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肖俊林)10月25日,河北省石家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检察建议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应将检察建议报送人大备案,必要时向人大进行专题汇报。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都把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强力推进,形成了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强力推进、各方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格局。”石家庄市副市长蒋文红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检察公益诉讼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说。
公益诉讼带来“检察热”
党委、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益诉讼;人大部署开展检查视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公益诉讼;社会普遍关切、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的还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悄然带来了“检察热”。“公益诉讼,在石家庄成为社会热词,这既让我们倍感压力,也充满了信心。”新乐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录说。
与王玉录有着相同感受的石家庄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4月,石家庄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党委研究议题,听取检察机关部署安排、开展情况以及重大案件等事项的专题汇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监督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理检察机关提出的监督事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5月20日,石家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把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
据了解,在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各县(市)、区纷纷行动,相继作出安排,强力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目前,全市共有10个县(市)、区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晋州市、鹿泉区、新华区、长安区、平山县等地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检察官在行动,“百日攻坚”效果明显
今年3月30日,河北省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支付的处置废酸费用108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两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2013年,张某、王某非法建立化工厂,将污染液直接排放。2016年9月8日,该化工厂发生爆炸,造成7名工人死亡,并导致污染液燃烧,严重污染环境。石家庄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晋州市环保局垫付费用对污染液和周围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12月26日,晋州市检察院对该案立案审查。今年1月3日,该院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二人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108万余元处置费用。
这是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受到了河北省省长许勤的肯定。石家庄市检察院乘势而为,部署开展了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新乐市检察院针对铁路沿线倾倒垃圾危及高铁运行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向农林畜牧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该局在一周内将6公里铁路沿线2000余立方米的垃圾清理完毕;石家庄市长安区检察院对30余家校园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餐桌进行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逐家建立了工作台账,共发现案件线索33件,立案25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检察建议14件,并与该局协商分步骤、分批进行整治……
“公益诉讼‘百日攻坚’行动快、效果实,体现了很高的政治站位和大局观念,是践行‘四个意识’的生动体现。”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邢国辉作出批示。
据了解,公益诉讼“百日攻坚”活动开展前,全市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百日攻坚”活动期间,新增立案384件,新增提起诉讼案件19件。群众通过该院“随手拍”微信举报平台积极提供案源线索,共发送各类举报线索400多件。截至目前,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58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423件,办结258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1件,法院判决8件。
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被告人雇用他人非法大肆采砂的行为,一方面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另一方面形成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9月13日,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范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裕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裕华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增录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裕华区法院院长梁景辰担任审判长。这是石家庄市首例由“两长”出庭履职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阶段推行“1+1”办案模式的第一案。
今年5月8日,裕华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办理范某非法采矿一案中,发现该案存在公益损害问题,便按照今年该院出台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将线索及时移送到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干警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实际勘查环境损害现场,并向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详细了解情况。经过细致的调查和缜密的论证后认为,范某雇用他人在滹沱河河道内公然非法采砂的行为,破坏了矿产资源,损害了河道稳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案除应追究行为人非法采矿的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7日,经河北省检察院批准,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和公诉部门共同派员出庭。9月16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10万余元,并将涉案河道进行平整恢复。
“每一起案件都有1名民行检察官和1名公诉检察官共同参与。”石家庄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晓明告诉记者,该院提出了注重诉讼、注重质量、注重效果“三注重”的公益诉讼办案理念,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设立公益诉讼专班,整合民行、公诉、侦监、案管、环保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跨部门办案团队;采用“1+1”办案模式,每一起案件由至少1名民行检察官和1名公诉检察官共同负责,公益诉讼起诉人从立案开始就介入调查、引导取证,全程参与,着力解决公诉部门对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够、了解不多,民行部门诉讼能力偏弱等问题。“重自强,才能更好地肩负起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陈晓明表示。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