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海斌 ) 近日,以婚姻介绍为名骗取礼金,潜逃近三年之久被告人瞿素英经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26岁的瞿素英,化名张秋菊,系湖南省沅陵县人,小学文化,无业。公诉机关会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2007年1月25日,被告人瞿素英伙同舒丽华、张菊香、李春香(三人均已判刑)来到会同县若水镇鲁冲村黄某家,利用假制的身份证通过中间人将李春香介绍给会同县团河镇官舟村村民胡某为妻,被告人瞿素英则未相中对象而返回沅陵。数日后,李春香通过胡某的父母联系,将化名为张秋菊的被告人瞿素英介绍给会同县洒溪乡排子村村民李某为妻,并先后三次索要抚养费、媒人费为名骗得李某现金8500元。其中瞿素英得款6000元,李春香得款2500元。婚后,被告人瞿素英以回沅陵县学理发为名,于2007年2月5日离家外出,一直未归。2009年3月27日,被告人瞿素英被沅陵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瞿素英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持伪造的身份证明、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素英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中,被告人瞿素英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瞿素英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并已返还了所骗被害人李某的现金4000元,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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