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农村食品专项抽检8批次食品不合格
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号〕
为深化全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农村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饮料、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饼干、蛋制品、餐饮食品等13类食品共1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标签、食品添加剂等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石门县蒙泉镇金南商店销售的标称石门县蒙泉镇白洋湖良军糕点厂生产的糕点(月饼),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二、石门县白洋湖集贸市场(蔬菜摊1号)销售的水发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三、石门县蒙泉家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江口醇酒(仙冬),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四、澧县小王大酒店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五、澧县红梅狗肉馆销售的腊狗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六、武陵区李爱华餐馆销售的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七、安乡县大湖口镇曾有味餐馆销售的卤猪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八、津市市方丈餐馆使用的标称津市市瑞康餐具洁净厂生产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常德市食品检验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收到上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检验结果异议。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石门、津市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石门、澧县、武陵、安乡、津市等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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