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严格标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谁组织、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验收工作制度,落实领导和验收责任。
三是强化日常动态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日周月”和“三清三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执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生产,防止“三违”现象发生。
四是严格检查执法。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非煤矿山,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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