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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9-02-16 15:17

  【财联社】(记者 姜樊)在经济下行时期,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很有可能导致产生严重的问题。如何让经营状况不错却又临时缺乏资金的小微民企持续获得贷款,是监管层近期思考的重点问题。

  昨日,在银保监会举行的第204场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北京银保监局党委委员蒋平表示,近日北京已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期限与资金实际运转周期不匹配,贷款到期后难以及时获得过桥资金实现再贷或续贷,是影响小微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一大痛点。”蒋平表示,续贷政策本质上是对优质企业提供的激励型信贷政策,而不是救济型信贷政策。

  划定可续贷企业范围 僵尸企业、房地产企业被列入禁止项

  蒋平表示,推广续贷业务,则必须做到定位明确、风险清晰、定价合理、商业可持续,杜绝以续贷为名义掩盖风险,树立银行机构规范做好续贷业务的信心。

  在北京银保监局出台小微企业续贷专项支持政策中,明确划分了可续贷企业的范围。

  具体而言,对于出现临时性经营困难,但经营可持续、发展有前景、符合首都核心功能定位的企业,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应通过续贷业务等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确已无力还款且具有“僵尸企业”特征的客户,严禁以续贷为名义掩盖或延缓风险暴露。

  与此同时也给,意见还详细规定了小微企业申请续贷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和银行机构开展续贷业务应满足的监管要求。企业不得有恶意欠息欠贷行为和不良记录。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的管理型企业集团总部和房地产企业等不适用续贷业务政策。风险控制方面,严格禁止为关注类、不良类贷款办理续贷。

  此外,定价方面,应坚持市场化原则,鼓励银行续贷产品利率定价不高于续贷前贷款利率水平,严禁借续贷业务搭车收费,变相抬高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北京市银监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各北京地区中资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量增量控”考核整体达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信贷计划。14家法人银行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逐季稳步下行,四季度平均利率水平比年初下降13个BP,整体完成利率压降工作目标。

  实行尽职免责 促进续贷业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在考核激励方面,“意见”要求,要适当提高小微和民营企业授信尤其是续贷业务的考核权重,降低从业人员的利润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的考核权重。银行机构对正常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实行尽职免责。原则上,与原有贷款相比,风险敞口未扩大、担保强度未降低的续贷业务发生问题,应纳入免责范围,从而有效激发银行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开展好续贷业务、服务好小微和民营企业的内生动力。

  实际上,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发展方面,尽职免责是被业界提及最多的话题。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在经济出现下行时期,银行信贷人员很有可能会让客户提早还钱。无论客户是否有无能力还钱,也要将资金先收回,因为在经济下行过程中,企业违约风险加大,终身尽责制迫使一些银行信贷员做出抽贷行为,也让一些业务员不敢放贷给民企和小微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马骏此前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理应出台尽职免责的要求明细化来打破这种瓶颈。“如果银行对小微企业放贷前经过了重重风险审批,并走过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对企业在行业中的资质评估等于流程后,依然决定放款,那么客户经理就不应该为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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