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连云港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通报市食药监管局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市经信委为全市盐业主管部门,市食药监局为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主管部门。同时,还明确了市卫计委、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职责分工。连云港已经建成一支由市场监管队伍为主、盐政协管人员为辅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县(区)级食盐监管则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行使盐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制贩假盐和违规经营食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工业盐和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的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内容包括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他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行为,包括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例如,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食盐、食盐内在产品质量、标签标识不合格、使用非食用盐或不合格食盐加工食品等情形。监管模式主要是参照普通食品监督管理方式,通过行政指导、日常巡查、重点检查、监督抽检等方式进行监管。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盐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净化食盐市场秩序,连云港开展全市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打假行动。本次行动持续到12月30日,打击重点是未经许可经营食盐、用工业盐冒充食用盐、以不合格食盐冒充合格食盐、虚假宣传、非法添加和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配合质量监督抽检等技术手段,督促辖区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质量管理,全面落实食盐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食盐批发企业全面履行法定责任义务,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学校及周边地区餐饮单位和城乡接合部的食盐经营网点等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全面履行进货查验责任。
截至11月底,连云港共检查食盐经营单位4214家次、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含餐饮单位)3246家次,食盐监督抽样200批次,查处涉盐违法案件56起,其中食盐质量案件4起,向公安部门移交4起。对食盐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防范了食盐质量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了连云港食用盐质量安全。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食盐质量安全和食盐添加剂的认识,市食药监局联合市盐业公司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2个月的食盐质量安全“三走进”宣传活动。截至目前,活动已举办15场,宣传受众5000多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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