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挂牌 [
□ 本报通讯员 鲁纪轩 本报记者 魏 然
1月3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陈辐宽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省监察委员会4名副主任和6名委员。2月3日,省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如期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任务。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步调一致 省委把做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周密部署推进,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事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蹄疾步稳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2日,省委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刘家义任组长,7名副省级领导任副组长,陈辐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全省17个市、137个县(市、区)全部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链条。刘家义对重大问题亲自协调、严格把关,当好“施工队长”。省委协调解决集中办公用房问题,将省委部门办公院腾出,交省纪委、省监委和巡视机构集中办公使用。省纪委负起专责,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工作。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从部门职责出发主动认领任务,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您是直接过来的?我没听到市里打招呼呀。”2017年12月12日下午5点左右,东平县委书记赵德健急匆匆地从办公室里出来,迎向已经走到县委办公楼二楼走廊的陈辐宽。“这次来主要是督导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先听听你这个‘施工队长’的介绍。没有事先通知你们,主要是为了掌握第一手的真实情况。”陈辐宽说。 从当天开始,省纪委班子成员和厅级干部带领17个督导组,陆续到全省17市就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导,这是我省对改革试点工作强化督促指导的一个缩影。 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研究制定了市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问题的把握》,就监委组成、机构设置调整、编制划转、人员转隶、培训、融合、留置及办公场所等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明确,指导各地把准方向。 2017年12月2日至3日,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召开市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会审会,对17市实施方案进行集中会审。2017年12月4日至5日,各市对县(市、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修改后, 一并提交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审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整体推进。 抓牢关键环节 促进全面融合 明确公安机关在留置方面的监管责任,明确县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要报省监察委员会备案……我省按照中央试点方案和“六个牢牢把握”要求,紧紧抓住人员转隶、工作移交、人大选举、办公场所和留置场所建设等重要环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又制定了《任务分工表》,共54项,涉及12个省直部门,排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等,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抓住关键环节,做好人员转隶和机构组建等基础性工作。摸清摸准转隶家底,按照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实现人员平稳转隶。机构组建按照“转隶在前,挂牌在后”“市一级在前,县一级在市后”的原则,明确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时间表。内设机构调整坚持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省市县三级监督执纪部门机构数、编制数都达到总数的70%以上。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思想、理念、情感、工作等方面的融合。1月19日至25日,省纪委举办综合培训班,省检察院转隶人员、省纪委机关干部全员参加培训。全省市县两级也均在第一时间开展综合培训。此外,转隶前,三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人一对一与涉改人员谈心谈话,打消思想顾虑;转隶后,各级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与转隶人员开展深入谈话,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 据介绍,按照混合编成、交叉配备原则,转隶人员主要加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部门力量。在省纪委监委4个新设的执纪审查(调查)室,原有人员和转隶人员各占半数,真正实现合编、合心、合力。 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截至1月31日,已有9个市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采取了留置措施。 超前建章立制 确保规范运转 “省市县三级监委正式挂牌成立,意味着监察职能的开始履行。”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通过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监察对象由62.7万人增加到215.2万人。 监察对象大幅增加,如何确保挂牌成立伊始就能迅速开展工作?我省在改革试点之初即着手建章立制,充分借鉴先行试点省市成熟做法,结合山东实际,重点围绕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监督制约、与政法机关衔接等方面,起草相关制度。 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制度建设,立足建立协调衔接和监督制约机制,对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指定管辖、案件审理和内部监督、监察留置场所建设管理使用等进行“流程再造”,搞好“纪法衔接”。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工作衔接制度建设,由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各单位建立支持配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制度机制,做好“法法”衔接,为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迅速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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