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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原正处级调研员富林,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富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2万元。被告人富林的家庭财产中有1372068元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富林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其受贿犯罪的事实,经查证属实,且在案发后其与亲属主动退缴了部分款物。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富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被告人富林犯罪所得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时婷婷 泥娜 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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