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怎么体现在国民教育体系中?
决议草案第5条提出,要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如何在国民教育体系内开展法治教育展开了热烈讨论。
吴晓灵委员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专门开设法律系列的课程,还是把法治教育大纲体现在各类课程教育当中,还需要研究。
对此,杜黎明委员态度鲜明:“一些学校往往用思想道德课等代替法治知识课,不利于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因此有必要把‘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修改为‘在中小学设立专门法治知识课程’。”
“我赞成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这句话似乎不妥。”姒建敏委员说,中小学里最重要的是普及反家暴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权益保护法律知识,但没有必要列入高考中的内容。
苏辉委员则指出,决议草案中关于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内容,明确了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但国民教育是一个人的终身教育,国民教育体系还应包括成人教育、在职教育等,建议条款能补充相关内容。
法治宣传须“因材施教”“量体裁衣”
决议草案明确,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性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公民日常工作生活。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此纷纷献计献策,亮明观点。
“普法的范围是全面的,但在具体推进中要有所侧重,更加注意因材施教。”杜黎明委员表示,不同的行业、地区关注的法律不一样,要有重点地宣传对应的法律法规。如在企业可着重宣传劳动法、公司法等相关行业法律,在居民区可重点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社会保险法、选举法等与生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在学校则侧重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普法要从不同人群的利益关切找切入口。”严隽琪副委员长表示,青少年的喜好和成人不同,用针对成人的渠道方法推广法律,效果就不会理想;再如对农民工来说,打工养家赚钱是他们最关心的,所针对农民工的集中培训应该突出他们的切身利益,如劳动权益保障以及监护子女、赡养老人的有关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他们的时间安排培训。
来自黑龙江的赫哲族全国人大代表刘蕾对此也深表赞同。她举例说,农民普法工作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比如在农耕之前,针对多发的土地纠纷问题进行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就能取得良好效果。
普法工作要防止“走过场”
分组讨论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于“六五”普法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但同时指出,要让法治宣传教育落到实处,必须健全普法责任制,防止“走过场”“做样子”。
“评价普法工作的成绩不应该是看开了多少会、办了多少班、印发了多少宣传册等等,关键是看普法的实效,看全体公民是不是做到了遵法守法。”韩晓武委员说。
罗亮权委员尖锐指出,在当前的普法工作中,有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流于形式,达不到督促干部职工真正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而受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青少年普法教育仍未形成常态化,“计划、课时、教材、师资”的要求落实不到位。
“这些年普法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机关,可进去后到底产生了多少实效?”全国人大代表席文海深有感触地说,制度是运行的保障,执行是成败的关键。
全国人大代表郭军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去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保法后,我在地方进行水污染检查时发现,所谓的普法就是摆个宣传海报。宣传教育应该有深度,如果仅限于做做展板,无法从根子上让人懂得守法的厉害性。”
“从实践来看,普法还要解决执法上的问题,特别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或者是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出台再好的法律,如果执法跟不上,普法的效果也不会太好。”全国人大代表吴金水说。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