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3.83万公里,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90%,其中县道2.33万公里、乡道3.24万公里、村道18.26万公里,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99.995%,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
齐鲁网济南8月18日讯 (记者 姜洋)8月1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截至2016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3.83万公里,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90%,其中县道2.33万公里、乡道3.24万公里、村道18.26万公里,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率达99.995%,基本形成以县道为骨架、乡道为支线、村道为脉络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与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城市道路的有效对接互通,为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按照部署,山东不断深化改革,创建山东特色农村公路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的五级管养体系。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不断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队伍建设,17个市有10个设立了县级或副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处,4个市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科,3个市暂由相关业务部门管理;126个(92%以上)县(市、区)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1426个(95%以上)乡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机构。
全省拥有县级农村公路专业管理养护人员5000多名,乡镇从事管理养护专(兼)职人员9000多名,养护员达7万人。同时,我省还着力加强农村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路监督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适应形势发展的地方法规和制度办法,使得农村公路建管养工作上升到了地方立法层面,进一步提升了农村公路工作水平。目前,全省17市中有15个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为农村公路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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