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中国各地 > 中国企业 正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第二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9-16 18:11

  (一)此次监督抽查,计划抽查520家企业545批次产品,由于个别企业停产和部分企业成品库内无成品等原因导致224家企业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了296家企业生产的298批次产品。经检验296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抽样合格率为99.3%。其中,餐具洗涤剂、洗涤用品、定配眼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防水卷材、瓦楞纸箱、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容器等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输水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4%。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5%、10%、85%,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0%、0.8%。

 

  (三)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为个别输水管企业生产的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物理力学性能与标准技术要求不符。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一是突出日用消费品。抽查的3种日用消费品企业数和产品批次数各占抽查企业总数和产品批次总数的36%。二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的3种食品相关产品为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总数的33%。三是加大对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输水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促进企业持续保证产品质量。

 

  二、结果分析

 

  1.餐具洗涤剂。计划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25℃,1%溶液)、去污力、甲醇、甲醛、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2.洗涤用品。计划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pH(1%溶液,25℃)、总五氧化二磷质量分数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3.定配眼镜。计划抽查123家企业生产的123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97家企业生产的97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球镜顶焦度偏差、柱镜顶焦度偏差、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和柱镜轴位偏差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4.输水管。计划抽查省内企业86家,有31家企业因无订单未生产、无库存、搬迁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了55家企业生产的55批次产品。其中: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2批次,主要对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物理力学性能(裂缝荷载和破坏荷载)、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等3类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3个批次,主要对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的内压抗裂性能或外压抗裂性能,保护层厚度和管体裂缝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53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4%。2批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的不合格项主要是的物理力学性能(裂缝荷载和破坏荷载)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

 

  5.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计划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有3家企业停产,实际抽查了12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管材尺寸、静液压强度、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和卫生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6.防水卷材。计划抽查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10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产品,其中: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9个批次,主要对产品的不透水性、耐热性、可溶物含量、拉力和接缝剥离强度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高分子防水卷材1个批次,主要对产品的拉伸强度(高温)、撕裂强度、不透水性、耐碱性(拉伸强度保持率)和臭氧老化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7.瓦楞纸箱。计划抽查63家企业生产的63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20家企业生产的20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边压强度、耐破强度、空箱抗压和粘合强度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8.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计划抽查179家企业生产的179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89家企业生产的91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重金属(以Pb计)、酚(蒸馏水)、微生物总数、菌落总数和跌落性能(容器)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9.食品接触用纸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计划抽查12家企业生产的25批次产品,实际抽查了4家企业生产的4批次产品。主要对产品的重金属、大肠菌群、霉菌和甲醛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

 

  三、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做好后处理工作。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