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西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简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为切实保障简化退休审核工作落实到位,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及时召开简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工作会,分别向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市直参保企业传达了文件精神,对全市退休审核工作开展进行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到人;紧紧抓住“信息核对”这个牛鼻子,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从今年起,将对近三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信息逐人逐项与经办机构核对,提前做好信息补录和修正工作,中断缴费的要按规定及时补缴,以确保核实工作高效运行;紧紧围绕“更加便捷”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企业养老保险退休审核经办周期,做到“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效。(王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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