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颍上县民政局一名青年干部,现担任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自1996年参加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勤奋踏实,追求上进,努力钻研,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构建和谐新颍上为"纲",以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目",立足本职,团结奋战,圆满完成了局党组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局整体工作的全面进步,为我县民政事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发挥办公室职能作用,积极实施民生工程
(一)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上半年,我局积极通过电视台、政务信息网、明白纸、简报等形式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向社会各界宣传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使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使广大居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低保"观念,自觉摒弃"低保就是吃国家大锅饭,不吃白不吃","能吃到低保那是能耐"等错误思想。逐步形成大家自觉理解、积极配合、共同监督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真正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同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人劳动自救,不应把低保作为依赖,让低保这项政策更加公开、透明。
2、入户核查、做好评议
(1)、坚持新增低保对象的入户核查制度。由民政、财政、乡镇、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核查小组,坚持对照"九不保"标准对各乡镇上报的困难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对每一户困难居民都进行一拍,二核,三看。一拍,对每户低保对象家庭进行拍照,(户主站在房屋前的照片);二核,核实低保对象的实际收入状况,核实与低保对象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的经济收入状况;;三看,一看户口本,了解困难户的家庭人口数,二看住房情况,了解困难户的住房状况及住房性质,三看财产状况,了解困难户有无非维持基本生活的消费品,比如冰箱、空调、小车等。
(2)、坚持新增低保对象的评议制度。
核查小组对核查过的困难居民进行评议,本着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本着相互沟通,相互协调的精神,每个乡镇核查完后,进行评议,哪些人必须享受,哪些人可以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然后进行签字。
3、严格程序,强化公示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坚持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要求各乡镇必须在村(社区)、乡镇人群集中的显眼位置,公开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月收入、享受低保金额等项,对新申请低保户、已享受低保户的情况进行公示。
4、规范管理,分类施保
根据县政府制定的《颍上县在低保范围内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实行分类施保的实施方案》,(1)城市低保对城市"三无"人员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大病、重病、残疾人员及单亲家庭、有较重教育负担的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重点照顾,低保补差额相对高一些;一般低保对象按实际补差额给予补助。
(2)农村低保按照下列三个标准实施分类施保:
(一)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扶)养义务人的或其法定赡养和抚(扶)养义务人没有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农村居民,为一类救助对象。
(二)遭遇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为二类救助对象。
(三)因特殊原因,家庭收入暂时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特困家庭,为三类救助对象。
建立了城乡低保基础资料电子数据库,实现低保档案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提高了低保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管好资金,同步增长
县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足额落实低保配套金,2010年配套1300万元。低保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凭《粮食补贴卡》、《城市低保邮政卡》按时到属地邮政储蓄所领取低保金。为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需求,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根据民政厅明传精神,给每位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发放40元生活补贴金,。
截至今年9月份,我县共有低保对象7611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388人, 农村低保对象59728人,)保障面为4.8%。通过多年来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实施,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基本上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成为全县城乡贫困居民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二)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1、加强领导,部门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对于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列入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实施医疗救助的过程中,各部门按照自己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对救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宣传,医疗救助工作家喻户晓
多年来,我们利用多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还十分重视做好医疗救助的调查研究工作。一方面,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召开有乡镇、居委会参加的座谈会,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如户调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另一方面,采取走出去方式,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
3、及时修定了一次性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精神,我县及时修定了《颍上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1)降低了起付线,城市三无人员、五保户、低保户实行零起付。(2)拓宽救助方式,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医前(医中)救助、医后救助、一次性救助、小额门诊救助四种方式。
4、严格审批程序,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坚持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示的原则,救助工作实行按月审批,于每月的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25日前打卡发放到位。
二是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坚持社会化发放。我县设立了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并专款专用,医疗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充分保证了医疗救助资金能够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救助对象凭《低保证》、《五保证》、《低保邮政卡》、《涉农资金粮补卡》到就近的邮政储蓄所领取医疗救助金。
三是建立健全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实现规范化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专人负责,档案有专人管理,做到一户一档。
四是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的衔接工作。2010年为五保户、农村低保对象缴纳参合资金235.86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缴纳医保资金1.64万元。
五是建立了医疗救助回访制度,民政局不定期地对各乡镇的救助对象进行入户回访,询问资金到位情况,生活状况等。
二、坚持求真务实作风,多措并举抓民生
多年来,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将实施民生工程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措施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公开公示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严格按照《颍上县民政局实施三十三项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本股室任务目标计划,明确每项工作责任人,对职责、任务、进度、要求、时限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行动措施到位。今年以来,低保办集中了人力、物力对全县所有在册的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了入户调查摸底,每一名低保对象都进行拍照备案,保证了政府的救助行为能够"有的放矢"。简化城镇低保审批程序,提高了审批质量,又缩短了审批时限。加强调查研究,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倾听基层群众呼声,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政策宣传到位。积极通过电视台、政务信息网、报刊、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民生工程进展和落实情况,提高大家对此项工作的了解,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民生工程中去。
四是公开公示到位。对审核后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除在乡镇、村进行张榜公示外,全部在"颍上县政务信息网"上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监督检查,大力推进"阳光低保"。
2010年已经过半,我决心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总结经验,弥补不足,坚持以民为本,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奋勇向前,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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