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希望,随着唐慧案的尘埃落定,劳教制度改革也能趁热打铁 ,尽快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有关部门显然有必要消除顾忌,真正“甩开膀子”,加速劳教改革进程,回应公众的热切期待。
专家:延伸《刑法》增加更轻微的刑事犯罪与刑事责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喻中介绍,寻找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另起炉灶。譬如,可以借鉴有些国家实行的保安处分制度,总结数十年劳教实践的教训,在《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外,建立一套全新的法律制度,以之承担现行劳教制度的正面功能。但是,这种思路风险较大,不确定性较多。
第二种思路是分别延伸现有的《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方面,在《刑法》的框架内,增加若干更轻微的刑事犯罪与刑事责任,以之吸纳现有劳教制度的部分内容。另一方面,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框架内,增加若干更严重的行政违法及行政处罚,譬如可以适当增加行政拘留的时间上限。当然,这种变化还需在处罚程序上重新设定,从而避免重蹈劳教制度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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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劳教制度应朝司法或准司法方向改革
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应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五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或准司法化。
关于劳教目的与功能,国务院最初发布的关于劳教问题的决定确定为两项:一是将被劳教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二是“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详细】
政协委员:违法行为矫治法可以跟进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长期关注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对于现有劳教人员何时解除劳教的问题,朱征夫表示,按照现有的规定,不会立即放人,因为劳教决定并没有撤销,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劳教制度停止使用之后的替代制度,朱征夫表示,违法行为矫治法是一个可以替代和跟进的制度。记者了解到,在2005年和2010年,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两次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但是目前,这部法律仍未出台。【详细】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马怀德认为,正是透过唐慧案,引起全社会对劳教制度改革的关注,也推动了相关的司法改革。
唐慧案之后的当务之急,是认真思考劳动教养的替代制度。这个新的替代制度既能够祛除劳教制度存在的根本性缺陷,又能够把劳教制度曾经起到的积极作用承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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