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对外公布,2017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1.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脱贫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果。2017年,据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6万户居民家庭的抽样调查,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7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3046万人,比2016年末减少1289万人;贫困发生率3.1%,比上年末下降1.4个百分点。
分三大区域看,2017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减少。东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300万人,比上年减少190万人;中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112万人,比上年减少482万人;西部地区农村贫困人口1634万人,比上年减少617万人。在贫困人口明显减少的同时,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加快增长。
近5年来,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6853万人。2013—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2.4%,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10.4%,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9.8%,比2012年提高7.7个百分点,与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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