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需要被重新审视的公司社会责任)
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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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陈白
当北半球的节气进入小雪,一起入冬的除了寒风中日渐寥落的共享单车,还有刚刚在大洋彼岸上市的“趣店们”:此岸监管的靴子刚刚落下,对岸的股价应声暴跌。同时暴跌的还有同样在美上市、一度被认为是幼教产业的标杆公司红黄蓝,在经历了舆情发酵之后,11月24日纽交所开盘,公司股价急剧下挫。
未追回欠款的乐视供应商、退不回来的共享单车押金、泄露用户信息甚至是暴力催收的现金贷、上市公司的幼儿园虐童……如果从个案来说,都可以追根溯源至各自的问题,但这些看似毫无关联的公司和产业在呈现出不同的困境背后,却共同指向了几乎同一批的买单人。
以法人身份存在的公司作为社会公民的一份子,道德和社会责任却成为无序扩张中首先可以被牺牲的部分。从当年的三鹿毒奶粉,到后来的魏则西事件,再到最近的五星级酒店床单门,以至于如今的不同领域产业呈现的问题,在呼吁加强监管之外,或许同样值得被追问的,是对于企业本身所内涵的社会责任考量。
公司应该对谁负责?除了所有者,利益相关者同样不能被忽略。这里面的利益相关者,不仅仅是股权的所有人,同样包括公司经营中的上游和下游所涉及到的全部市场主体。当然一度在古典经济学看来,公司的唯一责任就是向社会提供产品和劳务,并由此使得利润最大化。但后来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很快就突破了这种原教旨主义的经济人理论,马克斯·韦伯指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同样需要伦理道德。伦理道德和市场经济本身是并行不悖的,伦理道德支撑着市场经济的成功。
可是,事实上对于这种内涵于企业社会责任之内的伦理道德,却在当下许多的企业实践中被认为是从公司的盈利中无端分出一部分,去捐钱做公益慈善、保护环境等项目,以至于社会责任的预算,成为许多公司财务中鸡肋式的存在。只是当社会责任成为一种被迫式、可量化的外部成本,那么企业社会责任就异化成为企业的一种“负担”,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就会发生冲突和对立。
但如果我们我们回顾商业史,那些真正伟大的公司,从其商业模式和公司治理上来说,对于社会责任和基本道德伦理的强调本来就应该是底线。哈佛商学院教授罗莎贝思·坎特教授曾对20多个国家中备受尊崇且经济上大获成功的企业进行了长期的实地调研,结果发现那些值得尊敬的企业之所以显得卓尔不群,就在于一般的企业仅仅从财务逻辑来考虑自己的经营决策,而伟大的企业则遵循着不同的“社会逻辑”:伟大的公司和一般的公司一样,也要赚钱,但赚钱只是为了可持续发展,而不是它的目标。那些伟大的公司在选择赚钱之道时,会努力理解人与社会的需求,为未来而投资。
而当下这些在泡沫中狂飙的公司,其基本的内部商业伦理上,就出现了巨大错位。且不论马歇尔和庇古所谓的市场经济主体的负面外部性,在起码的契约精神层面,涉及到商业环节中的供应商、用户、消费者,都成为在眼前的利益面前可以任意牺牲的对象。以现金贷为例,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一些现金贷平台并不仅仅满足于应用上的导流入口带来的收益,除了明面上的流量交易,用户数据还在暗地里被平台多次倒卖。
这其中,监管的角色固然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作为公众的监护人和协调企业私利与社会公益的仲裁人,法律和监管都需要不断的细致和完善,以适应新环境下的经济变革,去更好的维护交易公平。
事实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经济指标仅仅被认为是考量公司最基本的一项指标。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评价则更为看重,并且建立了多种评价体系。如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多米尼道德指数等。早在十几年前,沃尔玛就曾经因为没有足够的措施保证其国内及国外供应商遵守基本的劳工标准而被剔除出多米尼社会指数。
另一方面,商业本来是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而那些被赋予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们,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他们都本应该是社会进步推动者中的一份子,但许多时候,在利润最大化的考量下,他们却在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加错了砝码。这是他们最后走向失败的结果,或许也是导致失败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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