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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7-03-16 09:4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法治国家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深化改革, 迫切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不久前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 主题的历史性会议载入史册,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为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法治 建设的决定、作为指导

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作 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的姊妹篇, 必将对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 影响。思想自觉是行动自觉的先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 神的前提,是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全会文件。我们要把它作为当前和 今后一个时期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扎实抓紧抓好。 一、扎实学好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必须充分认识党和国家事业特别 是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坚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经济发 展新常态,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积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定不 移反对腐败,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党和 国家事业发展打开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造了有利条件。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国际形势复杂多变, 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 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党和国家的各级组织和领 导干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 作、解决问题,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 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 局, 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更好统筹社会力量、 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 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 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 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 在法治轨道上扎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全会《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这就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 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 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

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会《决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 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 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 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个总目标, 向国内外表明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道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在法治轨道上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基本原则,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必须坚持正确道路,否则就会南辕北辙。全会《决定》有一条 红线贯穿全篇,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全部成就的结晶。能否坚持这条道路,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 大事能不能办好,关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是不是正确,关系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这就必须深刻把握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三个核心要义,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还必

须始终坚持五个基本原则,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 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三个核心要义和五个基本原则,规定和确保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这些都是坚定不 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定海神针,犹疑不得、动摇不得、 丢弃不得。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会《决定》明确 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以上六个方面的重大任务,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中关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 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 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从科学立法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 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 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 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从严格执法看,法律 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

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 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公正司法 看,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 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 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 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全民守法看,法律的 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 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 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 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从人才保障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 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 治工作队伍。从领导保证看,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 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 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总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 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 的革命,需要形成全党全社会的合力,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 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的重大关系,始终做到全面准确、坚定不移。 一是必须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系。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

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阶段,两次全会、两个决定、两件大事,有着 紧密的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是同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同一时间轴上 的顺序展开,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大局、精密 谋划、周密部署、依次推进的智慧和能力。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依法 治国提供保障,需要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切实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需要全面深 化改革来助力,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各项工作。全面 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从根本方向上是一 致的,落脚点都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必须准确把握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的 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 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宪法以国家 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 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党的领导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 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 和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的领 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

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 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 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 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 治工作的领导。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健全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 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依法执政,既要 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只有 坚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管党治党,才能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升 党的执政能力,使党始终成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坚强领导核心。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断 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 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必须准确把握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人民是依法 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 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 政治制度。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 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 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使人民认

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 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是必须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国家和社会治理 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对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来说,法治与 德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治以其权 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德治以其约束力和规劝力支配社 会成员的品行。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 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 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 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 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五是必须准确把握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优秀法 治文明成果的关系。 独立自主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是中国共产党、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党立国的重要原则。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和经 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进行革命和建设的国情与使命, 决定了我们只 能走自己的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党和人民 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 出的那样:“站立在 960 万平方公里的广袤土地上,吸吮着中华民族 漫长奋斗积累的文化养分,拥有 13 亿中国人民聚合的磅礴之力,我 们走自己的路,具有无比广阔的舞台,具有无比深厚的历史底蕴,具

有无比强大的前进定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 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 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展现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并划清依法治国与西 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汲取中华法律文 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我国法治建设步入崭新的历史阶段,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上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庄严选择。经过 65 年的不懈 探索和追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擘画了建设法治中 国的新蓝图,我国法治建设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中国共产党执政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全会。 十八届 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的中央全会。 以法治 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 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体现了我们党对担当执政使命, 实现经济发展、 政治清明、 文化昌盛、 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

群众的法治需求和依法治国期待的积极回应, 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首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即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 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实现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 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 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是我们党在探索 和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又一次重大飞跃, 体现了党对法治建设更高 目标的追求。 ——深刻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是一 个发展中大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必然遇到这样那样的诸多问题, 法治建设也不例外。 全会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一些主要问 题,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立法工作 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 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一些 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 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等等。这表明, 我们党敢于正视这些问题,并且有能力通过实践解决这些问题,不断 推动我国法治事业健康发展。

——清晰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即完善以宪法为 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 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 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 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些重大任务浑然一体,涵盖法治中 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和重要环节,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推 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 求。 ——极大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学理论的创新。 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 提出了许多重大的 创新观点,比如,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 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的观点; 关于“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的观点; 关于“法律 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的观点;关于“公正是法治的生命 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 有致命破坏作用”的观点;关于“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 靠人民维护”的观点,等等。这些重大理论创新,必将有力推动法治 中国建设实践。 ——系统提出了法治建设的保证机制。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 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特别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 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法治为民,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 的利益为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 落脚点; 深化法治领域的综合改革, 充分发挥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中的重要推动 作用。 (二)准确理解和系统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路、新目标、 新任务 根据《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 思路、新目标和新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在什么样的道 路上推进法治建设,是一个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重大问题。实 践表明,照抄照搬他国的法治道路模式行不通,会水土不服,甚至会 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道路, 才最可靠、也最管用。新中国成立 6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 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 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进行实践探索,成功开 辟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 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法治道路,这就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鲜明特征在于:党的领导是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最根本的制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必须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 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 从中国实际出发。注重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 化。 二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是法学理论的新概念,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 我国法治建设迈入 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要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 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共同推进依法 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 位一体新格局,为国家治理体系构建坚实的宪法基石和法治基础。 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即实现科学立法、严 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科学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恪守 立法为民,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 拥护。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 系统性、 针对性、 有效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 则公平的法律制度。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 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 威也在于实施。当前法律实施环节存在的很多问题,不少是由于执法 失之于宽、失之于松,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引起的。要深化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 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 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 加强对执法的监督, 坚决查处执法犯法、 违法用权等行为, 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重心。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 道防线。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 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果司法不能坚持公平正义, 司法就没有公信力, 依法治国就难以全面推进。当前实现公正司法,要加快推进司法管理 体制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健全 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开展以审判 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 诉讼权利。 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群众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力量。人民群众以主人翁意识,发自内心 地认同法律、信仰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习惯,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 民维护。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 治精神。要不断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多层次

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自治,支持各类社 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四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 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 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国家治理体系本 质上就是国家制度体系,只有通过法制化,将各种国家治理制度上升 为宪法和法律,以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才能 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执行力。国家治理能力,包括党科学执政、民主 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国家机构依法履职的能力,人民群众依法管 理国家事务、经济社会文化事务、自身事务的能力。提高这些能力, 最关键是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五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宪法和法律是党和全体人民共 同意志的凝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 的权威。要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宪法法律的制度,通过 国家宪法日、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等,让人们感受到 宪法法律就在身边,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 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决策科学、执行 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建立公民法人权利负面清单制度,

保证公民法人法无禁止皆可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监督政府法 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 泉。加强法治建设,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 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依法保障 公民权利, 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 机会公平、 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 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要特别重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 热点领域的人权保障,充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和救济权。 六是坚持依法执政和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 是执政党, 对国家各项事业发挥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依法执政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执 政党能不能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依 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成效。坚持党依据宪法 法律治国理政,关键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 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确保 党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执政权,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 坚持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关键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 善党内法规制定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实现从严 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纪可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加强 权力制约监督、 严惩腐败、 整风肃纪作为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点,

决不允许有超越党纪国法的特权和特殊党员, 决不给腐败留有制度空 间。 (三)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 担负着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使命。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统一,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坚定不 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用法治理论 创新引领法治体系创新和法治实践创新; 要注重实践, 在立法、 执法、 司法、法律监督、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领域,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十 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要发挥好团结、引领、组织、推动、 协调作用,努力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 认真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运 用多种平台,学习、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决定》精 神,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组织 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法治建设的全局性、根本性、前沿性问题, 围绕全会精神贯彻实施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

究,为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咨询服务,当好推进 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更好更有效地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 众。要立足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显著特点,特别是联结 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实践各个领域的独特优势,努力作好各方 面法律服务工作,夯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高素质人力资源。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支撑。我们要发挥作为法学 界法律界跨界群众团体的优势,积极推进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 才培养机制,推动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 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 脑, 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 备力量。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促进高校科研 院所与法律实务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实施;通过课题研究、 学术研讨、对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和平台,培养、举荐优秀人才特别是 中青年法学、 法律人才, 不断壮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要充分认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大意义。 道路决 定命运,不同的路径选择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没有正确的道路, 美好的梦想是无法实现的。目标确定以后,走什么道路具有决定性意 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

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在我国 法治建设中走什么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宣 示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是科学总结新中国 65 年法治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 党的坚强领导下经过艰辛探索开创的。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在废除旧 法统的同时, 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 验,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 们党牢牢记取“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 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始终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考虑、来谋划、 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 面总体上实现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实现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必由之路。我国的法治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道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国家 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只有沿着这 条道路前行,才能解决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法治的 引领和规范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 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建设性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 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 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 要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 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

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 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规定和确保 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坚持党的领 导,这是由党的领导地位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所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 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 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目的所在,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实施依 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 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个大框架内进行, 才能真正实现党 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 社会发展规律,准确把握时代新变化、实践新发展和人民新期待,科 学揭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根本任务和政治保 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 只有牢牢把握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这三个核心要义,才能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井然有序、行 稳致远。

要善于运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经验。 走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 有许多问题还需要深入探 索,但基本经验必须长期坚持。全会《决定》指出,实现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 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必须坚持”是对党领导人民实行 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 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 客观规律。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要 始终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 位,切实做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 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 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坚 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 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 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维护宪法法 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 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绝不允 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方式。法律 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

社会秩序的作用。只有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 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实现法律和道德 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 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 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 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不断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 功经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高度重视汲取中华法律文 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也不 能不顾国情、超越阶段,更不能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这“五个 必须坚持”,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遵循, 决定着我们能不能搞好法治建设、迈向法治中国,都是犹疑不得、动 摇不得、丢弃不得的。 四、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一)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我们党在长期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马克 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成功探索出包括法治道路在 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重视以法治精神号召和鼓舞人民,1922 年 党的二大宣言提出建立“真正民主共和国”, “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 妇女的法律”,之后制定了《劳动法案大纲》。党在土地革命时期, 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婚

姻条例》、《宪法大纲》等,运用法律手段巩固了根据地革命政权。 在陕甘宁边区执政时期,党制定了具有根本法性质的《陕甘宁边区施 政纲领》以及《继承处理暂行办法》、《惩治贪污暂行条例》、《军 民诉讼暂行条例》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法律法规,建立了比较完 整的司法体系,创造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和人民调解等经验。 特别是将“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写入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 还曾严肃处理了原红军旅长黄克功逼婚杀人案等, 得到人民群众普遍 赞誉。当年,毛泽东同志亲自就黄克功申诉致信审判长,并要求在公 审会上当众向黄克功宣读。信中说:“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 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从此,形 成了党员比公民要求更严的党的纪律和传统, 也使党领导的抗日根据 地被誉为“真正保障人民民主、厉行法制的先进地区”。 1949 年新中国成立前夕,我们党领导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 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法律基 础。新中国成立后,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 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 开始接力探索运用法治方式 治理国家。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人 民在较短时间内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此后,为起草宪 法,毛泽东同志亲自担任宪法起草委员会主席。1954 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纪元。后来, 受极左思潮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以邓小平同志为 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我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

训,确立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的思想,提出了有法 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开启了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道路。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 导集体, 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将其载 入宪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 记的党中央,把依法执政确立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动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 体,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十八 届三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专题研 究依法治国问题并通过《决定》,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2012 年 12 月 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 年大会上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鲜明地提出“坚持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 社会一体建设”;2013 年 2 月 23 日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 学习时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并亲自领导和组织十八届四中全 会文件的起草工作。两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力推 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推进法 治政府建设,推动司法制度改革完善,有力维护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 志和根本利益,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 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放弃共产党的 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能是死路一条。 (二)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根本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 治,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1.性质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 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 的发展要求、 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最终实现共 产主义。当前,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坚持和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国家治理形态,与特定 社会制度相联系。宪法规定,我国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任 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这就决定了我国法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在现阶段就是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因此,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既是党的领导的旗帜,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旗帜, 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高举起这面旗 帜。 2.方向上根本一致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领导、支持和保证人

民当家作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是 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 益,保障人民民主权利,让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 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因此,始终坚持人民 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是党的领导的 方向,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 我们必须一以贯之、 长期坚持。 3.任务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的三大历史任务中列第一位的,就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党 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又 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也就是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 度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是我们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决定》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强 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就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 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既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创新, 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进一 步拓展。因此,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党的领导 的任务,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任务,我们必须紧盯不放、全力推 进。 4.机制上根本一致

我们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既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 律,又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同时,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 治党,在推进党的任务和执行党的纪律时没有特殊党员,各级党组织 和广大党员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接受党内法规更高标准的约束。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摒弃“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思 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管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 违反宪法法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因此,广大共产党员既要和全社 会成员一体遵行宪法法律,又要恪守比国家法律更严格的党纪党规, 这既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领导的机制、管党治党的机 制,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机制,我们必须始终遵循、全面执行。 (三)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应当而且只 能由国家的领导者来组织实施。我们党是执政党,理所当然地要担负 起领导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局性和系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 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 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 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 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都 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

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 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 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 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 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 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繁重性和艰巨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 年封建历史文化的国家,不仅封建思想和意识根深蒂固,而且亲朋好 友同学乡党情结浓厚, 人治传统加上人情社会成为制约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的桎梏和障碍。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领域一场 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必然涉及体制、机制和重大利益关系的调整,势 必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这些都充分表明,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发挥党的独特优势特别是政治、组织和密切 联系群众等优势,才能有效破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各种障碍,顺 利实施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 宽广。 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 其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社 会发展的制约,因此依法治国也不可能孤立、静止地推进,必然要受

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 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但也要看到,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没有变,发展始终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 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将是一个动态 的、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 断深入,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 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统筹进行,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 (四)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1.坚持党领导立法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提出立法建 议,立人民需要的法。要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引导立法机关把 握立法方向,提高立法质量,突出立法重点,使所立法律更加务实管 用有效;突出党的工作中心,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社会主义 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保护生态环境等重点,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不断提高立 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坚持党保证执法 党保证执法,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 行政体制。要深化政治立场、民主意识、法治观念教育,使执法者在

思想上行动上同宪法法律保持一致;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 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向宪法宣誓, 确保公务员行为符合宪法法律精神;深化行政体制和执法体制改革, 不断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 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 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3.坚持党支持司法 党支持司法, 就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 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全面推 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 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督促各级党政机关带 头执行司法机关判决,切实纠正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办案问 题,切实纠正当事人不服司法裁判反复向行政机关施压现象;坚持党 管干部原则,建设人民信赖的法治人才队伍,使事关依法治国方略实 施的重要职位始终由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担 任。 4.坚持党带头守法 党带头守法,就是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引导全社会信仰法治;带头以严格的党规党法管党治党, 使全体党员都成为全社会守法的表率。要强化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 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

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以广大党员、干 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开展普法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 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 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总之,我们要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党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施领导不动摇, 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 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动摇,党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动 摇,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一)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认识和把握人民是依法治国的 主体和力量源泉的重要论断 为什么说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在依法治国 中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同党的领导作用是什么关系?对此, 我 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加深认识。 第一,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就是在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 历史唯物 主义作为关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 揭示了人民群众是 社会生产力、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主体。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创造活 动既受客观规律制约,具有客观性,又有主观能动性,具有主体性。 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我们党一贯强调“人民,只

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一贯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 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一贯强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既然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是我们国家和社 会的主人,当然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当然就 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决定》提出的人民是 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一重要论断, 同我们党在此之前提出的 人民群众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主体,是科学发展的主体、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主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体、推进全面深化 改革的主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一样,都体现了坚持尊重 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第二, 强调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是由我国的国体、 政体决定的。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 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国体, 同时阐明了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 国最广大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一规定阐明了我国的政体,同 时阐明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 国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 同中国共产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 地位一样,都是由我国宪法确定的,并且是内在统一的:党是依法治 国的领导主体、责任主体、推进主体,人民是依法治国的力量主体、 监督主体、受益主体。因此,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

领导地位一样,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我们反 复强调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反复强调依法 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 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的根本原因。 第三,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推动我国 法治建设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中不断与时俱进。我们党 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总是时刻关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和愿望,把“人 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 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中也是如此。我国宪法与时俱进的不断修改完善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我国到 2010 年得以形成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 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 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也充分表明了这 一点。“八二宪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不断推进,曾作过 4 次充实和完善。1988 年实现“国家允许私营 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 律的规定转让”入宪; 1993 年实现“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 1999 年实现“依法治国”和“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入宪;2004 年 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 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

我国宪法法律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以形 成,都是我们党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听取人民意见、反映人 民愿望、汲取人民智慧的结果。比如,历时 13 年形成的《物权法》, 在起草过程中就先后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和若干次论证会, 直接听取 全国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专家学者意见。同时,《物权法》草 案还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从酝酿到颁布实施历时 20 年,同样广泛听取了 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都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主体和 力量源泉作用的生动体现。 (二)《决定》提出的“三个必须”是充分发挥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 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三个必须”表明:在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 归根到底是要坚 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 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 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只有全面贯彻落实好这“三个必须”, 才能使人民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更加制度化、 规 范化、程序化。 第一,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 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 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

裕。我们国家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也 都冠以“人民”两字: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人 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是人民政府,各级政协是人民政协,各级法院 是人民法院,各级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这一切都是由人民当家作主 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决定的。 强调法治建设必须坚持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也是如此,它要求我们在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始终把人民群众作为主体和目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就必须着力保障人民 根本权益,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我们党对这一点是毫不含糊的, 有一个事例很能说明问题。 在我国“八 二宪法”之前的三部宪法中,国家机构这一章都是放在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这一章之前的。在修改起草“八二宪法”中,有人主张把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 当时的宪法修改委员 会感到难以决断。邓小平同志知道后明确表示:应当把公民的基本权 利和义务这一章摆到国家机构这一章的前面。 邓小平同志对这个问题 考虑得很深:在国家宪法的篇章结构上,先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再规定国家机构,不但表明了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 且也表明了我们党和国家对保障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的高度重视。 “八二宪法”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要切实让人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 利的要求, 对公民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作出了比前三部宪法更为广 泛、充分的规定,同时也按照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的原则,对公民应当 履行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但同修改起草“八二宪法”时的法 治理念一脉相承、一以贯之,而且在法治建设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 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 尽的义务方面,提出了比“八二宪法”更多更全面的要求。 比如,《决定》在科学立法部分提出,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 理念,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一项立法 都符合宪法精神、 反映人民意志、 得到人民拥护;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 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 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 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 式。比如, 《决定》在严格执法部分提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 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 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决定;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比如,《决定》 在公正司法部分提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 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 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 司法为人民;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与人的知情权、 陈述权、 辩护辩论权、 申请权、 申诉权的制度保障。 比如,《决定》在全民守法部分提出,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证 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 助。由上述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改革举措可以看

到,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同全面 深化其他各领域改革一样,都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都是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 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这一核心理念的。 第二,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 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发 挥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最重要、最根本的体 现。 2012 年 12 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强调: “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 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 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 济和文化事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 自己命运的主人。”《决定》在这方面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 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 新中国成立 65 年来,特别是“八二宪法”颁布实施 30 多年来,我 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探索, 成功找到了支持和保证人民通 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种途径和方式。 这里所说的各种途 径和方式, 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的根本政治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 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包括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

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 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 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包括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 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包括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体系,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这表明, 在我国,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 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同时也表明,我 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党 在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 始终致力于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 政治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进一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方面,同样提出一系列可圈可点的重大改革举措。其中最重要的是以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党的领 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的可靠制度依托。因此, 《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 制度;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 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 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 用。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等。同时,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 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

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 咨询机制。 还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 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 教育、 自我监督。 这些重大改革举措, 必将激发全国人民在法治国家、 法治社会、自治基层、德治公民建设中的蓬勃创造活力。 可以预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党将不断提高科学 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广大人民群众也将不断提高依法管 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以及管理自身事务的能力。 在此基础上, 一定能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 系,从而卓有成效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 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 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 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作为国家主人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 体的人民,如果都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宪法原则办事,积极主 动地把依法应该承担的各项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能进一步发 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 就能真正成为社 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我们国家封建社会历史悠久,人治国家、人情社会的传统既根深 蒂固又源远流长。 正如邓小平同志早在上世纪 80 年代就指出的那样: “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所以,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 观念”。法国思想家卢梭也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 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现 在,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 意识不强;一部分人只是一味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 是不信法。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 很强、覆盖面很广的重要举措。比如,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 法、解决问题靠法。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 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 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 立法治知识课程。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 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比如,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 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 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人 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 渠道,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等等。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 好这些重大举措,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一定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 会、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不断达到新水平、进入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 的讲话中说得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 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 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十几亿中国人民如果人人养成 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的观念和习惯,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 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中形成强大社会合力, 更好发 挥国家主人翁作用,更好发挥依法治国的主体作用和力量源泉作用, 推动我们国家向着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六、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 体系、制度为根本遵循 《决定》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这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 体系、制度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客观地位决定的,也是坚持从中国实 际出发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今中国社会的根本属性和 中国未来发展的根本方向,其具体表现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理论体系、 制度。 讲当今中国的实际, 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理论体系、制度。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也就 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 度为根本遵循,就是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在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指引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厉行法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道路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总道路, 其内涵就是在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 立足基本国情,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 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 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 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 法治建设的根本问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 成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挥重要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最根本 的就是走对了道路, 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方面具 体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最根本的是要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坚持走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二,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科学指南, 其内涵 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 理论体系。这一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 持和发展。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我们党在革命、建 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不断取得胜利,指导思想 正确是根本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是在这一科学理

论体系指导下取得的。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确保法治中国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第三,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内涵就是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 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 部分,承担着维护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的重大使命。我们国家是社会 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国家的社会制度,法治是维护社会主 义制度的重要手段。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能够稳如泰山,法治发 挥了极为重要的保障作用。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能够发挥应有作用, 是因为适应了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今天,我们全面推进 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和社 会生活法治化,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 障, 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当今中国, 改革、 发展、 稳定就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改革是动力, 发展是目的, 稳定是前提, 把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了,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固住了,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能不断向前推进。 而要把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巩 固住,就必须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包括不断 提高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无论是改革、发展,还是稳定,都离不开 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这是一方面的道理。 另一方面的道理是,我们不能就法治讲法治,也不是为搞法治而 搞法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不是法治本身的“自转”,而是围绕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公转”。能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 革的要求,能不能适应不断扩大开放的要求,能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社 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 要求,是衡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效的客观标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 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 标,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以及党的建设等领域的改革作 出了战略部署。要实现这个总目标、落实这个战略部署,就必须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推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根本性、全局性、长 期性问题。 还要看到,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得到显著发 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各个领域总体上已经实现 有法可依。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全面深化改革, 就必须做到于法有据。

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基本要求。 从各 个方面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分别研究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决定, 具有内在的理论逻辑 和实践逻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两大战略部署,是有着紧 密联系的姊妹篇, 其共同使命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 现。这也就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所揭示的“三个全面”的内 在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 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 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法律制度;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 治化;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遵循文化发展规律、 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用严格 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 展、 循环发展、 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 这些部署体现了经济、 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深化改革对完善法律制度的现实要 求,也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完善法律制度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总

的就是要达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实现立法 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具体讲就是要达到以下要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 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 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 废止。 为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在执法和司法方面,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也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比如: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 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 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 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把公 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 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 次、 整合队伍、 提高效率的原则, 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 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 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 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 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 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领 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

度; 完善司法体制,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 件;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办理跨地区案件; 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等等。这些 措施都是针对改革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来的, 具有很强的现实针 对性,必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推进法治理论创新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 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 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坚 持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1954 年在主持起草宪法时,毛泽东同志 确定的指导方针是“以事实为根据,不能凭空臆造”,具体条文“现在能 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1957 年,他还强调“一定要守 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遗憾的是,后来“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 严重破坏,整个国家和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痛定思痛,在 1978 年 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 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 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重要论述, 是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践踏法制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也是对法治重 要性和必要性的深刻阐释, 对我们党重新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具有重 要指导作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指导 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我们党领

导人民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 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提 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 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执 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党要领导立法、带头守 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 规范化; 党的十七大提出,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在总结社会 主义法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思想观点和科学 论断,强调“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依 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新形势下, 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 宪法治国理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 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 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等。这些重 大思想观点和科学论断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 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这就是: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 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 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 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 力法治保障。这个指导思想是从新的历史起点这一实际出发提出来 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是必须贯彻好这个指导思想;推进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关键也是必须贯彻好这个指导思想。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面向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的现实要求,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 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 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 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在理论创新过程中,既要汲取中华法 律文化精华、做到古为今用,又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做到洋为 中用,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七、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全面准确理解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引领和规范是法治发挥作用、显示价值的两种重要形式。法治的 引领和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指引国家发展方向。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国 体、政体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基本制度及 活动准则,规定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治国安邦 的总章程, 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法律权威、 法律效力, 具有根本性、 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 益, 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 是一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在法制上的体现。因此,法治的作用 首先体现在保持国家制度稳定, 引领和确保国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 进。 二是确立行为规则。 治理国家、 治理社会, 必须立规矩、 讲规矩、 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国家的最大规矩,规定了每个 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赋予国家管理的 权力并明确其边界。法治最基本的功能,就是明确告知人们,国家希 望社会成员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哪些行为是允许并受到保护的,哪些 行为是禁止并将受到惩罚的, 并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必须遵守这些行为 规则。 三是整合社会利益。我国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利 益的根本保障。一方面,法律是社会关系和人的行为的调节器和平衡 器,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法律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各方面利益诉求,最大

限度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平等,社会主 义法律的基本功能在于平等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以法律为准绳协 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在尊重个人权益基础上 构筑全社会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践证明,法治是整合社会利 益的最有效机制, 法律制定和实施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利益的整合 过程。 四是化解社会矛盾。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任何时候都会存在利 益冲突和矛盾纠纷,关键在于怎么去解决。法律是定分止争的最有效 手段。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利益边界,是社 会利益关系的最大公约数,能够被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遵守。以 法律为依据构建冲突解决机制,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 避免或减少矛盾激化和社会冲突,确保社会正常秩序。 五是凝聚社会力量。宝剑和天平作为法律的象征,向人们昭示了 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惩恶,就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防止违法行 为造成更大危害, 同时也警示人们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触碰法律底线, 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弘扬社会正气。扬善,就是清晰告知人们法律是 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只要遵守法律,就能在法律保护下实现自 身利益、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充分发挥法律惩恶扬善的功能,有 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守法者得利、 违法者吃亏、 犯罪者必惩的价值导向, 扶正祛邪,增强社会凝聚力、向心力。

六是保障经济发展。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既靠政策又靠法 律。法律和政策本质上是一致的,两者相辅相成、互联互动,都反映 了一个国家一定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都是人民意志的体 现,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指明方向、营造环境、提供保障。但相对于 政策而言,法律更具稳定性、长期性,成熟的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 使之发挥更为长远的指导作用。同时,法律和政策一样,也要与时俱 进,只有适时制定新的法律,及时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才能适应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 因此, 健全的法治能规范经济行为, 创造公平公正、 公开透明的社会环境,提供稳定的社会预期,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持 续健康发展。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极端 重要性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更好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 中地位和作用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无论是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还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无论是推动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还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 久安,都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第一,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的 迫切要求。长治久安靠法治。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党已不再是在计

划经济条件下和对外封闭环境下执政的党, 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迅猛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时代背景下执政的党,所处的执政环 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 面临的执政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 巨,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我们党要在一个地域辽阔、 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好政、掌好权,统筹整合好利益多元的 社会力量,团结带领亿万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努力奋斗,必 须把法治摆到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 作用。从执政思维上讲,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人治思维,善于运 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 以法律为依据研 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策部署。从执政方式上讲,必须坚持依法执 政,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更多运用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 范社会行为。必须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 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和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环节,贯 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第二,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的迫切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既是市场经 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完善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键是要确保使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真正落到实处。 这两个方 面都需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加以引导、调节、保障,既避免因市场自

发性、逐利性造成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无序混乱,又避免因政府政 策随意、权力滥用、官商勾结破坏市场规则,损害市场主体权益。因 此,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 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确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使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竞 争、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 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确保政府依 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 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 发展。 第三,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迫 切要求。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是法治的生命线。 要增强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 信,必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付出更大努力,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 地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应该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 展,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权利 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更好发挥法治的 引领和规范作用,越来越成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 和谐的基本方式和重要途径。法治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固防 线,是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安全阀。必须加快法治建设,逐步建立以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 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 必须运用法治手段构筑协调和解决社会冲

突、维护社会稳定的机制,通过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实体和程序规则 平衡利益关系、解决利益冲突、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弘扬法治精神,引导人们以法律为依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 人的利益关系,理性表达个人利益诉求,妥善处理涉及个人切身利益 的问题,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是保障人民权益的迫切要 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 执政之基、 力量之源。 人民的权益是具体的、现实的,不但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 生态等各个领域,而且体现在人们工作、生活、学习等各方面,体现 在每一个人的生命全过程。法治是保护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法治建 设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 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 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必须以法治为引领,建立健全有利于保障人民各方面权益 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有利于维护和促进人民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 惩处各种侵犯人民权益的行为,为人民充分行使自身权利、保障自身 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基本途径

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必须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 总目标和总抓手,突出工作重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 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一,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是更好发 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前提和基础。 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 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 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这五大体系建设是完善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 求,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制度支撑。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 须一体建设、整体实施。要切实增强五大体系的及时性、系统性、针 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健全制度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和完善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供基 本遵循、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大力推进法律实施。法律实施是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 范作用的必由之路。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实现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良法是前提,善治是关键。既要重视科 学立法,实现有法可依,更要重视法律的实施,做到“法之必行”,真 正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要在坚持科学立法前提下,大力推进 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 必究;大力推进公正司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 使审判权、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

正义;大力推进全民守法,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 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更好发挥法 治引领和规范作用的重要支撑。要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深 入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 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 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 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 民族特性、 时代特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推 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大正能量。要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引导全体公民自觉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维护法律,使法律内化为每 个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 好氛围。 第四,努力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法治工作队伍是更好发挥 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 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保证。要坚持以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源头管理、分类管理,加大正 风肃纪力度,强化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 业水平,切实维护法治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五,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更好发挥法 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 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法治建 设的领导,坚决纠正把党的领导同法治建设对立起来,把党的政策、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割裂开来的错误思想,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 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 前进。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提高 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健全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制度 和工作机制,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八、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一)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坚持重大 改革于法有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 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 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迫切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 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 又井然有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是正 确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基本原则。 立法也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 会发展需要。

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这是我们党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提出来的,全国人大随后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立法原则,其基 本含义是:把国家的立法决策、立法规划、立法项目、立法草案等与 执政党的改革决策紧密结合起来, 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 意志,把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于执政党的 改革决策来说,遵循宪法精神,就是要使改革决策有利于维护党的领 导、有利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 本利益。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 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可以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 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 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一是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现行法律的 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 方面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全面深化改革,首先要求坚持依法推进, 把现行法律执行好、实施好。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 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二是要 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实事求 是、与时俱进地分类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需要修改法律的应当 先修改法律,先修后改;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释 法,先释后改;需要废止的法律要依法废止,先废后改;需要新制定 法律的要及时列入立法计划,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履行立 法程序,先立后改。三是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 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的方式进行先行先试。这就需要立

法部门密切关注改革实践,使立改废工作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 应。 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 相向而行、 同步推进。 坚持按照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仅要求 改革决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 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 准则。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 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 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 措的落实,这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基本要求。通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来规范改革者的行为,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才能提高全社 会对改革的公信度和参与度,使改革获得广大人民的支持。 (二)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致力于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是实现这一 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入推进依 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既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又是改革的 实施者和执行者。依法行政不仅关系依法治国能否实现,也关乎改革 的成败。 用法律授权明确界定政府职能,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法 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法治政府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基 本准则。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多数任务,都涉及政府职责和行政方式的

重大调整。2013 年以来,新一届中央政府开始了以“清权、减权、制 权”为核心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清单 之外的审批一律取消,是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 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如何正确履行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提供优质公 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 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能,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通 过完善立法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及时作出法 律授权和调整,使政府不越位、不缺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通过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我国大约 80%的法 律、90%的地方性法规和几乎所有的行政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 的, 很多改革任务也是借助行政执法方式实现的。 严格、 规范、 公正、 文明执法,有利于增强社会对政府管理能力的信心,增强对改革的信 心。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人民群众 反映强烈,也是深化改革需要特别注意和着力解决的问题。建设法治 政府需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主体,提高执 法效率。需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方法,制定并公开执法依据、裁量 标准和操作流程。需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法律制约和监督。这些工作既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题中之义。 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 目标。政府履行职责需要通过法律方式明确权责、方式和程序,同时

也要依靠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提高行政能力和效率。一方 面,要简政放权,用法律法规取代和减少“红头文件”,消灭模糊地带 和减少自由裁量权,避免人为干扰和随意性,这是解决以权代法、降 低行政成本、提高效能和预防腐败的治本之举。另一方面,依靠法律 法规来保障行政行为规范化、公开化、法治化,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的现代化。 (三)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公正司法,让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 的调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障 公正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实现 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促进和保证公正司法是全 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中涉及的各方权益需要得到公正司 法的保护, 改革对利益关系的影响很多时候也是通过具体的司法案例 传递到社会和个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 高司法公信力的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把促进公正司法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定分止争是司法的基本功能之一。 受现行司法体制自身缺陷和传统观 念等因素影响,“人情大于法”、“明规则不如潜规则”等深深影响着人 们的价值取向,遇事“托熟人、找关系、钻空子”的不良风气削弱了司 法的公信力和效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必须完 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 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

央已批准出台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 明确把确保依法独立公正 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机 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作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全面深化改革,要坚定维护公正司法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 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守 好这道防线,核心是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让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 和救济,让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制裁和惩罚。要通过深化改革推动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加强 对司法行为的内外部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司法体制改革落 实到位了,公平正义的底线才守得住。 全面深化改革,要通过落实公正司法保护好各方合法权益。全面 深化改革,意味着社会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化,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 整。在改革过程中,社会利益如何平衡?新的利益关系怎样维系?合 法权益谁来保护?都需要司法改革同步跟进。从经济领域看,围绕使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基本经济制 度、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举措正在相继推出,亟待完 善与经济活动和市场交易相关的法律规范,特别是民事、商事法律规 范,并同步完善司法手段,才能及时有效地保护改革中各利益主体的 合法权益。例如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等改革方案的出台,就是在这方面 进行的创新。从社会领域看,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民主意识、

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和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 要加快推进完善人权 司法保障制度,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今年以来,继废 除劳教制度后,又推出了社区矫正制度、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 助制度等改革举措,都是为维护人权所开展的新的司法实践。把改革 相关方的利益平衡好、合法权益维护好,各类利益纷争能够通过正当 合法渠道得以有序化解,改革才会得以顺利推进。 (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改革在良好的法 治氛围中推进 广大人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改革实施不 仅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 更需要每个社会组织和个人自 觉维护、捍卫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 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是改 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 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学法知法的氛围,夯实全面深化改革的 社会基础。建立法治社会首先要让每个公民了解法的存在、掌握法律 知识。 要充分利用国民教育体系、 全民普法活动和新闻、 文艺等方式, 宣传增强对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依法推进改革、 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特别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必 然涉及利益关系调整及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 应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和

舆论引导工作,让广大群众第一时间知晓,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投身改 革,正确理解改革,积极支持改革。 树立守法意识,倡导全民守法的社会风尚,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 良好的法治环境。全民守法是改革实施必需的法治环境。要增强全民 法治观念,共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法律既是公民保障自身权利的武 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形成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理念。 要把严守契约、尊重规则、诚实守信、公序良俗作为公民道德教育的 内容。要破除“法不责众”、“法外施恩”等错误观念,任何人都必须依 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人人守法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增强用法理念,形成全民用法的行为方式,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 可持续的法治条件。 当每个公民都自觉地把法律作为规范自身活动的 基本行为准则、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时,改革才能步入真正良性 运行的轨道。在推进改革中,肯定会遇到一些涉法的问题,要引导群 众有问题循法律途径来解决,使群众相信只要是合法的诉求,通过法 律程序就能得到合法的结果。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率先垂范 是必不可少的,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坚定维护 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336 项重要改革举措,四中全会又提 出依法治国的 180 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需要纳入改革总台账,一体 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

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 两者有机结合, 互相促进, 推动国家治理走向长治久安。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推进改革,用改革 成果丰富法治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将越走越广阔,步伐 越来越稳健。 九、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刻认识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中共中央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政府是法治建设、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无 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工作总抓手,还是“坚持依 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以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 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工作新 16 字方针,都突出彰显了深入推进依法 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分量。一定意 义上讲,能否建成法治政府,决定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各级政府 必须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将建设法治政府作为重要任务,依法 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保证宪法法律在政府工作领域全面正确实施。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 要求。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 深水区。 应对各种矛盾风险挑战, 解决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种种问题,

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保障和改善民生、 完善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治理、 保护生态环境等,迫切需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深层次矛盾。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履行宏观调控职能,解决对微观经济干预过 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以法治手段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 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为 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护航”。政府以法治的理念、体制、 程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依靠法治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 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有利于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 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 切需要。政府是执法主体,行政执法是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 事务的主要方式。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 懒政、怠政现象,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不作为、 乱作为。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 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这些问 题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严重影响着政府职能的发挥。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政府必须严守法律这个最大的“规矩”,自觉把权力关进法 律和制度的笼子,大力推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严格按照 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公正执法。 (二)全面准确把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任务

《决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 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 责任, 建立权责统一、 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职能科学、权 责法定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准。 各级政府要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 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持法定职 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继续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处 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把该管 的事项管住管好。加快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严 禁行政机关法外设定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减少政府对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保证市场主体法无禁止皆可为。 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把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局的第一件大事, 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一年多来,先后取 消和下放 7 批共 632 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全国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 主体 1982 万户,进一步激发了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各级政府要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实行政审批、市场壁垒和各种“路障” 的“减法”,做好开拓市场空间、扩大创业天地的“加法”。同时要创新 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力。

二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法律是治国 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完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高政府立法 质量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是提高政府立法 质量的关键。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 制定程序,完善公民参与政府立法机制,使政府立法更好反映客观规 律、凝聚社会共识、体现人民意愿,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 律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下大力气对现有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 废止或进行修改。今后制定出台任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都要进行严格的合法性审查,确保符合法治精神,做到重大事项于法 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 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 效性,为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提供 有力法治保障。 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要健全政 府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 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建立行政 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 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再加一道“安全围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 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决策但久 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 要层层追查, 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 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要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合理配 置执法力量,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行 政执法效能。理顺城管等执法体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和资格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临时工”执法和顶责现象。严格执行罚缴 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 变相挂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 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违法案件执法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 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 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 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执法依 据和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公示,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 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处执法腐败现象。 四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和监督。要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

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 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 息公开,打牢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底盘”。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必须筑牢筑密法治的“铁篱笆”。 以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为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 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 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 化内部流程控制, 防止权力滥用。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完善审计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把政府内 部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 论监督结合起来,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政府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 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大力建设廉洁政府。 (三)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全力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 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 贯彻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过程和各方面, 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 方向。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 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突出问题,及时

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各级政府的党组织要坚决贯 彻党委决策部署,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 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决定》明确要求,党政主要 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 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 头的领导协调机制,把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 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 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账 单”。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和在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以 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努力做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者、 推动者、实践者,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 捍卫者。要认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树立敬畏法律、 崇尚法治的信念, 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 推动发展、 化解矛盾、 维护稳定能力。 要带头依法行政,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用法治 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更加奋发有为 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建设法治政府使命光荣、任重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 中、四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凝聚力量,久久为功,推 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迈进, 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 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十、形成严密法治监督体系 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一)法治监督体系建设事关法治建设全局 法治监督就是对法律实施进行的监督。 作为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 环节,法治监督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 部分。 《决定》清晰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和 基本内容,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 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在这 五大体系中,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且对于其他几大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法治监督体 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 又是建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保障和必然要求。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生 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 权威,必须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

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 文明现象较为突出。只有加强和改进宪法法律实施工作,通过执法、 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宪法法律得 到切实贯彻和执行。 法治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确保书面上的法条真正变成社会规范和人们的行为规范。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 依法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重要内容。 我们党始终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党和国家建设的 重大问题来抓。党的十五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健全权 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出部署。党的十八届 三中全会强调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这次全会又突出强调 “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行为”。法治监督的核心,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防止权力腐败和蜕 变,特别是对执法权、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尤为重要。执法权、司法 权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判断是非曲直、解决矛盾纠 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一旦被滥用,就会对 公民合法权益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带来严重损害, 因此更需要加强制 约和监督。 (二)新形势下法治监督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决定》在立法、执法、司 法三个部分,分别提出了强化法治监督的要求,抓住了法治监督体系 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内容。 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追究和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 是法治监督最根本的任务。 《决定》 明确提出,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 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 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些重大部署,为推进宪法实 施和监督制度化指明了方向。 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具有管理事务领域 宽、自由裁量权大等特点,法治监督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和约束行政 权力。《决定》突出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 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 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一重要论述,确定 了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框架,有利于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形成配置科学、职责明确、协调有力、运行顺畅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 督体系。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 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 要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

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 和专门监督, 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坚决纠正不作为、 乱作为, 坚决惩处失职、 渎职。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 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 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 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 罚无缝对接。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 法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 用。要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 层级权限,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建立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检察机 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 法律监督。重视和规范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规范司法 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对 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 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加强司 法作风建设,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 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 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 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三)加强检察监督,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有宪法和法律明确授权的国家司法权, 具 有法定性和专门性,在法治监督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 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强检察监督。《决定》把检察监督纳入法治监 督体系,并作为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新形势下检察监督 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法律实施提出 了更高要求。 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 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 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 专门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 当前, 立法中的不完善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人民检察院司法监督职能 的发挥,亟需加以修改完善。按照《决定》的要求,要完善人民检察 院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职权及其行使程序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监督 的范围,完善监督手段和措施。比如,完善人民检察院对限制人身自 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探索建立重大、疑难 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对查 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措施进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完善对 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完善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范 围、 程序和措施; 明确检察建议的效力, 增强检察监督的刚性, 等等。 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

高监督水平,坚决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严惩司 法腐败,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 度。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制约是法治的重要特征。目前,检察机关对 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主要是依法查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 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范围相对较窄。实践中,行政违法行 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是少数,更多的是乱作为、不作为。如果对这类违 法行为置之不理、任其发展,就不可能根本扭转一些地方和部门的行 政乱象,还可能使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为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按照 《决定》要求,对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 应该通过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同时,要探索对一 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 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 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促进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进一步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 罪。查办职务犯罪是确保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 督的基本职能。《决定》强调要“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并对提高查 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提出了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凡腐必 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促进国家工 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 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

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境外 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 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确保检察机关自身严格公正司 法。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 坚持把自身监督放到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要进一步完善 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完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进一步完善人民监 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重点监督检察 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 活动。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坚决惩治司法掮客 行为,防止利益输送。持续整治司法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扫 除检察机关自身腐败现象。 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的重大战略任务,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局。我们要按照十八届四 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核心,以保障宪法 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为目标,努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为建设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更大贡献! 十一、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体系的重点难点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是一个从立法到执法司法再到 守法、从理论到制度机制再到实践的伟大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 苦努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无疑是其中的重点难点。古往今 来,把制定的法律付诸实施始终是法制建设的最大难点。习近平总书 记多次引用古人“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和“天下之事,不难于 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的名言,并强调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 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 于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 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但把这个法律体系以及新制定的法 律实施到位,永远没有完成时,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从实践来看, 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意见最大的地方,就是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就 是法律实施问题。我们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抓住法治实施 这个重点难点, 加强法治实施能力建设, 不断完善法治实施制度机制, 着力构建以法律规范实施为核心,以党内法规实施、人民团体和社会 组织规范实施、 道德伦理规范实施以及乡规民约等社会生活规范实施 构成的法治实施体系。 (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需要全体公民和组织共同努力形 成合力 《决定》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法治实施的主 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实施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法治实施体系包 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诸多环节。必须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泛

动员全体人民和全部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建设法治实施体系,并使 之高效运行。首先,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建设法治实施体系中的 领导核心作用。党在率先垂范建设好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的同时,坚持 依法执政和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发挥好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 头守法的重要作用。其次,行政机关要承担起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任 务。大部分法律法规要靠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执法实施,各级行政机关 要切实履行法律实施职责,坚持依法行政,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 程中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 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 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抓紧推 进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以科学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促进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再次,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职能作用。司法机关既要严格司法, 把属于自己实施的法律实施到位, 又要充分发挥司法对法律实施的支 持和保障作用。 要坚决落实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 衔接机制的要求,确保行政执法体系与刑事司法体系无缝对接、形成 合力。最后,要在党员带头守法、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基础上,着力 培育公民和社会组织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责任感, 充分调动全社会自觉 守法的积极性主动性,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法 的良好氛围,夯实建设法治实施体系的社会根基。 (三)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 法治实施体系建设涉及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法治实施活动要 依法进行,法治实施体系要依法构建。必须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改

革为突破口,以只争朝夕、敢于担当的精神,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 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法治实施的改革举措一一尽快落实到位, 治理法治 实施的疲软现象,打破法治实施的樊篱羁绊,铲除法治实施的痼弊顽 疾。就行政执法而言,要尽快落实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 原则要求,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科学使用有限的执法资源;要推进综 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重点领域内推行综 合执法,有条件的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乱和执法散 的问题;要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有效解决“九龙治水”等多头执法问题;要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和城 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及现代城市管理水平; 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制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等等。 就司法而言,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 力运行机制,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和确保法律有效实施的司 法体系。要以完善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为落脚点,以解决立案难、诉 讼难和执行难为着力点, 推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提出的 各项司法改革举措贯彻落实。要改革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坚决排除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公民 个人或社会组织对司法活动的干扰和干预,切实树立司法权威;要推 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 切实解决一些案件配合有 余、制约不足影响司法公正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审

判程序特别是庭审的最后把关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 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 认定证据、 保护诉权、 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最高法院要尽快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 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方便当事人诉 讼,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最高法院本部的压力,维护首都地区社会治 安和谐稳定;要及时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 跨地区案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对相关案件的干扰;要完善行政诉讼 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有效解决行政诉讼程序 在一些地区、一些案件中存在的空转现象;要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 法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 生效裁判的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 问题;要以制定强制执行法为契机,大力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完 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程序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拒不执 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将人民法院在执行实践中创造的 统一强制执行体制、统一执行案件管辖、统一执行案件管理及建立失 信被执行人信用记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配套、威慑机制上升为 法律,适时探索推动执行权与审判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坚持以公开透明为特色,以 信息化为支撑 我们建立的法治实施体系, 必须以快速发展的网络信息技术为支 撑、为平台,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实施的需求、参 与和监督为依归。要按照《决定》要求,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

民的阳光法治实施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 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和其他法治实施活动的公开,依法及时公开 法治实施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理由。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向 信息化要效率,打造法治实施公开平台,实现法治实施信息系统内畅 通、系统间共享。要着力打造法治实施流程平台,让法治实施活动全 过程公开透明, 保障人民群众对法治实施的知情权、 有效行使监督权, 保障法治实施活动公开公正运行,杜绝暗箱操作;要着力打造法治实 施过程中各类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平台, 展示法治实施 结果和理由,实现法治实施信息全社会共享,充分发挥其宣传法治、 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作用; 要着力打造 法治实施强制执行平台,对于违反法治规范受到相应处理,但拒不执 行执法机关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生效裁决, 或者拒不执行有关社会 组织(如行业协会、工会等人民团体)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要探索 统筹纳入强制执行平台范畴,该曝光的要曝光,该强制执行的要强制 执行。 以法治实施体系内的各种机制共同发力, 形成强大的社会合力, 实现良好的法治实施效果。 (五)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为了法治实施更快捷,避免正义迟 到,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要牢固树立高效与公正相统一的法 治实施理念。高效必须以公正为前提、为基础,没有公正就不可能有 高效,错误裁判和执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会更大。公正必须以高效为 支撑,迟到的正义会使正义大打折扣,同样影响法治实施的权威和公

信。二要健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基 准制度,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统一行使,把每一项司法权力都关进制 度的笼子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 有法不依、司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依法行使 职权, 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 三要完善司法解释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 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 适应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需要, 加大司法解释和 案例指导工作力度,适时发布高质量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统一 执法办案的尺度,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供明确细致统一的依据。四 要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办案责任制。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办案质量 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工作机制。 司法人员对案件质量 终身负责,就是终身对法律负责,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必须针 对各类司法人员职责和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 行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度,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一 要求落实到执法办案的具体工作之中。 五要建立健全错案责任倒查问 责制。建立错案倒查制度,确保错案发生以后,倒查程序立即启动, 保障错案的责任人和错案发生的原因及时查明。建立错案问责制度。 对错案的性质、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以及责任人的责任承担等,进行 客观公正评估,为错案追究提供依据。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错案,要 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谁办案谁负责,谁违 法谁担责全面落实。 十二、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当前,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正在全党兴 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不仅要一步一个脚印地做好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每一项工作,更要在事关根本前途、根本命运的问题上 明辨是非、站稳立场、增强定力。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 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是这样一个带有根本性、原则性的重大 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近代以来的历 史表明,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民族、人民都必须有一个 坚强的领导核心,否则就会国家四分五裂、民族遭受欺侮、人民蒙受 灾难。历史和人民郑重地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个领导核心、领 导地位无可替代,不可动摇。这一历史成果和根本经验,已郑重地载 入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并集中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现行宪 法。坚持党的领导,既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依宪治国的根本 要求。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决策提出的,我国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 导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立法的科学领导者、 执法的坚强保证者、 司法的有力支持者、守法的带头倡导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 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 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一些人鼓吹和宣扬“西方宪政”、“三权分 立”、“司法独立”,其要害就是削弱和否定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的领导。对此,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战略定力,始终坚持 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动摇。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是我国社会主义法 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坚持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奋力实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 标,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 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最重要的是保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 性,做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 义法治。 这就要求我们,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 保证执法、 支持司法、 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 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 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 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 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 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 结统一。 党领导立法, 就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体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 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 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 反映人民意志、 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 公平、 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 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

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加 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修改同全面深化改革 相关的法律,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 党保证执法,就是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 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 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 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 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 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 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公开为 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党支持司法,就是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善于运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 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 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 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 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 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大 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 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 治工作队伍。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 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 法学研究阵地。 党带头守法,就是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 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推动全社 会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 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 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 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 机制,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 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 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 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 律红线不可逾越、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带头遵守法律, 带头依法办事, 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健全 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 加强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统一 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做到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 体系、法治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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