收集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及时向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链接

  各地投诉电话

  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

  山西省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7731999

  太原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1-4070551

  大同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2-5137315

  朔州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49-2022693

  忻州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0-3028354

  吕梁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8-8236313

  晋中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4-2636528

  阳泉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3-2010110

  长治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5-2052810

  晋城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6-2023856

  临汾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7-2039173

  运城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9-2085615(张彩云)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