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博爱县许良镇某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胡某与贺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之后胡某以复婚为由多次纠缠贺某,多次对其人身进行侵害,博爱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6年9月9日零时许,胡某在焦作市汽车总站北边某火锅店门口等到下班准备回家的贺某后,强行对贺某进行撕扯、拖拽,后被出警民警予以制止;2016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22时许,胡某再次到贺某上班的饭店将下班准备回家的贺某骗上自己汽车,因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贺某准备下车离开时胡某用汽车钥匙将贺某的左腿扎伤;2017年10月17日18时50分许,胡某在博爱县清化镇某金店看到贺某停放的汽车后,便在车旁等候下班的贺某,看到贺某拿手机过来后,将贺某的苹果7Plus手机夺走并摔坏,后对贺某进行殴打,被人拦开后,贺某趁机往老凤祥金店跑去,胡某再次追上贺某将其推倒在地并对其拳打脚踢,后被贺某同事拦开。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胡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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