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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农村法治状况调研:乡土中国增添法治亮色

作者: 来源:admin 关注: 时间:2018-04-18 03:57

  讲法,比“讲蛮”好

  学法用法解决问题靠法

  传统文化观念使得农村地区追求一种“无讼”的生活状态,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时,“情”和“理”要大于“法”,谈“法”就是伤感情、没面子。所以,农民对于法律大都选择疏远,既不懂法,又缺乏学习法律的主动性、积极性;既不会首先考虑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对于参与法治建设也没有多大积极性。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树立他们的法治信仰,成为农村法治建设成败的关键一环。

  在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有一位73岁的老人黄寿孙。

  他家简直就是一个小型的法律工作室,一张办公桌放满了法律咨询、纠纷登记等桌签,15平方米的空间堆满了各种卷宗资料,调解申请书、调解受理登记表、调查记录、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医院出院记录、调解协议书、调解回访记录等应有尽有,并且记录得清晰规范。

  “我干了30多年的基层普法宣传和人民调解工作,退休后,又被返聘担任乡镇法律服务所所长兼普法办主任,所以在家搭建了这样一个工作平台。”黄寿孙说。作为崇仁县重点培养的“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之一,黄寿孙曾经参与了多起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以前一些农民逢事必闹、十分蛮横。通过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讲法比‘讲蛮’(方言,意为蛮不讲理)好!”提及在农村全面开展培养一户一位“法律明白人”活动,崇仁县委书记程新飞深有感触地说。

  如何让农民在讲情讲理的同时,也讲法信法?各地都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送法下乡就是一例。

  “以前有事得花钱请律师,现在律师不请自来,还免费服务!”山东省莱芜市孔家庄村村支书谢恒木说的,正是莱芜市实施的“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从2015年以来,莱芜市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选配169名法律顾问,实现了全市1067个村(社区)的全覆盖。这些法律顾问通过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方式,把法律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打通了送法下乡的“最后一公里”。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现在,农村正在进行的多项重大改革,比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等,都涉及农民、农村的重大利益,更需要用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但在推进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很多。”江苏省溧阳市戴埠镇新桥村村支书陈朝辉说,原来分的柴火山常年没人打理,有的连东南西北的“四至点”都搞不清楚,现在要确权,群众争得很厉害,“但国家政策规定得很原则,历史遗留问题不好解决啊。”

  溧阳的办法是让群众充分参与到改革当中来。溧阳在全市17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百姓议事堂”,邀请大家信得过的百姓代表,参与协商讨论有关土地确权、流转、承包、征收等关涉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我们这些人大多是老党员、老干部,东家长西家短搞得比较清楚。让我们来做调解、拿方案,村民们大都很信服。”“议事堂”成员戴康留说,不仅如此,调解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结合身边人、身边事,大家更能明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法治的种子也就播进了每个村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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