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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12-13 03:59

乡村教育是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而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简称“两类学校”),正是我国教育体系的“神经末梢”。在学龄儿童向城镇流动、乡村学校适龄学童减少的大背景下,如何为留在乡村的儿童办好家门口的学校,保障乡村教育质量?

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许多人认为,面对乡村小规模学校“萧条”“贫弱”状况和乡镇寄宿制学生“心理健康”“校园欺凌”等问题,《意见》的出台是及时雨、雪中炭。

其实,无论是乡村小规模学校还是乡镇寄宿制学校,都是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7年底,全国农村小规模学校有10.7万所,其中小学2.7万所,教学点8万个,占农村小学和教学点总数的44.4%,在校生数量为384.7万人。农村小学寄宿生有934.6万人。可以说,“两类学校”在服务农村最困难群体、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创造公平的受教育环境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与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乡村学校发展态势并不乐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郑新蓉表示,1978年参加高考的她,发现当时很多优秀的学生都是在农村读书,“但现在,连农村老师自己都不让孩子在身边读书了”。

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大规模撤点并校之后, “农村小规模学校不是布点过多了,而是过少了。”曾担任浙江省杭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的蒋莉说。

如今,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的出路,大致有两种思路。一种是“优化布局”或同时辅以寄宿制建设;另一种是增加政府、社会等各种资源投入,向“小而美”的方向办学,保障儿童就近入学的权利。从“村村有学校”到“撤点并校”再到办好“小班小校”,兜底教育公平,保障儿童上学权利,是目前的政策大方向。

《意见》为建设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等,以便到2020年能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使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过去眼睛往上看,更关注高端人才,强调效率;今天更看到每一个孩子都有享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南方周末》在一篇报道中称。

“《意见》的出台,为我们解决义务教育问题、补齐农村教育短板创造了良好条件和重要契机,能否进一步振兴农村教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出一份合格的农村教育答卷,这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十分关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一再强调,要“把握好底线要求,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而产生辍学”。

同时,《意见》对乡村教育发展的关键因子——乡村教师予以支持,明确提出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师资配备向两类学校倾斜,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将被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国培计划”也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

“这些举措将让我们‘神经’最末梢的乡村教师也能共享发展成果,让自己得到进一步提升不说,最重要的是能给农村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一名乡村学校校长说。

不解决乡村教育问题,乡村振兴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在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院院长邬志辉看来,“面对乡村留守儿童和贫困儿童大量存在的现实,尊重农村家长就学选择、全力打赢两类学校建设攻坚战,是新时代高度重视和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的战略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而言,《意见》带来的希望值得高度期许。

(本报记者黄浩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南方周末》《新京报》等综合报道)

《中国教师报》2018年05月3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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