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通知》明确,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可以被认定为小微企业。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南京市民孙先生是一家小微企业的经理,专做仪器制造,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左右。按照此前的政策,孙先生201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300x25%,也就是75万元;而按照新政,孙先生2019年需要缴纳多少钱?南京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程瑶算了一笔账:“按照新的政策的话,这个300万分为两部分,一百万乘25%,加上200万乘50%,一共是125万,再乘以20%的税率。全年需要交纳25万,相对于原来需要缴纳的75万来说,整整少了50万。”
刘同在南京经营着一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刘同又该怎么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不超过100万部分,用100万的25%乘以20%的税率得出5万,超过100万的部分,用140万的50%乘以税率20%得出14万,共计19万。而以前则是用240万乘以25%,要交60万。刘同没想到能减41万这么多,现在他更有信心:“我们企业现在就是缺钱,缺人才,这笔钱用来投入研发啊,招聘人才啊,都用得上。”
《通知》还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
此外,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程瑶说,这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制定税收政策:“把一定的按幅度减免税的权力下放到了省一级政府,给了地方更多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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