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中国各地 > 中国法治 正文

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7-21 16:52

   

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那么,在建设质量强国的过程中如何更好地贯彻执行《纲要》的要求,以法治的力量推动质量发展? 

  74日,在省部级干部全面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专题研讨班上,我国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应松年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出发,畅谈了如何更好地推进质量法治。 

  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应松年说,我国已经提出了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就是要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积极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要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在应松年看来,建设法治政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国正处发展转型期,从人口红利向质量红利转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和要求,产品质量也要依靠法治,以创新为动力的基础是质量。质量法治是促使市场发挥正能量、抑制负作用的制度保障。 

  应松年专门以德国、美国、日本等质量强国为例,对质量法治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论述。他认为,质量强国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质量、品牌,在市场经济中,需要质量法治对其予以保障。 

  同时,法治政府是小康社会的组成部分,又是小康社会的保障,小康社会必须实行法治。他专门提及了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里面既提出了我国质量发展的目标,也提出了质量法治方面的内容。《质量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时间正好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期,是小康社会的质量保障,也是进入小康社会的标志。 

  质量问题是社会矛盾中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法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要一体建设,包括法治社会和质量诚信、质量意识的一体化建设。应松年指出,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其中就包括质量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与质量直接相关的法律已达11部,但偏重对质量问题的政府管理,对质量发展和质量促进仍是空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实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他说。 

  如何更好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推进质量法治建设?应松年重点强调了两个方面:职权法定和权责一致。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就是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应松年分析指出,职权法定对政府和社会的要求是不同的。对政府来说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社会是法无禁止皆可为,一个是授权原则、一个是禁止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区分政府与市场边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国家正在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制定权力清单、审批制度改革,就是强调的这个问题。对于权责一致,就是要求权力与责任一致,有权必有责,职权与职责,不履行法定职责要追究责任,同时权力与责任要相当。应松年说道。 

  应松年还专门谈及了质量法治方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就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优胜劣汰、公平竞争。同时,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大有可为:维护秩序、营造环境、提供服务、奖励激励、统筹协调等。他说,《质量发展纲要》就专门提出了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应该使质量法治体系更加强大,部门机构职能、编制法定化,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 

  应松年特别强调,要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的关键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起点是合法性思维,重点是公平正义、规则意识。法治方式就是要科学立法、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寻找解决争议的法治途径。 



(此文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代表作者言论,由此文引发的各种争议,本网站声明免责,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返回顶部】 [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最新图文
  亚欧日报是大型综合日报,亚欧日报网路报是一家大型的网络报电子版,新闻信息涵盖四海五洲,新闻内容五花八门,新闻视角独特敏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