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打好治污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法治无疑是重要“杀手锏”。近些年来,环境治理之所以取得卓越成效,靠的正是法治的保驾护航。
中国环境法治全面勃兴的标志,是新《环保法》的诞生。与旧法相比,新法长出了“钢牙利齿”,包括大幅度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实行“按日计罚;”赋予环境执法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可以查封扣押违法设备、设施,甚至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对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将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等等。
此后《水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发布,新《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公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发。这一系列最严格制度的出台,使得中国的环境治理法治体系日臻完善。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正一步步成为现实。
当然,最严格的制度离不开最严格的执行。应当说,近些年来,环境执法中的宽、松、软有了很大改观,在许多地方,面对污染,环保部门挺直腰杆,铁腕执法正在成为常态。但是,也要看到的是,有些地方,环境治污依然雷声大、雨点小,一些民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处理,在一些地方官员的思维里,依然“唯GDP论”。
对此,近几个月来媒体曝光的几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就是典型例证。连云港化工企业通过暗管排污,海水像酱油;河南产值百亿“污染园区”,浓烟污染如同火灾现场;山西三维集团违规倾倒工业废渣,排放工业废水。这几起事件中,相关地方政府却充当了保护伞角色。
应该认识到,实现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任重道远。一些官员面对污染时的角色错位提醒我们,打好治污攻坚战,不只要将法治的利剑挥向污染企业,更要严惩一切环境治污中的渎职腐败现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打好治污攻坚战需要“最严密法治”,法治兴则生态兴,生态兴则文明兴。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还需拿出更大的决心,付出更多努力。(责任编辑 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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