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苗)1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今后,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是国内专门针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
据介绍,《办法》由总则、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保护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组成,内容就目前我省社会力量参与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主要方面,对社会力量参与行为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关引导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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