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欧阳志强报道:10月11日,佛山市民政局等多部门正式印发《佛山市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通过为困难群众按每人30元/月的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方式,降低其养老负担,助力困难群众精准脱贫,防止因年老陷入贫困。与此同时,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同步上线,简化并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
《办法》指出,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满60周岁,具有佛山户籍,不在享受企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的相关待遇期间,且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临界对象(以下简称“困难群众”)。
据介绍,低保对象指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80元的困难群众,而低保临界对象是指具有佛山市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介于980元-1470元的困难群众。
《办法》指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最低缴费标准(每人30元/月)为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并享受全额财政参保补贴。
《办法》明确,对于集中参保的困难群众,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在2018年11月底前,为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对于每月参保的,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从2018年12月开始为每月新增和退出的困难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停保登记业务。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推进佛山市社会救助业务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佛山市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在“佛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正式上线。该平台的应用实现了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管理、多部门资源共享、大数据分析、辅助决策、主动发现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六大功能,打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实现社会救助业务的一体化闭环管理。
记者了解到,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整合了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相关部门,并覆盖了救助工作的[区、街道(乡镇)、村(居)]三级网络。最新的低保、特困、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及救助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即可查询。
据介绍,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最大的独特之处在于主动发现,市民发现身边有困难群众,可网上提供相关资料,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改变过去救助者需要主动求助的被动局面,拓宽了救助渠道,实现精准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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