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4月29日讯(记者 郭永国)4月29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以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社会体制蓝皮书: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报告No.4(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我国原有乡村治理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些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方面可能给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但同时也引起了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
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突出
着城镇化的加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提高政绩,不遗余力征地卖地,盲目招商引资和兴建新城或各类园区,这样不仅牺牲了当地的环境,还损害了当地农民的各种利益,导致农民与当地基层政府间的矛盾加剧,影响了这些地区的稳定与和谐,近年来各类农村群体性事件呈高发态势就是最明显的证明。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治理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如何维护农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土地收益权、社会保障权、平等参与权等。这要求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对村民的合法收益和私人财产进行保护,要保障农民尤其是农民工和城郊农民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还要维护农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和表达权等。
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严重
城镇化也好,治理也罢,关键是要靠人来推进。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提速,农村空心化问题日益突出。现在留守在农村居住和生活的基本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号称“386199部队”,这些人员不仅无法承担起农业生产的重任,更使乡村治理主体乏力,不能承担起乡村治理的重任,特别是影响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行。严重影响了我国村民自治的顺利实施,同时也对推进国家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挑战。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发展滞后
客观地看,近些年来,我国农村的水电路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极大的改善,但与新型城镇化的要求相比,差距还比较大,缺少公园、广场等休闲生活的服务设施。农村自然环境有加速恶化的趋势,主要表现在农村水土污染严重,污水和垃圾处理落后,不仅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也极大影响了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与健康。
村民自治实践还需要完善和创新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推行以来,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推动了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和基层民主建设。特别是近些年来,村民自治的内容不断充实发展,村民自治的形式不断创新,涌现了一大批实践创新案例。江苏张家港市通过服务平台建设,成立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文体服务中心等政府平台,让政府职能下沉、管理延伸,保障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与生活需求。然而,在新型城镇化政策的驱动下,数亿农民从农村涌向城市,使得农村社会的治理根基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不断创新村民自治的形式和内容,以推动乡村善治。
乡村治理主体的参与度需要提高
乡村治理的主体主要分为人和组织两大类。从人这个角度看,表面上认为农民的整体教育程度提高了,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但如果做深入分析,便可发现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村民正在逐渐失去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可以说,目前村民自治的“四大民主”中,除了民主选举各地实施还不错外,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流于形式。
从组织的角度看,现在的农村地区乡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职能转变还没完全到位,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还没有发挥好;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特别是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的自治组织,没能起到组织村民参与公共管理的作用,个别地方还有村支两委不和的情况出现,也极大影响了乡村治理的效果。就非政府组织而言,当前农村除了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产生了一定积极作用外,农村民间组织发展非常滞后,难以跟上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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