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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卷土重来:地方政府等各方都不想破产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5-2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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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是地方政府、法院、债权人还是僵尸企业本身,都没有足够的动力让僵尸企业破产。这个问题本来是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在中国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僵尸企业并不是一个新概念,它至少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当时,经济学家在探寻日本经济衰退的原因时发现,一些生产率低、利润率低、甚至亏损的企业在过量吸纳宝贵的信贷资源,导致生产率高、盈利状况好的企业反而很难获得信贷支持。于是,他们把那些已经亏损、不具有偿债能力、只有依靠继续借债或补贴才能生存的企业称为“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虽然没有效益,但依然占有大量的土地、设备、劳动力等资源,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2014年浙江省金华市摸底发现,三年无所得税入库企业共1542家,却在寸土寸金的浙中占地2.57万亩;另一方面,由于无生存能力,僵尸企业需要外界不断地“输血”,尤其是吸纳了大量的银行贷款,降低了非僵尸企业获得信贷资源的机会,抑制了后者的成长,从而降低了整个经济的生产率和经济长期增长速度。

      在恐怖片中,一个正常人被僵尸咬过之后,也会变为僵尸。在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姚枝仲看来,僵尸企业也具有传染性。

      “一个非僵尸企业因僵尸企业的存在而出现亏损时,要么被挤出市场,要么也变成僵尸企业。”他说,“更有甚者,如果银行因为支撑了太多的僵尸企业而不再盈利时,其自身也会变为僵尸银行。银行体系的僵尸化将更加广泛地抑制整个经济的活力,并造成新一轮危机。”
      
    僵企卷土重来

      中国这一轮清理处置僵尸企业始于去年年末。2015年11月、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提出要加快推进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要求今后两年央企要以提质增效为重点,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并明确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

      在2015年年末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去产能被列为2016年五大经济任务之首,而清理处置僵尸企业被认为是去产能众多环节中的牛鼻子。“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就难以实现,只有退够,才能前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说。

      据统计,截至2016年4月16日,在全国1969家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有159家是僵尸企业。近三年,它们的亏损累计高达1674亿元,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发达省份一年的税收。这些僵尸企业中,大多是国企,八成以上仍通过政府的巨额补助维持开销。过去三年,它们拿到的政策“红包”超过300个亿。

      “僵尸企业的形成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一是上一轮国企改革后,一些劣质资产依然存续;二是受产业政策调整影响,在产能扩大后遭遇环保等约束,企业陷入困境却无力改制或破产。”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绛说。

      上一轮大规模国企改革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当时国企不良贷款把中国银行(3.240, 0.00, 0.00%)业体系推向了崩溃边缘。一轮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国有企业的职工人数几乎腰斩,从1997年的7000万人下降至2005年的3700万人。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亲历了当年的国企改革,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那时改革有三个杀手锏,一个是债转股,一个是下岗分流,一个是政策性破产。”

      在那轮国企改革中,遇到的最大障碍是“人往哪里去”和“钱从哪里来”。中国政法大学企业重组与破产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曾参与了当年一系列有关国企破产的政策文件的起草。他回忆说,“最后,我们想到了土地。”具体的做法是交纳土地出让金后,国企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买卖,土地出售所得可以用来安置职工。如果这笔钱还不够,再由企业、社会和政府“三家抬”各出一部分,这就是当年的政策性破产。

      “在中国国企有破产法都不能破产的情况下,能把国有企业的破产推动起来,应该说政策性破产是有历史功绩的。”李曙光反思说,“但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试点城市和企业还是想投机取巧,捞各种政策优惠,出现了一些‘假破产、真逃债’,损害债权人特别是担保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与现象,政策性破产注定不能长久。”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中国为抵消全球经济放缓的影响,推出了大规模的经济刺激计划。银行业按指令向国企增加放贷,而后者则一掷千金,兴建新工厂和购买新设备,扩大产能。

      但这些产能很快出现了过剩,尤其是钢铁、煤炭等重化工行业。官方数据显示,到2013年,约42%的国企出现亏损。2015年,国企自2001年以来首次出现总利润绝对值下滑的情况。如今,国企和民营企业在资产回报率上的差距,已经达到二十年来的最高水平。

      “国企改革、债务、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都是相互紧密联系的问题,”瑞穗证券亚洲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身处产能过剩行业的民营企业,亏损几年后就无法继续经营。企业所有者会把企业关掉或卖掉,但国企可以继续获得银行贷款或政府支持。”

      僵尸企业的增多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重视。去年12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工作专家座谈会时表示,要有勇气对“僵尸企业”“绝对过剩产能”的企业狠下刀子。中共高层希望,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能够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使中国经济摆脱对重工业和建筑业的过度依赖。

      “近年来,中国僵尸企业的形成,既有过去宏观政策刺激的原因,也有因为参与房地产市场过度使用杠杆的原因,更有中国经济结构转型的原因。”姚枝仲说。
      
    破产被堵

      但清理僵尸企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在央企出任董事长的政协委员抱怨说,他下属的一家企业重组失败后申请破产,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无奈之下,这位董事长给省领导写了封信。最终,行政力量介入后,法院才受理了这家国企的破产案。

      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注销、吊销和司法型的破产。注销、吊销的方式简单高效,无须经过债权申报、破产宣告等程序,但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失公平。

      据工商总局统计,近年来每年约70万家的企业通过吊销和注销的行政方式退出市场,但实践中走司法程序的只有两三千家。一位国企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应该市场出清的企业,只有5%进入了司法程序,95%都没有进入,“说明我们在这个方面还没进入市场经济的门槛。”

      企业破产难,并非缺乏制度设计。依据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破产法》,僵尸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化兼并重组和依法破产两条途径进行处置。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形成完善的退出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冯飞表示。这些困难中一个不能规避的问题,就是审判力量不足。

      北京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郑志斌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破产案件本身是特别专业的事情,涉及多部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对法官的业务要求很高。“在老的计划内破产的时候,法院基本上是走程序,以政府的清算组为主导,走到一定程度法院出个裁定,所以破产案件对地方政府依赖特别大。”他说。

      据悉,现在除了深圳、佛山等少数几个城市外,中国绝大部分地区都缺乏专业的破产法庭。更糟糕的是,以数量论英雄的法院考核制度,也使得法院不愿受理耗时费力的破产案。郑志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办理一个破产案件可能要花几年时间,甚至十几年。相比之下,法官们更愿意审理民事案件,通常开一次庭就可以结一个案。

      事实上,很多想申请破产的国企,还没有到法院,就被地方政府给“摁住”。李曙光发现,在实践中,政府往往充当了国企破产决策者的角色,企业很难自己做主,而政府并不想企业破产。

      “破产到了法院,政府会认为所有问题都暴露了,对地方政绩是比较大的打击。”他说。同时,职工安置的问题,银行将该地列入高风险地区带来的贷款信用压力等,政府会出于政绩和维稳的需要干预企业破产。

      “现在不少人不敢提破产,对破产的理解有局限性,认为破产就是关停,没意识到有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解三种方式,只有破产清算是企业死掉,后两者是实现再生。”周放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输血还是重整

      由于清理僵尸企业牵涉到大量职工的安置,中央政府对此非常慎重。3月12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保护员工利益始终是下一步国企改革的重要方面,多兼并重组、尽可能少破产也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

      在国资委的推动下,去年至少有6对12家央企进行了重组。其中包括中国南车与中国北车的合并,以及中远与中国海运的合并,后者缔造了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航运企业。

      今年初,国资委在一次包括央企、地方国资委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上,将去年的重组总结为三种模式:横向的产业重组、纵向的链条重组和以龙头企业为中心的重组。

      在不少人看来,企业的兼并重组,既可形成更大的规模,参与国际竞争,又可以找到重新安置员工的办法,不会马上让所有人下岗。

      厦门合兴与越州纸品的兼并重组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浙江越州纸品本是浙江绍兴上虞区的百强企业,但从2013年起因受宏观经济形势和担保链影响,负债严重,难以为继。在“输血”与“止血”间,上虞区政府主动与企业多次沟通,不仅就资产处置、职工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还引来托盘企业厦门合兴进行谈判。最终,厦门合兴通过司法拍卖拍得越州纸品,有效盘活土地96.87亩、厂房6.4万平方米,也解决了原企业100余名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不过,周放生认为,要警惕行政方式的兼并重组,应提倡在破产重整中进行兼并重组,一定要经过破产程序。

      他说,1998年的国企改革也曾提出多兼并少破产,“行政方式的兼并重组是变相输血式的兼并重组,比如把僵尸企业以行政方式交给好的企业搞拉郎配,最后好企业也被拖垮。”

      相比由政府安排的兼并重组,周放生更倾向于由市场主导的破产重整。几年前,他还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成功案例,拍摄成纪录片《绝境求生》供后来人借鉴。

      郑志斌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重整和重组最大的区别是,前者借助司法程序,而后者不需要法庭介入,也叫法庭外重组。在中国,重组往往更多的是依靠行政力量。

      破产重整是一个技术含量很高的工作。比如,重整和清算虽然都属于破产,但重整可以将企业有价值的部分保留下来。

      在郑志斌看来,一个僵尸企业要想重整得有价值。“上市公司最大价值就是壳,非上市公司则各有各的优势,比如三鹿奶粉,商标肯定没有价值了,但它的奶源不是一两天就建起来的;再比如东星航空破产时,它的飞机是租来的,但它有航线,还有机长,这些都有价值,所以一定要重整。”

      上述中国国企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面临僵尸企业出清,有行政和市场两种方式,中国多数地方政府采用的是行政方式,而不是市场方式,比如给项目、政策等进行救助。“实践证明,以行政方式救助僵尸企业,越输血问题越严重,否则企业不会久拖到现在,难以解决。”

      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实践中,对很多的僵尸企业,一开始是用各种输血的方式救,但后来意识到这样下去是无底洞,必须走市场化的方式,而市场化最主要的方式就是破产制度。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当前清理僵尸企业的原则应该是“多重整少清算”,但无论是重整还是清算,都要先进入破产程序。

      这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多兼并少破产”有所不同,后一种提法希望规避破产程序。很多人担心,这种提法很可能会给地方政府以借口,将亏损企业强加给盈利企业,“结果产能没有去掉,还付出更大的代价”。

      冯飞表示,僵尸企业的退出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政府主要是在人员安置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不是救企业。他提醒说,清退过程要谨防“拆东墙补西墙”现象。

      此前,有地方强行将一家僵尸企业划给某家央企,由于该僵尸企业债务关系复杂,迟迟不能退出,地方止了血,央企却多了出血点。

      但政府少一些拉郎配,不代表该做的事不做。

      姚枝仲认为,僵尸企业之所以难清理,是因为它有生存的土壤。“僵尸企业的债权人清楚,自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资产损失,债务人也已经无法从企业经营中获得利润,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去主动申请破产处理,这才是导致僵尸企业长期存在的关键所在。”

      他说,如果不清除这些土壤,僵尸企业就有存在的制度基础,即使这一批僵尸企业清理完了,下一批僵尸企业还可能出现。

      在姚枝仲看来,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不主动申请僵尸企业破产的情况下,需要第三方力量才能推动僵尸企业的清理,这个第三方力量就是政府。

      郑志斌也赞同姚枝仲的观点,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们调研发现,很多民营企业反映,政府的手不是伸太长了,而是伸得不够,很多事没有政府出面协调,就很难。

      不过,姚枝仲表示,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不在于政府直接参与僵尸企业的清理,而在于建立处理僵尸企业的制度环境,清除僵尸企业的生存土壤。比如强化银行监管;完善就业及相关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处理破产清算和企业重组的专门机构等等。

      “只有清除了僵尸企业的生存土壤”,姚枝仲说,“才能使它在中国不再肆虐。”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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