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为认真做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我们结合果洛藏族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实际,坚持立、改、废并举,制定了一批有特色、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为保障果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快依法治州进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为自治州立法机关,我们在立法工作中,不断加强党的领导,重视在地方立法决策、重要法规制定等关键环节贯彻并体现州委的决策意图,推动了地方立法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在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法规审议中,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立法的理念,紧扣发展主题,先后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藏传佛教事务、民族团结进步等16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基本实现了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紧密结合,呈现出鲜明的地方特色。同时,不断探索改进立法工作方式,逐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努力使地方立法更加公开透明。在完善立法工作的同时,对已颁布和实施的所有条例进行全面梳理,有效解决了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一些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促进了法规条例体系更加科学、统一、和谐。
随着果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立法工作也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推动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和转型发展。要坚持慎立多修的原则,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现行法规条例的修改完善上来,放到细化和补充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性立法上来,放到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领域立法的协调发展上来,放到增强法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来,促进立法从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力求使立法工作适应“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新要求,努力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群众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完善地方性法规条例清理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好与发展不适应、与上位法不一致、法规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法规条例体系的科学和谐一致;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立法干部队伍,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为全州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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