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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0-18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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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办发〔2018〕24号)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精神,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城乡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程、村容村貌改善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特色村镇培育工程、乡风文明创建工程)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措施,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逐步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矛盾,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村民投身人居环境整治,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充分考虑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发展程度差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关要求,确定重点整治任务、整治目标、建设标准和技术模式,坚持先易后难、规范标准、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注重实际效果,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突出保护,留住乡愁。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彰显乡村、自然、本土特色。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4.注重长效,建管并重。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日常检查,确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5.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按照“市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市级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市直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本行业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全面组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2018-2020年,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全市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场硬仗”。全市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大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大工程”,全面启动全市1016个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建设美丽乡村工作选择100个村作为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村。各县市区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发展水平建设不同层次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到2020年,所有村庄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垃圾、污水、卫生厕所、村容村貌治理体系,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株洲市区(含经开区)、醴陵市、株洲县(渌口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全面提升,所有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体系全覆盖,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全面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内主要道路全部硬化,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秩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村容村貌显著提升,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攸县人居环境治理显著提升,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较为普及,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基本建立,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农村建房秩序基本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村容村貌显著提升,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茶陵县、炎陵县人居环境治理有较大提升,85%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立村庄日常保洁机制,农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村内有公共卫生厕所,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25户以及100人以上的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农村建房秩序基本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80%,村容村貌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工程

  1.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抓好农村垃圾标准化处理,以村为单位,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标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技术模式,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水面漂浮垃圾清理整治,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等现象,实现村庄周边无垃圾积存,街头巷尾、集贸市场干净通畅,房前屋后整齐清洁,乡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目标。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2018年,新增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130个左右,全市对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90%,每个县市区培育1-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试点。2019年,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整治,实现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或处理设施全覆盖。

  2.积极开展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农村新建住房、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农民安居工程同步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区、生态敏感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的村庄,加快推进户用无害化厕所建设和改造,推荐使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或技术成熟、成本低廉的一体化处理设施,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开展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农村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村部、村级活动中心和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村庄,应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和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2018年,开展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年度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2019年,按照摸底数据,完成应改造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全市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行政村均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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