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 近日,经湖南省中方县检察院对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蒲某乙、张某某、周某某、陈某(以上均为化名)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三人被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蒲某乙、张某某、周某某、陈某四人均被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单处八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罚金。七人违法所得3.29万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10月至11月中旬,阮某某、唐某某、蒲某甲作中方县德宇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经预谋,利用在位于中方县泸阳镇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科目二考场工作的便利,组织参加考试的学员作弊通过科目二考试,并从中收取好处费。其中,阮某某负责在考试监控室通过操作考试系统电脑实时调取考试车辆信息,造成信号干扰,以致作弊学员被扣分的信息无法传输至系统,使系统判断学员考试通过;唐某某负责在考场内向阮某某提示需要作弊学员的车辆情况,并提示考试的学员下一步如何操作;蒲某甲负责与需要考试作弊的教练联系并传授作弊方法。三人共组织20余名学员作弊,向每名作弊学员收取1500元的费用,共计收取费用30000余元,并予以平分,每人各分得10000余元。
蒲某乙、周某某、陈某作为怀化市万里驾校教练,为帮助学员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考试科目二考试,通过蒲某乙联系蒲某甲,由蒲某甲、阮某某、唐某某采取上述作弊方式帮助学员通过考试。其中,周某某介绍四名学员作弊通过考试,共收取费用7600元,后通过微信将其中4300元转给蒲某甲提供的唐某某的微信,将其中2000元转给蒲某乙,蒲某乙再将其中1500元转给唐某某的微信;陈某介绍一名学员作弊通过考试并收取费用2000元,后将其中1800元通过微信转给蒲某乙,蒲某乙再将其中1500元通过微信转给唐某某。周某某从中获利1100元,陈某获利200元,蒲某乙共计获利800元。
张某某作为怀化市国通驾校教练,先后介绍五名学员给蒲某甲进行科目二考试作弊,并有四名学员作弊通过考试,张某某共收取费用6800元,后将其中60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唐某某,张某某从中获利800元。(通讯员 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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