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请示》(冀发改财金〔2018〕498号)等有关申报材料收悉。经研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发行绿色可续期债券不超过35亿元,所筹资金12.9亿元用于铁前环保治理与物流优化项目,0.4亿元用于高效除尘升级改造项目,1亿元用于除尘系统治理升级改造项目,0.4亿元用于1号烧结机新建烟气脱硫项目,0.4亿元用于邯郸钢铁(60000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水及浓盐水深度处理项目,2.4亿元用于70MW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17.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9.2亿元,其中4.6亿元用于募投项目,4.6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25.8亿元,其中12.9亿元用于募投项目,12.9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后最终确定。
三、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4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附设续期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续4年,或选择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附设续期选择权。即发行人有权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续5年,或选择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本期债券均采用浮动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票面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周期确定一次。首个周期的初始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的一年期上海银行(601229)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续周期的基准利率为该周期起息日前5个工作日的一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和基本利差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时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基本利差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在第2个重定价周期内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以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四、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即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可以在任意一个付息日选择将全部或部分应支付利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延期支付次数不受限制。应支付利息包括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前述利息延期支付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发行人应至少于付息日前5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延期支付利息权行使公告。
五、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六、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本期债券上市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均可参与交易。
七、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应在批复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完毕。期间,如按照有关规定需更新财务审计报告的,发行人应继续符合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报我委备案。
八、在本期债券发行前,请你委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应置备于必要地点并登载于相关媒体上,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应刊登于《中国经济导报》或其他媒体上。
本期债券发行后,应尽快申请在合法交易场所流通或上市,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应向我委报送承销工作报告。
十、本期债券发行人应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发债资金,并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债券本息按期兑付。发行人在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履行程序,并及时公告,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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