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力度。按照《通知》要求,我市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缴纳部分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为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零就业家庭中的“两后生”和中职院校毕业生可直接安排公益性岗位。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与零就业家庭要以“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开展就业援助。同时,鼓励零就业家庭成员自主就业和自主创业,享受创业贷款扶持、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对经市场或推介无法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以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进行托底安置。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安置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自主创业的可享受10—50万元的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可优先享受就业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优先安排就业见习,优先给予就业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优先提供岗位信息并推荐就业。
与此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对各项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优化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经办程序,进一步强化基层平台基础设施和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队伍,提升一线人员业务水平,为有效开展就业援助各项基础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对于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实行实名制登记,力争做到“六清”即家庭情况清、个人技能清、择业意向清、培训愿望清、就业去向清、参加社保清。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公开透明,各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苏木乡镇(街道)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零就业家庭是指我市辖区内常住(六个月以上)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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