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媒体、“两高”、法学专家、著名学者纷纷参与评论,一方面关注法律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谴责司法机关玩忽职守。然而,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与山东聊城中院“辱母杀人案”如出一辙,其背后隐藏的司法腐败比“辱母杀人案”有过之而无不及,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来源:新华卫视2017-04-10)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近年来,“假讨债”、“假倒闭”、“假离婚”等一些虚假诉讼案件不断出现,毋庸置疑,破坏司法秩序,妨害司法公正,损害他人权益。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如何有效应对虚假诉讼,已成为司法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看完新闻报道的这则《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可以说,这起虚假诉讼案并非个案,类似案件也屡见报端。伴随着社会的转型,利益纠纷不断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特点,利欲熏心的诉讼掮客们越来越趋活跃,以致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通过进行虚假债权诉讼以及假破产、假离婚诉讼等获取非法物质利益,甚至通过虚假诉讼获取非物质利益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不难看出,湖北十堰中院一系列“虚假诉讼案”原告李明启的所作所为,就是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上动起了歪脑筋,意图通过滥用诉权来“掩盖”“漂白”他们在私底下进行的“龌龊”交易。这样一来,就很容易使法院跌入这些当事人所设下的“圈套”“陷阱”之中,法律和司法也就沦为这些当事人用于实现不可告人目的的“私器”,法律和司法必然会因遭受这些当事人蒙蔽而使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严重损害。
事实也是如此,湖北十堰中院的裁定判决疑点多多,透过被上诉者所列的种种证据,这是一起并非简单的诉讼案,诉讼当事人和法院的做法值得上级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一方面,诉讼当事人李明启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属于“虚假诉讼”;另一方面,审理法院的所作所为是否真正符合司法程序,是否有意在偏袒诉讼当事人等等。笔者认为,这些都需要调查核实清楚,这不仅事关被上诉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更为关键的是,司法公信力是否经得起考验,给我们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不容小觑。此外,背后隐藏何种猫腻也是公众所期待的。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虚假诉讼与现代法治精神极不相容,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审判活动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并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是法治秩序和司法公正的“毒瘤”,当重典严打。一言蔽之,这起“虚假诉讼案”背后真相必须查明,法治社会,司法公信力应维护好;法治社会,违法乱纪者当严惩;法治社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让我们拭目以待,期待事实真相尽快浮出水面。(李海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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