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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全面退出抚仙湖一级保山区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1-15 07:22

    云南网讯(记者 贾云巍 通讯员 曾永洪)1月13日,记者在抚仙湖沿岸看到,数台大型挖掘机正在拆除万海旅游服务公司、云南红塔卷烟胶厂建筑。据介绍,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目前已有2户全部退出,4户完成停产停业并进入建筑物拆除阶段,其余10户正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

    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16户私营企业占地426.62亩,建筑面积8.18万平方米。

    13日,玉溪市委书记罗应光、玉溪市市长张德华带队专题开展现场督办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工作,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工作措施,完善推进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督查工作,加大保护治理力度。罗应光签发玉溪市抚仙湖第3号河长令,要求澄江县人民政府、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16户私营企业和个体单位全面退出抚仙湖一级保山区。

    玉溪市自启动实施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以来,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四退三还”行动,22家中央省市县属企事业单位全部退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退出土地909亩,拆除建筑面积14.3万平方米,关闭一级保护区餐饮住宿服务业54户,拆除塑料大棚293亩,完成生态移民搬迁8274人,拆除房屋92万平方米,为抚仙湖总体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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