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有遗嘱,也有见证人,可老人去世后,遗嘱却被认定为无效。昨天,家住汉阳倒口南村的王先生致电本报,讲述了才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件“怪事”。王先生非常不解,父亲生前就是为了怕儿女争遗产,才特意立了遗嘱,可到头来,还是落了空。
今年26岁的王先生。其父是二婚,和王先生母亲婚前,还有一个女儿,长王先生3岁。王先生从小就知道,姐姐和父亲的关系不太好,每次姐姐到家中小住,最后几乎都是和父亲吵架后离开。王先生姐姐在上海读大学后,定居在宁波,前年结婚后,再也没回家探望过父亲。就连父亲去年被查出肺癌住院治疗,姐姐也没回来过。
今年3月27日,病情进一步恶化的父亲,突然说要立遗嘱,并且让王先生为他喊来平时一起打牌的好友方爹爹。在医院的病房里,其父口述,方爹爹代笔,为老人立了一份遗嘱,声明自己去世后,自己名下的唯一一套93平米的房产由儿子王先生继承,由王先生和其母亲一同见证。遗嘱写好后,父亲还在遗嘱最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立遗嘱后不到一个月,父亲就去世了,远在宁波的姐姐也赶回来奔丧。一切安顿好后,王先生打算将父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但其姐姐对此提出异议,表示父亲的遗产她也有份。王先生拿出父亲的遗嘱,并将立遗嘱的经过讲给了姐姐听。可没想,前些天王先生姐姐声称,自己咨询过律师,这份遗嘱无效,理由是,作为遗嘱继承人的王先生不能同时作为遗嘱见证人。
王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再说除了自己,这份遗嘱还有方爹爹和母亲都知道,怎么就无效呢?
对此,本报记者咨询了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邱丹。邱丹律师表示,王先生父亲的这份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在形式上需要满足立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立遗嘱现场要有两个不相干的人作见证等。而王先生、其母都是和王先生的父亲有利害关系的人,所以除了代写遗嘱的方爹爹外,这份遗嘱没有其他见证人,因此是没有效力的。
邱丹律师表示,立遗嘱有很多种形式,每种形式都有限定条件,如果一条没满足,很多时候都会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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