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到底是“会飞的照相机”还是“带照相机的飞行器”?这个看似无关紧要的问题,却直接关系到我国“无人机”出口市场能否顺畅。11月1日,在中国海关代表的力争下,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HSC)第62次会议,做出了对中国“无人机”产品有利的决定,“大疆无人机”归类“会飞的照相机”,为此类商品进入欧洲等市场扫除了部分障碍,“中国智造”的代表产品走向世界获得国际贸易的“通行证”。
深圳海关关税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即利益,有国际贸易利益就必有归类争议。我国自1992年加入《协调制度国际公约》,按照公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分类目录广泛应用于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原产地规则、国际贸易谈判、贸易管制等多个领域,又被称为“国际贸易的语言”。自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海关运用技术手段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框架下,已为多个中国优势出口产品争取到有利的归类属性和独立的商品编码。
本次的大疆无人机归类争议,一波三折。无人机属于创新性的高科技新产品,在世界各国缺乏统一认可的归类属性,因此在出口时,由于各个国家归类不一致,会导致不同的监管要求及市场准入标准,这些都会给产品的出口通关造成困扰。
这位负责人说,“无人机”如果按照“带照相机的飞行器”归类,就必须按“飞行器”进行监管,这样一来各国的贸易管制条件会比较严格,容易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不利于我国产品打入国外市场;但是如果按照“会飞的照相机”归类,就可以按“照相机”来进行监管,各国对照相机一般没有特殊的贸易管制要求,有利于我国高科技优势产品进入国外民用市场。
在今年4月的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61次会议上,“大疆无人机”的归类以一票之差落入“带相机的飞行器”一类。会上,肩负国家利益的中国海关代表,充分利用规则,对此做出了“保留意见”的暂时结论,并留至9月再次讨论,争取到宝贵时间。
深圳海关得知此情况,立即多次深入企业调研,并在海关总署关税司的指导下,与全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归类中心上海、广州分中心的归类专家通力协作,指导深圳企业有的放矢整理申述材料,制定“会飞的照相机”的无人机商品归类应对方案。
同时,中国海关代表与世界海关组织会议秘书组沟通,为企业争取到派员参加9月会议进行现场陈述的机会。今年9月,在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中国海关专家据理力争,主导讨论的正确方向。会议间隙,海关专家分别与主要成员国的代表反复沟通游说,最终通过了“会飞的照相机”这一归类决议,成功按我方意见争取到归入“摄像机”品目8525项下,为此类商品进入欧洲等市场扫除部分障碍。(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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