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轰动全国的田连元遭遇车祸民事索赔案将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届时,田连元不会现身庭审现场。至于宣判后是否会上诉,田连元表示还需要看审判结果而定。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南站项目部赵晓明醉酒超速驾驶越野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突然驶入道路左侧逆向车道,与由北向南行驶的四车相撞,造成坐在牌照为辽EK5166的轿车司机、田连元次子田昱当场身亡,田连元身体多处受伤。
2015年3月31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随后,田连元就民事赔偿向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向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中铁四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等索赔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14万余元。
2015年9月24日,庭审时田连元将索赔金额降至408万余元。此外,田昱妻子和女儿也起诉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索赔160万余元。
据了解,田连元索赔的408万余元,分别为医疗费87075.98元,残疾赔偿金20357.4元,误工费3293300元,护理费用40830元,交通费5000元,伙食补助费9900元,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5200元,精神损失费600000元,共计4084663.38元。
赵晓明驾车外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谁是赔偿责任主体?赔偿金额如何确定?田连元索赔案宣判同时、田昱妻子和女儿索赔案是否宣判?这一系列问题,都将在审批结果公布后获得答案。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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