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发布《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非公经济50条”)。“非公经济50条”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创新能力不足、人才支撑不足等痛点、难点问题,提出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等多项举措,以此提升非公企业的创新能力。
鼓励非公企业承担科技攻关项目
如何帮助非公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东莞市科技局表示,将支持非公有制骨干企业承担国家及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据介绍,东莞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项目,如获得立项,将获得项目投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财政资助。如企业申报市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项目总投入2000万元,立项后可获得市财政不超过25%资助,即可获得最高500万元资助,并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一次性获得。东莞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项目资助力度最高为每个项目2000万元。
此外,东莞将加快建设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吸引粤港澳及国际先进科技成果来莞转化,推动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在莞集聚。据介绍,东莞市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管理灵活,承担单位拥有丰富的国际创新资源,国际技术转移工作能力较强。接下来,东莞将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创建有特色的国际技术转移体系,提供技术转移全面配套服务功能,为东莞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和技术商业化提供全面解决方案。
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则是一个开放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通过主动收集企业技术需求,对接港澳及国际科技成果资源,协助企业解决技术上的难题。中心拟参照京东、淘宝等企业的运营模式,广泛吸纳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驻,构建覆盖成果转化全环节的服务体系,打造一套健全、高质量的科技服务生态系统;将吸纳一批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进驻,挖掘一批企业技术需求,集聚一批港澳科技成果资源,完成一批科技成果对接转化。东莞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将重点聚焦构建平台的平台、建设企业需求库和对接港澳科技成果,打造有别于一般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全生态链服务体系。
在鼓励技术交易方面,东莞将按交易金额对技术提供方、技术需求方和服务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如交易金额为100万元,按照1%的比例(初定),可给予甲、乙、丙三方各1万元的资金奖补。
此外,东莞市科技局透露,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市财政可根据企业首次晋级当年所形成的地方财力较上一年度增长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如一家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8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该企业可根据2018年度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比2017年增长的部分获得奖励,目的就是为了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实现规模晋级,将财政资源更多运用于企业认定高企后发展质量的提升,引导高企树标提质。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
在扶持非公企业发展方面,除现有政策外,东莞将陆续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
在“非公经济50条”政策体系中涉及人力资源系统职责和业务范围内的人才扶持条款主要有第32条(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第33条(强化各类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以及第39条(支持企业培育和引进技能人才)。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东莞一直鼓励企业培养首席技师,首席技师纳入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库,可优先推荐和申报相关荣誉称号。同时,人力资源局将优先扶持首席技师申报建立市级、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技师工作站”。
数据显示,目前东莞共有297名首席技师(非公有制企业首席技师有277名)。这些首席技师在一线生产岗位上工作多年,刻苦钻研技术,勇于创新,在企业生产技术技能领域发挥带头作用,在促进东莞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2016年至2018年,在市财政支持下,东莞技师学院、东莞理工学校等8所职业院校分别开设中德、中英等国际合作班,在校生达4000多人。国际合作模式得到国家和省的高度肯定,毕业生深受市场欢迎。人力资源局表示,争取到2020年培养10000名具有国际职业教育背景的高技能人才,并力求扎根东莞、服务东莞。
人力资源局透露,《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将出台。根据该方案,对于企业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等类别的人才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对于人才能力提升培养方面,取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博士、硕士等类别的人才分别给予补贴。
此外,人力资源局将制定《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当年度对东莞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市财政部门按其当年度所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个人所得税市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80%标准奖励个人。在资金总规模范围内,根据申请数量可适当调整奖励比例。
通过安居服务机制吸引高端人才
未来,在东莞某园区人才住房运营机构公布人才住房项目配租配售方案,明确租售价格均是市场价80%。符合条件的人才及所在企业符合方案规定,可通过用人企业向该地人才住房运营机构申请租住或购买人才房。符合配租条件的,按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80%租住人才房;符合配售条件的,自配售入住之日起租住满5年,可按届时市场价80%购买该人才房并登记产权。
记者从东莞市住建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东莞市人才安居服务机制,规范人才住房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正编制人才安居政策文件,拟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人才住房。租赁型人才住房按同区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平均租金相应折扣给予租金优惠;产权型人才住房采用先租后售方式,租住满5年的可按届时市场价相应折扣的优惠购房,并登记产权。目前,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已经编制完成,并于近期上报市政府,预计2019年上半年可印发实施。
住建局负责人介绍,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住房是人才安居服务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助东莞营造和培育吸引人才的生活环境。该负责人介绍,人才住房重点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社会工作、党政机关等各方面人才,优先面向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配租配售。人才住房实行属地管理,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统一向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申请。市属人才住房运营机构负责制定市本级人才住房项目的配租配售方案,各园区、镇街人才住房主管部门或运营机构负责制定辖区范围内人才住房项目的配租配售方案。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售金额标准、供应对象条件及对象所属企事业单位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撰文:全媒体记者 靳延明 戴双城 郝金朋 策划:黄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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