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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告了近20家企业 是"恶意碰瓷"还是帮企业规范用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5-27 00:40

3年告了近20家企业 是"恶意碰瓷"还是帮企业规范用工

严勇杰漫画

  “我就是要让违法用工的企业吸取教训,不然,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保障。那些企业应该感谢我,我是在帮助他们规范用工。”昨天下午,记者与阿陈(化名)取得联系时,他在电话中这么说。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至今,阿陈先后和宁波的近20家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所涉项目有赔偿金、补偿金、加班费、高温补贴、补缴社保,企业对此十分头疼。有人认为他是“维权卫士”,也有人认为他是滥用诉权的“碰瓷”。

  一天与两“东家”对薄公堂

  10月24日上午,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令人关注的是,仲裁院还特邀了20家企业的人事干部旁听。

  本案的申请人就是阿陈,被申请人是当地一家汽车部件制造公司。

  案情很简单:2017年4月21日,阿陈被该公司聘为公司质保部部长,双方签订劳动合同。7月6日,阿陈向企业提出辞职。接着,他以企业没有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加班工资和法定假工资不按规定发放等为由,向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企业支付其赔偿金10000元;支付2017年6月、7月工资9818.2元;支付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12897.7元;支付端午节法定假加班工资363.6元;以基数8000元缴纳2017年4月至2017年7月的社会保险;支付2017年6月和7月的高温补贴400元。

  当天下午,阿陈申请对另一“前东家”宁波某灯具公司的劳动争议仲裁开庭。这是阿陈从汽车部件厂辞职后进入的一家公司。9月1日,他应聘到灯具公司质检部部长岗位,9月14日被公司辞退。阿陈遂向公司提出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补交社保等诉求。

  最后,两场仲裁都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不欢而散。

  3年告了近20家企业

  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阿陈是“老客户”了,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来一趟。

  “他工作时间最短的一家只有3天,其余都是两三个月就换个‘东家’。”余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梳理了近三年来阿陈的劳动争议案例。

  统计显示,从2014年9月至今,由阿陈提起的劳动争议仲裁诉求共18件,其中涉及余姚企业11件,另外涉及海曙、慈溪、杭州湾新区、桐庐、北仑等地。阿陈基本在试用期没结束就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或主动提出辞职,其中最短的试用期是3天,最长的接近3个月。

  架着一副300多度近视眼镜的阿陈是湖北钟祥人,1993年生,机电专业大专学历,在没成为“维权卫士”前,他相继在广东、江苏一带就业。

  2009年前后,阿陈在苏州因工伤事故跟企业发生劳动争议。他就边跑劳动部门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最后,这家企业赔偿我1000多元。”

  首个劳动争议仲裁赢得赔偿,阿陈突然明白,原来法律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都有明确规定,对不签劳动合同、违法解约等行为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此后,阿陈通过网校自学获得本科学历。同时,他还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梦想做个律师。“今年没考好,明年再考。”阿陈说,“假如将来我能当上律师,将用更多的精力替劳动者维权。”

  给违规用工企业敲响警钟

  “现在企业在用工方面还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不给办理社保、超长加班……”阿陈告诉记者,他每到一家企业,就会认真审视企业在劳动管理方面的漏洞,然后再取证、维权。“其实我心里很烦恼,因为很多人不理解,认为我是找茬。打工者不容易,如果企业违法了你视而不见,就是一种纵容,我要站出来,给那些违法企业敲响警钟。”

  “我打假不是为了赚钱,打了这么多官司,收益只有几万元。”阿陈说,从2014年至今,在他跟企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的案件里,输赢比例五五开。赢的仲裁或诉讼获得赔偿金最多七八千元,少的四五千元。

  对于阿陈的维权行为,好多企业叫苦不堪。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这种职业的“职场打假者”,他们防不胜防。“他们刚来企业时,装做什么都不要。一旦形成事实,然后就闪人,当接到劳动仲裁部门的通知,才知道被告了。有时候,因为人手少,来不及给员工办各种手续,也让其钻了空子。”

  还有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像阿陈这种人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法律应该驳回他的起诉,让他无利可图,这样才利于企业的发展。

  律师说法:

  企业依法自觉经营才是王道

  对于职场打假行为,浙江正清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银忠认为要理性看待。一方面,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工,这样才能不给“打假者”可乘之机。而且,从法律层面上很难界定是不是职业“碰瓷”,法律要出于善意,对劳动者进行依法保护,不能纵容企业违法用工。

  另一方面,我们不提倡劳动者用这种方式“打假”维权。要让阿陈们停止维权,至少不使其“业务”继续增长,唯一的办法就是企业自觉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相信,随着政府普法的持续开展,所谓的职业“打假者”就会自动消失,类似的劳动争议就能得到及时化解。

  东南商报 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朱从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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