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五一”假期刚过,已有消费者反映外出旅游去个别酒店住宿吃饭时,被告知涨价5%左右,原因是“营改增,酒店税负增加了”。还有部分企业人士担心营改增令其税负减少后,税务部门会不会另立名目再征收别的税,把减少的部分找补回来?记者就此采访了天津国税局相关人士。
禁止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
天津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反复强调,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那么,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增值税后,税收负担究竟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窦伟解释说,之前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采用的都是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被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加之计税价格不含税,因此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超过40%;第二类是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大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由于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乍一听是增加了0.66个百分点。但营改增之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所以,拿“营改增”给涨价当挡箭牌,属于刻意曲解政策。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收过头税
对于部分企业提到的对税务部门会否“找补税金”的担忧,市国税局总会计师窦伟表示,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当天,国税总局就下发紧急通知,强调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严禁跨月、跨季度征收或调整预征缴办法提前征收;严禁改征增值税收入进项税抵扣部分该抵不让抵,对企业该退税的不退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严禁要求纳税人提前先缴或多缴税;严禁采取人为手段不开增值税发票或增加开票手续;严禁与企业串通调账等。
“对收过头税、搞回溯性清税等行为将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他说,全面推开营改增,就是要确保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使广大企业充分享受到改革红利。
也有人私下嘀咕说,之前缴纳的营业税全部留在地方,现在改增值税了,地方只能留下50%,地方税金减少了一半,能不想方设法找补吗?市国税局人士解释,根据相关过渡方案,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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