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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开启我国依法治“善”时代 个人将不能公开募捐 悔捐或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6-09-22 11:04

9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慈善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标志着我国开启依法治“善”时代。

《慈善法》实施,使慈善活动得到规范,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但由此,一些民间慈善人士也产生疑问:以后,遇到困难,如何求助、筹款才算合法?个人如何监督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如果承诺捐款而不兑现,会不会遭到处罚……

近日,记者采访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了解慈善法有关热点问题。

要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募捐

此前我们常在网络上看到,类似“某某地区某儿童身患重病,急需手术费用10万元,望慷慨解囊”这样的“个人募捐”行为,因为缺少公募资格,所以违反了慈善法的规定。不过,个人求助与募捐不同,慈善法没有作禁止性的规定。

慈善法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今年3月,肇庆一名白血病女孩通过网络公益众筹平台,本想借助社会公益力量求助,最终却被骗。当时公安机关就告诫大家,不要随便相信这种来路不明的“公益组织”募捐。这里所提及的来路不明就是指不具有募捐资格。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相应资格。”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网络募捐要在民政部门指定或者统一的网络上发布。取得相应资格的慈善组织也可以在自己的网络上发布。所以,没有募捐权的网络不能发布募捐消息。也就是说,通过媒体或其他组织在网上公布当事人的银行账号等,这样的行为不被允许了。

慈善组织需“晒账”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

同时,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如果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

悔捐或将被起诉

近年来社会上诈捐、悔捐现象频繁出现,今后,这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落到实处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同时,如果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捐款将享税收优惠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同样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境外捐赠用于慈善活动的物资,依法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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