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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开办时间将不超8个工作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7-31 20:30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提出,我省将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企业开办办理环节将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到2018年底前,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将不超过8天(指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含企业名称核准)不超过5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2天。石家庄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5天。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3天,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发票领取时间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天。

方案提出,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将申请人依次向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办税窗口,办理相关信息采集和发票领取事宜。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并行办理,为企业开办提供全程电子化服务。

整合企业名称核准环节。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自2018年7月15日起,在石家庄、保定、衡水市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的以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申请办理企业登记。

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行企业登记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网上全流程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现企业登记“一次不用跑”和“最多跑一次”。建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逐步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

强化信息互联共享。依托河北省法人库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工商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间企业开办数据的共享交换,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对账机制,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

在办理企业登记事项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对已在企业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记者 曹智 实习生 张沛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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