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告
按照上级要求,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对违反商务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即日起,961890群众服务热线和12345市长专线电话增加受理下列电话投诉:
一、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未建立食品安全五项管理制度,冒用、使用伪造绿色市场认证和相应认证标志及未按规定经营的举报投诉。
二、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相关规定,受理对存在非法设立、非法经营、违规操作及隐瞒真实经营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的举报投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拍卖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的举报投诉。
五、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擅自新、迁、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举报投诉。
六、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及《直销行业服务网点设立管理办法》对直销企业提交的服务网点方案进行审查,受理对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
七、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商业特许人的举报投诉。
八、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虚假广告、宣传及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等违规行为的零售商的举报投诉。
九、根据《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理对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收取或变相收取不正当费用,供应商强行搭售零售商订购的商品及限制零售商销售其他供应商的商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十、受理违反商务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他行为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违反商务领域内法律、法规和规章案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
2、有具体的举报投诉事实和请求;
3、有必要的事实证据材料;
4、属于商务领域范畴;
5、尚未进入行政、司法程序;
6、实名投诉。
特此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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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廊坊人民政府网
编辑|吴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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