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嘉 黄翘楚)6月2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7月1日正式实施的《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制定情况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解读。
云南省法制办主任张宪伟介绍,这是云南省第一部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省政府规章,为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将发挥重要作用。规定共26条,从五个方面对政府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明确。
《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政府和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聘请专家、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评的范围。
《规定》要求,聘任机关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的洽谈;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论证;涉及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案件的前期协商调解阶段和立案等工作阶段时,应当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听取其法律意见。
云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瑾介绍,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目前,全省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覆盖面不断扩大,州(市)、县(区)级政府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覆盖面达100%。一些政府部门还设立了公职律师,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公职律师的队伍还在不断发展壮大。
近年来,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实践中,从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好法律关,代理行政诉讼,调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开展法治讲座和法治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政府法律顾问共代理行政诉讼案件2055件,开展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1751次,累计培训各级政府工作人员4565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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